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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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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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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快速、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卫生健康系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宜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宜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我县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指挥、纪律严明,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平战结合、布局合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服从大局、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的紧急救援工作机制。
2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县卫生健康委在县委、县政府及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县卫生健康委成立宜阳县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健康委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有关股室负责人和各卫生健康单位负责人任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协助国家、省、市开展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应急办。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及救援信息的报告;制定、完善救援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建和管理县级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培训、演练和指导工作;做好医疗卫生救援知识宣传和教育;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领导小组工作组
县卫生健康委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
2.2.1综合协调组
由委办公室、应急办牵头,成员包括委计财股、医政医管股、疾控股、综合监督股、宣传股等有关股室。
主要职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综合协调、指挥工作,并组织县级卫生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向领导小组提供咨询建议,做好事件核实、评估、定级;收集、整理救援信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开展媒体沟通,做好事件应对总结评估工作。
2.2.2医疗救治组
由委医政医管股牵头负责落实。
主要职责:按照领导小组和综合协调组要求,迅速组织相关卫生健康单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以及专家开展现场急救,做好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包括心理干预等);协调有关专家会诊,确定救治方案,落实救治措施。
2.2.3疾病防控组
由委疾控股牵头,成员包括委综合监督股等有关股室。
主要职责:根据情况组织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健康执法大队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流行病学分析和健康教育,依法开展卫生监督检查,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2.2.4后勤保障组
由委计财股牵头,成员包括委办公室、后勤股、医政医管股、疾控股、综合监督股等有关股室。
主要职责:安排卫生救援专项经费,并监督专款专用;组织县级卫生救援应急物资、设备的政府采购计划;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负责办理有关接受捐赠事宜。
2.3专家组
县卫生健康委组建由医疗救治、公共卫生、职业中毒、核和辐射、生物与化学、心理干预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宜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
主要职责: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参与制定、修订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协助县卫生健康委对卫生救援队伍及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对卫生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总结评估;承担县级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医疗救援机构
各级卫生健康单位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县120急救指挥中心承担全县急救车辆的调度和派遣任务,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医疗救护和伤员的转运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单位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
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健康执法大队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2.5救援队伍
县卫生健康委成立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中毒事件处置、卫生监督执法、突发核和辐射事件处置等5类8支县级医疗卫生救援专业队伍。
主要职责:接受县卫生健康委调遣,参与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交通、煤矿、爆炸、火灾等事故灾难,核、化学、生物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参与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核和辐射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向县卫生健康委提出有关卫生应急工作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卫生应急队伍建设规划、技术方案;对县级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援助和指导;承担县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卫生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6现场指挥部
县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最高职务的同志担任指挥长,具体组织、协调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信息监测和报告
3.1信息监测
医疗救援信息以现有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为基础,逐步构建全县统一的卫生救援信息收集、监测、汇总和报告体系。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各级卫生健康单位负责卫生救援信息监测、收集和报告工作。要做好信息管理和保密工作,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符合突发公共事件网络直报条件的要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及时进行监测。
3.2信息报告和发布
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依法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
3.2.1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各级卫生健康单位及其急救站点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县120急救指挥中心或其他卫生健康单位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同时,应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向县卫生健康委报告。
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应急办负责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信息收集、核实工作,并及时通过电话、书面、短信等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3.2.2报告时限
(1)对于一般级别的事件,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和各级卫生健康单位在接到报告或收治伤员并初步确认后,要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健康委报告基本情况。
(2)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涉及30—49人,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人),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和各级卫生健康单位在接到报告或收治伤员并初步确认后,要在1小时内向县卫生健康委报告基本情况,县卫生健康委要在1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并及时续报和动态反馈救治情况。
(3)紧急情况下,要简化核实程序,可先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简要报告,之后迅速书面报告救治信息,并时刻续报最新进展情况,救援和救治工作结束后要有终结报告。
(4)县卫生健康委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级别或比较敏感的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信息时,应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卫生健康委。
3.2.3信息报告分类和内容
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信息报告内容重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致伤人数和医疗救治工作情况以及需要提供的支持援助等。
(1)初次报告内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性质、类别、伤员人数、医疗卫生救援初步情况,是否需要上级支持。
(2)进程报告内容:伤病员门诊留观和住院治疗人数、伤情分级及转归、在不同医院的分布情况,进一步的医学救援措施等,续报工作可视情况多次进行。
(3)终结报告内容(事件结束1周内):突发公共事件伤病员总体情况、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整体开展情况、问题与经验教训、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内容。
