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防指20203

 

 

宜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本着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重心下移、夯实基础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森林防火的责任、信息、预防和扑救体系,确保全县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就做好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洛阳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要求上来,统一到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以更强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把问题估计得更充分,把措施制订得更周全,把工作做得更扎实,绝不能心存侥幸,绝不能畏难厌战,绝不能麻痹松懈,必须持之以恒把各项森林防火工作抓实抓好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得力,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树立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以落实责任为基础,以依法治火为手段,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完善森林防火责任、预防、扑救和保障等体系,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科学处置,全方位提升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水平,实现“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森林资源损失、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建立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本部门或本单位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对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具体责任;各单位明确的森林防火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县、乡(镇)、行政村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到位。

2.落实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制度。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划分责任区,分片包干,做到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和护林员包组、包地块和包山头,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3.认真履行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各成员单位分片包乡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到各自区域内进行检查督促和排查隐患。出现失职、渎职等情况要严肃问责。

4.落实好自防责任。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按《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承担各自的森林防火责任,主要包括:一是确定专人巡山护林,做到有火早发现;二是宜阳县林业局要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各乡镇国有林场、各重点林区要组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配备一定的扑火物资;三是完善森林防火宣传标识标牌设施,做到居民区、路口、坟头、林权边界线竖立森林防火提示或警示标牌;四是主动开展森林防火检查,营建森林防火隔离带,定期清除林内可燃物;五是向祭祀、放牧、旅游等野外作业人员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跟踪监督。

三、预防建设体系

1.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全覆盖、多层次的宣传,提高全体公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林权单位要精心制订年度防火宣传方案,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创新宣传载体,在森林防火紧要期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材料,发送手机短信、微信,在林区竖立和刷新森林防火碑牌,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和警示标志等;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进课堂、进家庭、进社区等活动;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及时对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及肇事者进行曝光。通过开展多层次多频次的宣传教育,确保森林防火知识和要求达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2.做好火情预测预警。及时有效的火情预测,是做好森林防火的重要环节,是早发现、早处置的前提条件。各级、各单位防火值班室,整合资源,利用现有“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对辖区林区实时监控,发挥视频监控全天候的优势,充分调动辖区群众参与林防火的积极性,实现技防与人防的高效结合、无缝街接。

3.注重强化源头管控。各乡(镇)及林权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森林抚育管理,减少林内可燃物载量,视情修建防火隔离带、营建生物防火林带,在重点林区林缘边界、重点防火单位附近,通过人工割灌除草、机耕等方式,建立防火通道和防火隔离带,从源头控制森林火灾发生风险。

4.依法杜绝野外用火。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县应急部门要根据气候条件及实际情况,划定辖区内森林高火险区,明确森林高火险期,报县政府审批。必要时根据需要由县政府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乡(镇)要对特殊群体人员加强监管,指定管护监护人员,明确监管责任。发布禁火令后,对不听劝阻违规野外用火的,坚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信息体系

1.强化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功能。建设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添置硬件设施设备,完善林火影像监控、无线通信、视频会议、应急扑火指挥、地理信息和防火业务管理等系统,充分发挥其指挥中枢、信息中枢功能。

2.完善值班值守与森林火情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信息归口管理、报告和公开制度。森林防火期内,实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级火值班人员及时受理报警、处警调度,跟踪询问了解,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带班领导。重要火情要立即报告县森林火指挥部并通报乡(镇)党政一把手,督促有关乡(镇)领导靠前调度指挥。

3.严格火情扑救指令执行反馈制度。各乡(镇)接到县森林火指挥通报后,必须立即核查火情,组织力量及时扑救;对重要火情,30分钟内必须上报结果,每隔20分钟报告一次森林火灾发展蔓延与现场处置情况,火灾扑灭后及时报送火灾扑救和损失情况。乡(镇)防火办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

4.实行到达报告制度。各级人员到达火灾现场时,第一时间向县森林火指挥中心报告到达及扑救情况

5.建立森林火情通报制度。县防火办每周编发一期《森林防火工作简报》,突出火灾预警、火情(案情)通报、经验介绍、典型曝光、工作督办、责任追究等,发送范围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分管纪检、政法工作的领导及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重点林区等单位。除《森林防火工作简报》外,还要突出适时动态通报和工作跟踪督办,发送对象扩大到各级信息员。

五、完备扑救体系

1.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进入年度防火紧要期前,要根据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综合演练。

2.配备森林消防物资器材。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管理的通知》(国森防办〔2012〕33号)要求:县级物资储备库应不少于150万元森林防火物资。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配备不少于5万元的扑火物资。所有储备物资必须专库存放、账物对应、标识清晰、摆放整齐,并保证性能良好、随时能用。

3.县林业局要建立3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要组建2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重点防火任务的行政村必须成立10人以上的森林防火突击队。所有参与森林消防的队伍均需配备相应的扑火机具、装备。

六、强化保障体系

1.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森林防火紧要期内,县林防火指挥部要对乡(镇)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保障、部门履职、工作开展、火源管控、防扑火能力建设等进行督导检查,每个防火紧要期结束后要进行一次综合评价。

2.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安排充足的经费,加大对森林消防队伍装备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保证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交通、通讯、扑火、防护等基本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并对群众森林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

3.落实值班、信息报送制度。各级森林防火人员要按时上岗,坚持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森林火情动态、扑救情况和领导指示等重要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发生火灾后要严格按照森林火灾归口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灾有关情况。凡省、市通报的卫星热点信息,有关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森林办公室反馈情况。县森林办公室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值班的监督检查,凡发现缺岗、漏岗、脱岗现象或迟报、误报、瞒报火情,贻误战机,造成损失的,坚决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严格奖惩,加大问责。对在预防、扑救森林火灾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森林消防队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行森林防火职责不力的各级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根据情节轻重,提请纪委监察委和有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在一个防火紧要期内,未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按规定进行适当奖励;对在一个防火周期内,森林火灾受害率突破0.9‰,由县政府进行约谈,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作出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宜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10月20日

 

 

 

 

 

 

 

 

 

 

 

 宜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0102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