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急管理局 > 通知公告

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洛阳市鸿康管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7MA9GJTJ36D
案件名称洛阳市鸿康管业有限公司未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案
行政决定书文号(宜阳县应急局)应急罚[2022]42号
处罚决定时间2022年7月19日
处罚结果罚款15000元
处罚理由2022年6月30日,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洛阳鸿康管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现场检查记录(宜阳县应急局) 应急现记[2022]365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宜阳县应急局)应急责改[2022]322号,询问笔录二份。证明你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以上事实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项: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并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要求。决定给与处人民币15000整(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救济渠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