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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阳县至臻奶茶店涉嫌经营过期食品       

案件基本情况:2022年5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宜阳县至臻奶茶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宜阳县至臻奶茶店操作间台上面的土嘎嘎老盐糖浆1瓶、安然巧克力酱风味饮料浓浆、土嘎嘎柳橙汁1瓶、土嘎嘎红西柚子汁1瓶、豫佳花生碎1袋、蒙牛纯牛奶8袋食品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报告主管领导后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扣押,经过提取相关证据和询问当事人查明了相关事实。

查办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推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规定,属于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二)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使用超期食品货值金额较小、主动配合调查并充分认识违法行为宜阳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期食品土嘎嘎老盐糖浆1瓶、安然巧克力酱风味饮料浓浆、土嘎嘎柳橙汁1瓶、土嘎嘎红西柚子汁1瓶豫佳花生碎1袋、蒙牛纯牛奶8袋2.罚款5000元整。

 

例二宜阳县香鹿山镇长民豆制品加工店

案件基本情况:2022年4月4日县委第四巡察组暗访小作坊结果反馈,位于实验小学对面的,宜阳县香鹿山镇长民豆制品加工店存在的问题:生产环境脏乱差,卫生不符合标准,地面污水严重,蚊蝇多;原料带塑料包装袋直接放入水中浸泡,库房墙壁有蜘蛛网,库房杂物较多,摆放混乱,工作人员未戴口罩。执法人员6月份对该豆制品加工店日常检查时,对该加工作坊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22年8月2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豆制品加工店进行检查,该店仍然存在着生产环境脏乱差,地面污水严重;未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虫、防雨、防尘设备;从业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场所未严格分开,食品用具、容器、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未严格分开等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案件线索登记,并报请县局领导批准于2022年8月26日立案调查。

查办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推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一)、(二)、(八)、(十)项:“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旱厕、化粪池、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二)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虫、防雨、防尘设备;(八)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场所严格分开,食品用具、容器、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小经营店未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五百元罚款。”、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配合调查,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宜阳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1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