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统计局 > 通知公告

宜阳县统计局

宜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88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全县单位基本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8036个,比2018年末增加2517个,增长45.6%;产业活动单位9153个,增加2876个,增长45.8%;个体经营户35609个,增加8228个,增长30%(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8036

100.00

  企业法人

6411

79.8

  机关、事业法人

560

7

  社会团体

89

1.1

其他法人

976

12.1

二、产业活动单位

9153

100.00

第二产业

2025

22.1

第三产业

7128

77.9

三、个体经营户

35609

100.00

第二产业

3926

11

第三产业

31683

89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135个,占26.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68个,占12%制造业806个,占10%。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9373个,占54.4%住宿和餐饮业4876个,占13.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615个,占10.2%(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8036

100.00

35609

100.00

农、林、牧、渔业*

81

1

370

1

采矿业

22

0.3

10

0.03

制造业

806

10

1910

5.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6

1.1

229

0.6

建筑业

786

9.8

1874

5.3

批发和零售业

2135

26.6

19373

54.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0

1.6

1306

3.7

住宿和餐饮业

180

2.2

4876

13.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56

3.2

153

0.4

房地产业

446

5.6

39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68

12.1

976

2.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79

4.7

124

0.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6

1.2

24

0.0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29

1.6

3615

10.2

教育

434

5.4

106

0.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2

1.4

345

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0

2.9

279

0.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57

9.4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合计数包含金融业单位数量,因单位数量过少,为保护普查对象信息,不再单列。

(二)分乡镇(街道)单位基本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8036个,占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数的5.3%,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乡镇(街道)是:香鹿山镇2369个,占29.48%;兴宜街道2142个,占26.66%;锦屏镇1386个,占17.25%

202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业活动单位9153个,占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业活动单位数的5.5%,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业活动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乡镇(街道)是:香鹿山镇2623个,占28.66%;兴宜街道2361个,占25.79%;锦屏镇1551个,占16.95%

按乡镇(街道)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2-3

2-3 按乡镇(街道)分组的法人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计

8036

100.0

9153

100.0

  宜阳县

8036

100.0

9153

100.0

    兴宜街道

2142

26.7

2361

25.8

    柳泉镇

370

4.6

425

4.6

    韩城镇

185

2.3

248

2.7

    白杨镇

263

3.3

329

3.6

    香鹿山镇

2369 

29.5

2623 

28.7

    锦屏镇

1386

17.3

1551

17.0

    三乡镇

228

2.8

268

2.9

    张坞镇

126

1.6

159

1.7

    莲庄镇

121

1.5

157

1.7

    赵保镇

122

1.5

153

1.7

    樊村镇

149

1.9

178

1.9

    高村镇

174

2.2

219

2.4

    盐镇乡

187

2.3

223

2.4

    花果山乡

41

0.5

47

0.5

    上观乡

58

0.7

66

0.7

董王庄镇

115

1.4

146

1.6

 

二、从业人员

(一)全县从业人员情况

2023年末,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0.9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8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4.1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6.8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1.8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4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7826人,占25.6%批发和零售16884人,占15.5%教育行业10071人,占9.3%。(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108687 

47821 

农、林、牧、渔业*

501

208

采矿业

1767

215

制造业

27826

1065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988

583

建筑业

9650

2880

批发和零售业

16884

844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49

558

住宿和餐饮业

1767

110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400

1198

金融业

339 

153 

房地产业

5233

252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829

271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835

152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13

45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23

560

教育

10071

6982

卫生和社会工作

4361

289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261

124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090

2939

(二)分乡镇(街道)从业人员情况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08687人。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乡镇(街道)是:香鹿山镇35593人,占32.7%;锦屏镇32347人,占29.8%;兴宜街道22264人,占20.5%

按乡镇(街道)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2-5

2-5 按乡镇(街道)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人)

合 计

108687 

47821 

宜阳县

108687 

47821 

兴宜街道

22264

10289 

柳泉镇

2624

1044

韩城镇

1811

871

白杨镇

2041

1020

香鹿山镇

35593 

15202 

锦屏镇

32347 

14365 

三乡镇

2358

1039

张坞镇

830

387

莲庄镇

2001

787

赵保镇

1085

458

樊村镇

1736

681

高村镇

1224

472

盐镇乡

1329

630

花果山乡

245

83

上观乡

367

127

董王庄

832

366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53.0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9.22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23.87亿元。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58.9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33.48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25.5亿元。

2023年,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40.3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51.46亿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88.92亿元(详见表2-6)。

2-6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853.09

358.98

340.38

农、林、牧、渔业

0.84

0.17

1

采矿业

23.23

15.45

3.89

制造业

149.98

78.51

139.8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6.34

39.54

8.19

建筑业

26.95

10.01

22.67

批发和零售业

46.55

17.33

63.4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16

0.98

3.48

住宿和餐饮业

2.65

0.29

2.4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67

0.39

4.55

金融业

137.27

-

1.98

房地产业

170.84

145.81

53.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4.35

22.94

13.4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54

2.1

8.2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

0.19

1.3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41

0.2

2

教育

7.85

2.16

4.44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9

4.41

1.3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77

9.9

4.3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2.5

8.6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不含金融业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