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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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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2-04
来源: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全县春节期间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供应及旅游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面向各经营者发出如下告诫:
一、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和相关配送等服务,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对于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
三、经营者要依法经营,禁止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4.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5.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6.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
7.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我局将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对于借春节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公开曝光。
提醒告诫公开同时向社会公告,视为已依法履行告诫程序。消费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