-
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
日期:2022-07-26
来源:
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人 | 宜阳县三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00327MA3X83CC9N |
案件名称 | 宜阳县三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案 |
行政决定书文号 | (宜阳县应急局)应急罚[2022]39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6月28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20000元 |
处罚理由 | 2022年06月13日,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宜应急现记[2022]313号],证明2022年06月13日,你公司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证据二:询问笔录2份,证明你公司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以上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项:“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的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决定给与处人民币20000元整(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