3.2.4信息发布
县卫生健康委根据上级授权做好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4应急响应程序
4.1特别重大事件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由国务院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县卫生健康委在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和各级政府的指挥下,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2重大事件响应
重大事件,由省政府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县卫生健康委在省、市卫生健康委和各级政府的指挥下,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3较大事件响应
较大事件,由市政府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县卫生健康委在市卫生健康委和各级政府的指挥下,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4一般事件响应
一般事件,由县政府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4.4.1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Ⅳ级响应:
(1)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4.4.2响应措施
县卫生健康委接到关于一般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县卫生健康委对事件发生地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响应,县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4.5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和疫情防控等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紧张有序进行,县卫生健康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启动若干相关应急行动组,对现场伤亡情况和事态发展做出快速、准确评估;根据伤亡情况,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救护力量;按规定向县委、县政府、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4.5.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做出标志,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4.5.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者伤病员病情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就近转送的原则。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原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卫生健康单位,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卫生健康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推诿转送的伤员,确需转院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现场医疗救援结束后,在得到现场医疗指挥官的指令后才能撤离。尚未确定现场是否有遗留伤亡人员时,现场必须有救护车辆值班。其他如尸体、遗留物处理、现场消毒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4.6院内救治
各级卫生健康单位要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并在事件发生后承担院内救治任务时,及时启动。
承担院内救治任务的卫生健康单位要成立院内救治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伤员及治疗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制定治疗方案;全面组织协调本单位承担的医疗救治、安全及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救治工作及时、有序、安全进行;及时按要求向县卫生健康委报告医疗救治工作相关情况;完成县卫生健康委医疗救治组下达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院内救治专家组,为本单位医疗救治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包括指导和承担对危重病人的抢救、专家查房、专科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等,对医疗救治工作提出建议和方案。
承担救治任务的卫生健康单位,首先由急诊科在班的最高年资的医护人员承担首诊救治工作,应尽可能在具备救治条件、相对独立的区域进行。首诊工作应遵循简捷、准确、有效、迅速的原则,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预检及检伤、紧急处置、分诊工作,尽快转入指定病区进行救治。救治过程中,无需办理挂号、交费、入院等常规手续。
承担救治任务的卫生健康单位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对外介绍、传播救治工作的任何信息,未经允许不得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活动,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待媒体、接受采访。
4.7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工作
县疾控中心要积极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要与其他部门积极沟通与协作,采取联防联控措施,县卫生健康执法大队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职责。
4.8终止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卫生健康单位得到救治后,经县政府或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市卫生健康委。
在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1周内,由县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家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形成评估报告。
5医疗卫生救援保障
5.1信息保障
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各级卫生健康单位与县卫生健康委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对各种医疗卫生救援相关信息进行整合,确保医疗卫生救援相关信息在各个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及时准确传递,为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奠定信息基础。
5.2队伍保障
5.2.1县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县级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的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5.2.2县级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承建单位负责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保持队伍稳定;加强队伍的专业培训和综合演练;负责队伍装备的维护和更新。
5.3物资保障
按照“分类编配,分级储备,品量齐全,突出功能,实用易带,适宜野外作业”的原则,县卫生健康委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的储备制度以及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
各卫生健康单位按照要求,平战结合,合理安排现有资源,科学储备应急物资,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药物的正常供应,保障急救车辆、医疗仪器和卫生装备的正常使用,保障伤病员和应急队伍的生活供给。
5.4经费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各卫生健康单位做好卫生救援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本单位卫生救援工作的开展,并根据实际适时追加预算,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卫生健康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制定。各卫生健康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熟悉预案程序,并根据演练情况对救援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或补充。
6.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宜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宜阳县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
附件1
宜阳县卫生健康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 长:李忠杰 县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张瑞霞 县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周旭辉 县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乔少波 县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跟党 县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 斌 县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
张卫国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张庆桃 县卫生健康委副科级干部
商有臣 县卫生健康委副科级干部
成 员:县卫健委机关各股室股长、各卫生健康单位院长(主任)
附件2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1.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1.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
2.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2.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
3.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3.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
4.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4.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