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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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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6-30
来源:
宜政办〔2016〕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7日
宜阳县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28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临灾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防灾意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机制和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2.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断提高全县地质灾害的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的机制,根据突发灾情的级别,实施分级管理。发生大型地质灾害由省政府按照《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由市政府按照《洛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由县政府按照《宜阳县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二、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机构体系
(一)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成员由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地质灾害救灾专业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地质灾害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进行地质灾害灾情的处理工作。
(二)各专业组及其各单位职责
1.人员抢救组、工程抢险组
驻宜部队负责调集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2.特种工程抢险组
县安监局会同县武警中队、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特殊工程的抗灾抢险,包括灾害发生时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受灾的建设工程。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县卫计委和县食药监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食品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4.紧急救援组
县民政局会同县粮食局、县商务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等单位负责调配救济物资,保障灾区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教学秩序。
5.市政保障组
县住建局会同县市政局、县规划局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的给排水、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进行抗灾性能鉴定,组织有关方面搭建临时住宅。
6.治安、交通管理组
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司法局等单位要做好法制宣传,密切注视事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有关的突发事件;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等重要部门的警戒,确保安全。
7.通讯保障组
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尽快修复通讯设施,保证抗灾救灾通讯畅通。
8.电力保障组
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修复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9.应急运输组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尽快修复公路和有关交通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10.灾情监测组
县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力量,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并协调灾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县气象局要做好灾区气象的监测分析,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11.宣传报道组
县新闻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地质灾害灾情处置期间新闻报道的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灾情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12.应急资金保障组
县财政局、县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应急资金准备。
13.灾害损失评估组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煤炭局、县人寿保险公司、县财产保险公司负责对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进行统计评估。组建由地质灾害管理监测专业人员等相关专家组成的地质灾害灾情评估咨询专家组,根据地质灾害灾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开展灾情快速评估与决策咨询,为政府抗灾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三、地质灾害的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地质灾害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1.地质灾害报告的时间要求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政府及国土资源所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县国土资源局通报,县国土资源局应于12小时内及时向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置。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政府及国土资源所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县国土资源局通报。县国土资源局应于6小时内速报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型地质灾害由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置,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政府及国土资源所应立即速报县政府,并同时向县国土资源局通报。县国土资源局应于2小时内速报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之后每6小时向上级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灾情调查处置结束。大型地质灾害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置,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政府及国土资源所应立即速报县政府,并同时向县国土资源局通报。县国土资源局应于2小时内速报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后每3小时向上级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灾情调查处置结束。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委托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置,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乡(镇)政府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为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决策提供依据。
2.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
速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的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地质灾害的评估
地质灾害评估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完成,县国土资源局要及时争取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技术支持。
评估内容:明确地质灾害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涉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民群众的影响;确定地质灾害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地质灾害的需求等。
快速评估步骤:通过对地质灾害发生地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为应急抢险救灾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三)临灾应急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启动程序为:县政府发布地质灾害临灾预报或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提议,县政府宣布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县政府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后,根据预测地质灾害的大小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同时指令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各专业组做好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强与预报区的联络,密切注视和跟踪灾情并及时向县政府汇报;所在乡(镇)政府应立即做出临灾应急反应;县国土资源局应加强监测,随时向县政府和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变化趋势。
(四)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反应
县政府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应迅速了解灾情,根据受灾程度、范围确定应急规模,立即启动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投入地质灾害救灾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可决定对灾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协助灾区政府进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组建地质灾害救灾现场指挥部,在县政府领导下,指挥灾区政府和各救灾专业组进行救灾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请求驻宜部队赶赴灾区,要求全县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
地质灾害所在乡(镇)政府要迅速了解灾情,及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灾情,由县政府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及应急组织,安置和疏散灾民,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接待安置救援人员,对救灾物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平息灾害谣传和误传,解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
(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
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县政府要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情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五、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组应急调查意见,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二)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其他有关事项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要结合当地情况,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防治应急机构。大中型矿山企业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机构,积极配合应急救灾工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宜阳县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宜政办〔2011〕6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