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中止宜阳锦桥医院中医科服务协议的通告
-
日期:2024-08-21
来源:宜阳县医疗保障局
广大医保参保群众:
经调查核实,宜阳锦桥医院存在减免住院患者自付费用、治疗单记录收费与实际治疗不符等违规行为。违反了《洛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十九条,根据《洛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六十八条之规定,中止该院中医科医保服务协议4个月,自2024年8月13日-2024年12月13日。中止协议期间,参保患者在该院中医科(含中医科医保医师)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通告
宜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