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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作为全县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报警、接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和参与部门,分别承担相应任务。自然灾害由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科技局等部门牵头处置;事故灾难由县安监局、县煤炭局、县财政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建设局、县市政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牵头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办负责牵头处置;县旅游局负责假日旅游协调和应急事件的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由县公安局、县信访局等部门负责牵头处置;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县应急委的要求予以积极配合、支持。各牵头单位要成立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县应急委可委托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