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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作为全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领导机构。县应急委主任由县长担任,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另由1名副县长和2名副县级领导为副主任,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建设局、县信访局、县市政局、县煤炭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旅游局、县食安办、县宗教局、县对台办、县气象局、县移动公司、县网通公司、县电业局、县消防大队及宣传部门等有关单位为县应急委成员单位。
   

  应急委职责:
  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统一领导县各类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县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防、处置职能部门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稳定、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应急委领导职责:
  县应急委主任领导县应急委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主持县应急委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常务副主任工作;县应急委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其分管的各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和其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