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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阳县城关镇娜娜豆腐店销售过期食品     

案件基本情况:2021年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宜阳县城关镇娜娜豆腐店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店门口食品销售货台上发现小刘庄小香干,生产商:济源市欣园豆制品有限公司;数量:9包;净含量: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1/01/18;保质期:5天;已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当即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其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小香干(9包)实施扣押。

查办结果: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依据《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宜阳县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小香干9包;2.罚款10000元整。

 

案例二 宜阳县香鹿山镇老董面条店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    

案件基本情况:2021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协同河南省标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宜阳县莲庄七彩花生活超市经营的烩面片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结果显示铅(以pb计)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0.70,2021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超市送达检验报告,2021年5月7日该超市负责人董立志到我局莲庄所接受询问,该超市对加工经营的烩面片铅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指标无异议。

查办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国家标准使用添加剂、使用超过保持期的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之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三)违反国家标准使用添加剂、使用超过保持期的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查明原因,违法行为应属轻微。宜阳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9.2元人民币;2.罚款10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