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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阳县工矿商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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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3-31
来源:
宜政〔201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工矿商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16日
宜阳县工矿商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县工矿商贸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以及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加工等工矿商贸企业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2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跨乡镇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县政府认为需要启动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抢救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政府安委会统一指挥、协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时,当地乡镇政府应向县政府报告。县内的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4.专业管理,部门协作。县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事故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并服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5.常备不懈,平战结合。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各自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报县政府应急办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县安监局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要建立本系统、行业重特大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6.互相支持、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应对各种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工矿商贸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县政府主管安全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县安监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公安交警大队)、环保局、质监局、卫计委、气象局、住建局
(二)应急救援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
(三)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防范和预警工作;
2.按照本预案程序,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的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和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的命令;
4.协调公安消防大队、人武部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向洛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四)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综合组织协调工作;
2.组织起草全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相关预案,制定相关应急规程、标准;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3.组织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核、备案和更新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4.组织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根据事故类别和部门应急救援职责,组织成立专家组,建立全县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6.负责协调在全县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
7.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提出对本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的建议;
8.负责指导、协调相关乡镇、相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工作,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工作,相互配合;
9.根据县政府授权,负责事故情况和救援信息的发布;
10.负责向县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请求协调支援;
11.统一规划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指导、协调专业救护队伍不断提高装备水平、演练技术和应急能力,组织全县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组织指挥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综合应急救援演习。
(五)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1.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县政府领导、发生事故单位的负责人、乡镇政府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县政府领导担任现场指挥组组长(涉及多个领域,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由县政府指定现场指挥组组长)。具体职责是:
(1)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
(3)组织受灾难或事故威胁人员紧急疏散;
(4)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5)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
(6)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7)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8)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9)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10)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11)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县安监局、行业主管部门、人武部、公安消防大队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3.通讯信息工作组
通讯信息工作组由县安监局、行业主管部门和通讯管理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讯畅通;
(2)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
(4)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
(5)传达各级领导的批示、指示。
4.医疗卫生工作组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县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环保局组成。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死亡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4)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
(5)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5.治安交通工作组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县公安局、交通局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资金、重要物资和设备。
6.专家技术工作组
专家技术工作组由县安监局、行业主管部门、科技局和有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职责是:
(1)分析危险物质和危害因素的种类、区域及可能产生的征兆和后果;
(2)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
(3)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4)负责现场抢救工作中重大技术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5)对现场抢救方案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论证;
(6)对事故发生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
7.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由县财政局、民政局和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
(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
(3)接受社会捐助。
8.善后处理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县人社局、民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六)有关部门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由有关职能部门具体担任,主要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1.县安监局:负责工矿(非煤矿山)商贸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现场救援和组织协调;
2.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范围的治安管理工作,现场警戒,维持抢险救灾现场秩序,安抚死伤家属工作,对事故嫌疑人采取必要措施,协调指挥交警和消防的抢险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疏导交通,维持事故现场交通安全,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
4.县消防大队:负责现场火灾抢险、侦检、消除泄漏和污染,制定和组织实施灭火方案,参与其它抢险救灾等社会救援工作;
5.县环保局:负责对泄漏的毒害物质进行侦检取样,检测分析,及时通报危险、危害范围,制定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6.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建筑物设施相关技术及资料支持,对受损建筑物进行评估、鉴定,提供建筑安装应急抢险专用设备;
7.县质监局:负责提供特种设备的技术及资料,制定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灾害的抢险救援方案;
8.县卫计委:负责协调相关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安排救护车辆疏散安置受伤人员,及时赶到受灾现场,有效开展救护工作,尽量减少死亡人数;
9.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尽快恢复被破坏的路段,组织运输车辆保证抢险物资运输供应和人员疏散,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事故抢险方案;
10.县民政局: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11.县财政局:负责由县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工作;
12.事故单位:负责受灾难威胁人员的疏散、物资转移、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协助事故应急救援,做好自救工作;
13.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县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送县政府;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县安监局、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有关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及时上报县政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1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地乡(镇)要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预警行动
各乡镇、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同时,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政府。
四、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一)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迅速报请市政府,并启动本预案实施抢险救援。
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安委会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迅速报请市政府,并启动本预案实施抢险救援。
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安委会或指派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迅速报请市政府,并启动本预案实施抢险救援,如超过处置能力时,请求市政府协调支援。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启动本预案实施抢险救援,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如超过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协调支援。
(二)预案启动程序
本预案启动程序如下:
1.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由县政府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应事故发生乡镇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请求,由县政府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五、应急行动
(一)预案启动后县政府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和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名单;
2.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3.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二)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县政府的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2.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一旦接到县政府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工作;
3.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与县政府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4.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为主,凡是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六、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1.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县政府报告。
2.县政府接到事故书面请示后,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
3.由现场指挥组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在24小时内写出现场抢救书面报告,报县政府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并抄送各工作组组长单位。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县政府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县政府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3.医疗卫生工作组要指导当地乡镇政府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二)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故调查及经验教训总结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县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及安监局。根据现场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县安监局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八、保障措施
(一)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各乡镇、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行动预案,报县政府应急办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救援队伍保障
1.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2.各企业要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三)通讯与信息保障
1.建立县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逐步建立县、乡、村三级指挥监控系统;
2.建立应急响应通讯系统。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通讯、摄影和办公器材。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
县安监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新闻单位应给予支持。
各乡镇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企业与所在乡镇政府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
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课程。
3.演习
县安监局指导、协调、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九、附则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和解释有关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宜阳县工矿商贸事故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附 件
宜阳县工矿商贸事故应急救援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