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阳县煤矿重特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日期:2015-05-29
来源: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依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宜阳县重特大煤矿事故(险情)、临近煤矿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时需要增援的事故灾难。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煤矿重大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县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 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 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县政府成立煤矿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局,由县煤炭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下设顶板灾害(险情)抢救组、“一通三 防”灾害(险情)抢救组、水灾(险情)抢救组、煤矿救护组、安全保卫组、信息发布组、医疗救援组、电力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九个专业组,分别由县煤炭局及相 关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担任组长和成员。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科学高效,成立宜阳县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一)煤矿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指 挥 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煤炭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产煤乡(镇)乡(镇)长
成 员:县安监局、煤炭局、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卫生局、总工会、电业局、国土局、财政局、产煤乡(镇)政府、义煤集团洛阳公司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全县煤矿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检查指导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统一协调指导煤矿重特大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多方面力量快速有效处理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抢险救灾方案进行决策指导,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
3.及时协调解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护队伍;
4.对煤炭行业各有关单位的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秩序维护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指导煤炭企业班(组)干部及职工进行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督促有关单位经常组织应急救援技术演练,提高应对煤矿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通信联络工作,传达指挥部抢险救灾的命令及监督落实;及时调度事故现场抢险救灾具体工作,负责和救护大队的支援联络,并向县委、县政府和指挥部报告;
2.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成抢险救灾专家组,指导现场抢险,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3.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抢险救灾的善后处理,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三)指挥部专业组、专家组及职责
指挥部专业组组成:按煤炭局内部分工,某一区域发生灾害由包片副局长任专业组组长,煤管站人员为成员。
1.顶板灾害(险情)抢救组(煤炭局包片副局长任组长)
负责:组织现场技术专家进行顶板岩性、巷道支架、冒顶等区域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方案,协助现场指挥部进行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提出邀请专家组建议,选调处理顶板事故技术工人和器材,参与事故抢救工作。
2.“一通三防”灾害(险情)抢救组(煤炭局包片副局长任组长)
负责:组织现场专家对矿井通风、瓦斯、煤尘、火情进行分析,帮助事故现场抢救指挥部拟定抢救方案,及时分析抢救工作遇到的各种困难,制定处置方案。必要时邀请一通三防和灾害抢救专家参加,并列出专家组成员名单,协助专家组工作。
3.水灾(险情)抢救组(煤炭局包片副局长任组长)
组织现场技术专家进行水源、水量、透水通道等水情和生存条件分析,拟定处置分案,协助现场指挥部进行现场抢救工作,提出排水设备选型建议,必要时选调电工和泵工,参加事故抢险,提出邀请排、堵水专家及水文专家参加事故抢险方案的制定,并按专家组意见积极实施。
4.煤矿救护组(煤炭局包片副局长任组长)
负责矿井灾害的侦察工作,提出初步的抢救方案,供指挥部参考,按现场指挥部及其他专业组的工作安排,实施井下现场抢救工作,积极主动地抢救遇险人员,力争将矿井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救护专业组具体救援预案由救护队另行制定。
5.安全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主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牵头组织。负责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疏导交通及疏散群众。
6.信息发布组
由煤炭局办公室负责。
职责:
(1)做好和县宣传部及新闻媒体的联络工作,在县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将抢险进度及伤亡情况等及时告知新闻媒体及群众;
(3)信息内容必须真实,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7.医疗救援组
由县卫生局主管医疗卫生的副局长牵头组织,负责事故伤员的抢救医治。
8.电力保障组
由县电业局主管电力供应的副局长牵头组织,保障事故现场的电力供应。
9.后勤保障组
由发生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义煤集团洛阳公司配合,负责协调事故抢险现场指挥部组织事故抢险车辆的调配、医务人员的联系,协调有关部门为 事故抢救专业组提供必要的物品,协调事故现场与省市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联系,接待新闻部门,搞好事故抢险进程的报道,义煤集团洛阳公司负责抢险物资的调 配和组织抢险救灾队伍。
以上各专业组组长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组织成员认真学习煤矿相关业务知识,提高抢险救灾业务水平,协调各方关系,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0.技术指导组
由煤炭局专家库成员组成。
职责:
(1)参加现场抢险,帮助制定现场抢险技术方案,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指挥部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帮助煤矿企业正确辨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提供技术指导;
(3)参与事故鉴定,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制订防范措施。县煤矿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电话(传真):0379-68882241
以上各专业组组长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组织成员认真学习煤矿相关业务知识,提高抢险救灾业务水平,协调各方关系,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1.信息监控与报告
县煤炭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县煤矿重特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负责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通信联络工作,根据指 挥部的决定传达抢险救灾命令,并负责监督落实;及时调度事故现场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向县委、县政府和指挥部报告;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成抢险救灾专 家组,指导现场抢险,提高应急救援效率;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抢险救灾的善后处理,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建立全县煤矿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对全县煤矿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高风险矿井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各乡(镇)必须掌握辖区内的煤矿分布、灾害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煤矿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煤矿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炭管理部门、煤矿重特大事故救援指挥部备案。
2.预警预防行动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炭管理部门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重大(Ⅱ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或煤矿事故扩大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时,县煤炭局负责调度、了解事态发展,及时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应 急救援指挥部得知事故信息后,及时通知有关煤矿应急救援基地、救援装备储备单位、救援专家和救援技术支持机构,开展应急工作。
(五)应急响应
1.信息报告和处理
发生重特大事故(险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一方面组织职工按煤矿五大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进行抢救,另一方面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县煤矿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企业的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事故的原因、性质和初步判断、 报告人姓名、单位、职务、电话等。县煤矿重特大事故(险情)抢救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要认真做好记录,立即上报指挥长及副指挥长。
