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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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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8-19
来源:
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人 | 洛阳楠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27MA9KJYRH9H |
案件名称 | 洛阳楠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 |
行政决定书文号 | (宜阳县应急局)应急罚[2022]5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8月19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20000元 |
处罚理由 | 2022年8月4日,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洛阳楠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宜阳县应急局)应急现记[2022]453号、(宜阳县应急局)应急责改[2022]406号、询问笔录二份等。证明你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要求。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