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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主体经营者(含个体、合作社、公司及分支机构)请及时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s://ha.gsxt.gov.cn/index.html)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报告。

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填报完成。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逾期不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之规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最高处1万元罚款。

已报送并公示的可忽略。

其它不明短信链接请勿点击,避免上当受骗。


具体操作可点击下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流程》链接进入查看: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