县煤矿重特大事故(险情)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接报后,应根据事故(险情)性质,迅速做出决定,由办公室通知相应专业组长和市矿山救护队及后勤组,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2.事故应急响应
各专业组长接报后,应立即组织本组成员,赶赴事故现场,与现场指挥部一道开展抢救工作。
煤矿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严格按照煤矿五大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规定,积极采取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险情)的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县煤炭局和产煤乡(镇)政府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并积极协调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及侦察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抢险救灾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3)在本行政区内调用各类人员、物资、设备,确定占用场地;
(4)及时向县政府、煤矿重特大事故(险情)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5)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安抚工作;
(6)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发布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8)办理县总指挥部及专业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煤矿重特大事故(险情)抢救专业组,应配合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现场抢险救援小组,分工负责,分头进行。现场指挥部应成立以下小组:
(1)抢险救援组:由县煤炭局、义煤集团洛阳公司和产煤乡(镇)政府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抢救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2)治安管理组:由县公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3)医疗救援组:由县卫生部门相关人员牵头组织,负责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保证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4)后勤保障组:由县煤炭局、财政局、义煤集团洛阳公司和乡(镇)政府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调配与供应,保证抢险人员的生活保障。
(5)善后处理组:由县总工会和产煤乡(镇)地政府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
(6)信息新闻组:由宣传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事故(险情)的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工作。
(7)电力保障组:由电业部门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电力供应。
3.应急救援体系
宜阳县建立县、乡(镇)、矿三级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体系,各级按规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实行逐级启动,当本级预案不能满足抢险救 灾需要时,启动上一级预案。一旦发生煤矿事故,煤矿应首先启动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抢险救灾。需要场外援助的,及时请求上一级支援。发生煤矿重 特大事故时,同时启动县、乡(镇)、矿三级应急救援体系。
4.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 场。煤矿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煤矿重特大(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产煤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县煤炭管理部门、义煤集团洛阳公司和乡(镇)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管理,制定防范措施。
煤矿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保险机构在事故灾难发生后及时派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2.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煤炭管理局和各产煤乡(镇)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县安全生产监督及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
(七)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保证通讯联系畅通,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值班电话:0379—68878667)。
煤矿重特大事故(险情)指挥部与安全生产监督、煤炭管理部门,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分局,煤矿救护队,煤矿救援物资储备单位,医疗救护中心建立畅通的应急救援指挥通信信息系统。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内有关机构和人员的通信保障,做到即时联系,信息畅通。煤矿企业负责保障本单位应急通信、信息网络的畅通。
2.应急支援与保障
(1)现场救援装备保障
充分利用煤矿事故救援现场的排水设备、钻机、风机、风筒、施工材料等救灾装备和储备物资开展救援。
(2)紧急征用救援装备
县煤炭局与洛阳市煤矿救护队、省煤矿事故救援中心、义马煤业集团救护队建立救援装备补充系统。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的资源不能满足救灾需求时,由煤炭局协调调用救援装备,调用救援装备所需的费用,由义煤集团洛阳公司和事故单位予以解决。
(3)救援队伍保障
县煤矿重特大事故(险情)救援指挥部成立应急救援专业组,并和洛阳市救护队达成协议,负责辖区内的煤矿抢险救灾。
煤矿救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煤矿救援人员每年缴纳人身保险金,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
(4)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管理部门,对救援工作应大力支持。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以保证及时调运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物资。
矿山救援和医疗救护车辆配用专用警灯、警笛,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应急救援时间。
(5)煤矿救援医疗保障
医疗救护组负责指导全县煤矿事故伤员的急救工作。设立医疗救护专家组,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医疗救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选择医疗条件较好的医疗单位,成立医疗救护中心,指导、参加矿山事故中危重伤员的救治工作。
煤矿企业建立矿山医疗救护站(或与企业所在地医院签订医疗救护协议),负责企业煤矿事故伤员的医疗急救。
(6)治安保障
公安局组织对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7)经费保障
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乡(镇)政府协调解决。
(8)技术支持与保障
洛阳市煤矿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县煤矿应急救援组织设立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依托义马煤业集团科研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和应急技术以及煤矿救援技术设备的研究和开发。
3.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县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煤矿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
宜阳县煤矿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对后备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实施矿长资格培训时必须进行煤矿救援知识的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煤矿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3)演习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煤矿重特大事故救护队应急救援系统模拟演习。
煤矿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八)附则
1.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煤矿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安全生产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安全生产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安全生产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等安全生产事故。
2.预案管理与更新
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煤矿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煤矿重特大事故(险情)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
3.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级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救援工作中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由所在单位上报政府主管部门,经政府批准后,追认为烈士。
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