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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阳县特大水上运输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宜政办〔2006〕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宜阳县特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宜阳县特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做好我县特大水上运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特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06〕6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宜阳县辖区水域因水上交通事故(不包括渔业作业、农业、水利等系统在非通航水域作业、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引发的水上人员遇险,可能发生一次死亡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设立宜阳县特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水上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设在宜阳县交通局,电话:68882860,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由县政府主管交通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主管交通副主任、县交通局局长担任
  成    员:由县交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武装部、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旅游局、县农业局、县信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驻宜部队、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交通局、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3指挥部下设6个专业小组.
  2.3.1抢险救援组: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水利局、旅游局、气象局、驻宜部队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参加。
  2.3.2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2.3.3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2.3.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
  2.3.5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保险机构负责。
  2.3.6信息新闻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事故抢险救援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2.4职责分工
  (1)县交通局:负责指挥和组织了解事故的情况,包括发生事故的船舶名称、所有人、经营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人数、事故的性质、当地气象、能见度、已经采取的救援行动及措施、事故的发展趋势;负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根据情况适时发布航行警(通)告;明确一名局领导为“事故情况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信息发布。
  (2)县公安局:负责指挥和组织现场警戒保卫工作,对船舶实施财产监护,防止盗窃或人为破坏;负责涉及安全及人群的紧急疏散,爆炸物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3)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和指挥卫生医疗急救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4)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保险机构:负责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5)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
  (6)县水利局、县旅游局:负责提供有关数据保障。
  (7)驻宜部队: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派出应急救援人员、船艇等。
  (8)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社会资源,为应急救援提供便利;负责提供转移遇险人员的运输工具;负责提供搜救援助和后勤支持;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3、危险目标的确定
  苗村渡口、黄龙庙渡口、沙波头渡口、通阳渡口、程子渡口、元过渡口、南寨渡口、滩子渡口、河东渡口等水域的船舶,易发生水上特大事故。
  4、报告制度
  4.1事故(险情)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县交通局报告(值班电话:0379—68882860)。农用渡口、船舶、渔业事故(险情)同时向宜阳县农业局报告(值班电话:0379—68821317)
  4.2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遇险人数(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性质;
  (4)事故水域的气象情况;
  (5)已经采取的救援措施和救助要求;
  (6)事故简要经过;
  (7)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讯方法。
  4.3县交通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值班室(值班电话:0379—68882871)及县安监局值班室(值班电话:0379—68885092  )报告。
  5、应急响应
  5.1处置方案
  (1)指挥部应立即通知有关救助力量、值班待命船舶赶赴现场实施搜救行动。
  (2)如果事故是由于非交通事故(渔业、疏浚、测量等活动)引起的,应首先通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搜救;当救援力量不足时可向指挥部提出请求,协调其他力量参与搜救行动。
  (3)需调用部队人员船舶等参与救援的,由指挥部提出,按有关程序办理。
  (4)参与救援行动的救助力量由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救援由指挥部指定合适的救援船舶为现场指挥船。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交通运输保障。由交通局负责,交警队配合。
  6.3医疗卫生保障。由县卫生局负责。
  6.4治安保障。由县公安局负责。
  6.5物质保障。由水上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提供保障。
  6.6技术储备保障。由县交通局负责成立组织。
  7、培训、演习、预案修订
  7.1培训
  应急救援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上岗培训;常规培训按指挥部要求进行,培训计划由指挥部分级制定。
  7.2演习
  (1)日常演习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2)各单位原则上每年组织相关船舶进行一次演习,演习方案报县交通局备案。
  (3)演习结束后应作出评估和总结,演习费用各单位自行安排的应纳入各单位资金安排。
  7.3预案修订
  本预案是宜阳县辖区特大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的指导性方案。预案的修改、完善、更新、备案、评审按照县政府安委会要求进行,具体工作由县交通局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水上特大事故(险情)应急预案,并报宜阳县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宜阳县交通局备案。
  8、附则
  8.1工作要求
  (1)指挥部人员、专家组成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如发生变化必须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每年年初指挥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组织调整,以保证应急救援组织的落实。
  (2)各乡(镇)政府和应急救援重点目标单位都必须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并报县政府、县交通局备案。
  (3)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和重点目标单位必须按照分工做好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准备和日常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要的装备器材必须指定专人保管,确保完好以备应急救援。
  (4)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和重点目标单位,都要建立完善值班、检查、例会、预案修订等制度。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宜阳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8.3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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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