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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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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4-21
来源:
委托人:宜阳县医疗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赵立勋 职务:局长
组织机构代码:11410327MB1888849K
地址:宜阳县东城区奔马城标东100米综合办公楼7楼
受委托人:宜阳县医疗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赵海霞 职务:主任
组织机构代码:12410327MB1F84334Q
地址:宜阳县东城区奔马城标东100米综合办公楼1楼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委托宜阳县医疗保障中心在属于我局医疗保障执法范围内行使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权,开展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我局监督。
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1.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纳入个人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3.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
4.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医用耗材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
5.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6.医疗保障稽核;
7.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等予以封存;
8.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伪造、变造登记证明的处罚;
9.对定点医药机构基金使用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
10.对定点医药机构违反管理规定、拒绝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处罚;
11.对定点医药机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处罚;
12.对个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待遇,或者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行为的处罚;
13.对定点医疗机构违反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处罚;
14.对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的处罚;
15.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违法竞标行为的处罚;
16.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人员等信用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和其他相关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2022年4月20日-2027年4月19日。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赵立勋 受托人法定代表人:赵海霞
2022年4月20日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