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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新增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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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2-23
来源:宜阳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洛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工作方案》(洛医保中心〔2022〕8号)等文件规定,县医保局组织“两定单位”资格准入评估验收专家组,对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现场核实和专家评估组审定,经综合评估,拟将洛阳林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确定为宜阳县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现予公示,公示期限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通过电话0379-68880607反映。
宜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