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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宜阳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政文〔2006〕1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宜阳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十日


宜阳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10·18”全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平安洛阳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2006〕170号)要求,全力做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春运结束,在全县集中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我县营造一个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努力实现交通事故“零发生”目标。即:在乡镇行政区域内不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不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特大交通事故;积小胜为大胜,通过消除一批交通安全隐患,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一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教育一批交通参与者,使全县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省道、县道恶劣天气预警和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一次死亡1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坚决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任务和措施
  以打好“交通安全宣传、客运企业及驾驶人整顿、道路行车秩序整治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治理”四项战役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力度,全面优化城乡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平安、畅通。
  (一)打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攻坚战,营造强大舆论声势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各行政村、社区都要通过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在主要道路沿线设置宣传标牌、在村出口处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提示牌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各乡镇政府要在本辖区道路上有集市贸易的路段设置交通安全宣传站,在本辖区道路沿线加油站、餐馆、集市等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县电视台、县广播站要在黄金时段设立长期、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专题栏目,开展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教育,播发交通安全公益广告,设立交通违法信息、事故多发点段(隐患点段)曝光台。
  5.公安部门要加大公共场所的宣传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有的窗口单位要有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和事故当事人的宣传教育;利用重大节日等交通高峰期开展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6.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对中小学校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责任,按学期制订教学计划和开设交通安全课程,充分利用课堂教学、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交通法规;会同公安、司法、安监等部门,建立通报学生交通违法情况的制度、优秀法律工作者或民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逐步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写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在中小学生中开展争当“小交通安全宣传员”、“小交通警察”等活动;强化公路沿线和农村地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上下学横穿公路的交通安全知识和危险性,教育学生不坐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不坐超员车等;会同公安部门定期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检查和清理,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聘用的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而且最近3年内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7.司法部门要通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各级领导干部中,重点加强依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观念教育,克服地区和部门保护的思想;在运营单位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中,重点开展行车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广泛开展城区交通特点和交通法规宣传;在青少年特别是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基本知识教育;在社区重点督促组织居民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要采取符合农村实际、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送到农民身边、农户家中。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大对农村交通安全纠纷的调处力度。
  8.安监部门要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体系,对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单位,要督促其整改;督促省道、县道等干线公路沿线乡镇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各项措施;督促用工单位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和引导企业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及时向媒体和社会通报交通安全情况。
  (二)打好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整顿攻坚战,努力做好源头化管理工作
  1.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汽车客运场站安全监督的"三关一监督"各项措施。
  2.实行黑名单制度。11月底前,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按照客运企业车辆数、线路里程长度与道路交通事故、严重交通违法发生的比例等,制定客运企业客运车辆黑名单制度标准,对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交通违法行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交通、市政等部门要把确保安全作为衡量客运企业经营资质、衡量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衡量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重要的标准,对屡次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多次发生交通事故的客车驾驶人,监督所属企业取消营运资格;对纳入黑名单的客运企业,依法停业整顿。
  3.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11月底前,交通部门要摸清所有挂靠车辆的底数,对于以各种形式挂靠、转包的,要责令限期改变经营管理现状,逾期不改的,坚决清退出客运市场。督促客运企业进一步严格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春运开始前,客运企业要与交通、公安部门以及所属客运车辆、驾驶人分别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4.强化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督。交通部门要建立新审批客运线路通报制度,将新审批的客运线路特别是跨省长途客运线路及班次、停靠站点等情况,通报给公安部门;调整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长途客运班线或发车时间、发车班次,把安全隐患消除在上路之前。12月底前,要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状况临检,临检可视车辆情况安排人工和上线检测,凡临检不合格的不得参与营运。
  5.加强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掌握动态管理信息。公安、交通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11月底前,建立客运车辆安全管理档案,掌握客运车辆所属企业、驾驶人、车况、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以及班线、通行时间等信息。公安部门每月对客运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情况进行一次审查,凡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负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的,以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录满12分的,通报交通部门,交通部门依法取消其驾驶客车资格,监督所属企业将其调离岗位,不允许继续参加营运。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共同组织客运企业对所属车辆的安全状况、营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对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一律不得从事客运车辆营运。
  6.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在12月中旬前,对全县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交通运输单位,依法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予以取缔。督促客运企业加大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的安全管理力度。
  7.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对发生超员50%以上的客运企业,进行督促整改,在媒体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和车主的责任。
  8.公安部门要对客运车辆及客运驾驶人实行特殊管理,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和制度,强化管理效果。省政府批准的韩城镇官庄村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要对过往的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安全检查、登记,消除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派出安全管理人员,配合公安部门在服务站联合对本企业的客运车辆进行检查登记。
  9.旅游部门要强化对旅游行业及车辆的监管,督促旅游景区(点)做好进入景区道路的车辆通行、停放管理,消除景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10.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加大对公路“马路市场”的整治力度,确保道路畅通,防止占道经营引发交通事故。
  11.交通部门要加大投资力度,及时、科学、有效地整治公路交通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对省、市督办的公路危险路段要限期完成。加大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年底前,一、二级省道干线公路交通标志设置率要达到90%以上,标线设置率要达到80%以上。符合设置减速带条件的路口要全部设置减速带。
  (三)打好道路通行秩序整治的攻坚战,营造良好交通秩序
  1.公安部门要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把整治道路通行秩序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在全县重点省道、景区道路及流量大的道路,开展以整治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无牌无证、客车超员,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做到严防、严管、严治、严惩。
  2.公安部门要依托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派民警24小时值勤,加强对客车、校车、旅游包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发现和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公安部门要采取增加巡逻密度、使用监控设备、发动群众举报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道路上发生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4.切实做好省道以及其它重点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政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宜阳县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工作预案》(宜交安〔2005〕11号)要求,健全和完善道路恶劣天气交通管制工作预案和部门联动机制。遇自然灾害、恶劣天气,各乡、镇政府以及气象、交通、公安、市政、建设等部门要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对于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要依法果断实施交通管制,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四)打好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治理攻坚战,有效预防农村地区交通事故
  1.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本辖区内乡村道路、村村通道路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的管理工作,加强交通协管,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治理工作。
  2.农机部门要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农机局关于做好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车及其驾驶证业务移交工作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05〕90号)要求,于11月30日前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档案移交给公安部门。
  3.加强拖拉机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管理。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村季节和农机作业高峰,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组织开展农机执法大检查,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查处拖拉机载客等违法行为,减少事故发生。
  4.交通部门要加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研究,制定规划,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逐步实现村村通公交,方便农民出行;统筹安排好农村客运班线及班次,切实解决好集市日、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时期农民、农村学生的出行问题,从源头上杜绝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同时,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保障农民出行安全。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成立宜阳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协副主席、县长助理、县交安委主任杨海龙任组长,县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赵万明兼任办公室主任,教导员王俊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道路交通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宜阳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极端重要性,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迅速行动起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全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分解责任,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将涉及自身的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加强检查、督促、指导,真正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
  (三)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承担起在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领导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各司其职,互通信息,加强协调配合,防止出现步调不一致、各自为战的情况,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认真落实各类信息及时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及经验、做法,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11月13日、12月3日、12月23日分三次向专项行动办公室写出专题汇报。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人:祁越强,联系电话:68820118。

 

 

                              

主题词:道路交通    安全    整治    通知
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