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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阳地震应急预案通知

宜政办〔2008〕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宜阳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我县地震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豫政办〔2007〕1号)、《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下同)的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乡(镇)政府立即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
  1.4.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4.2    预防为主。做好应对地震灾害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4.4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我县现有应急物资,整合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
  1.4.5    依靠社会力量。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力量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2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平时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县政府的地震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2.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救灾和分管地震工作的领导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分管救灾和地震工作的副主任、县人武部、县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建设局、安监局、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统计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粮食局、商务局、文化局、煤炭局、药监局、供销社、气象局、广电局、房管局、人防办、邮政局、供电公司、县新闻中心、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宜阳火车站、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石油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灾区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人。
  2.1.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接受并落实县委、县政府、县政府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2)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县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4)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5)根据重大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建议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实行对口支援。
  (7)统一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8)协调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9)负责接待国家、省、市慰问团等,承办县委、县政府慰问团的具体事务。
  (10)组织协调国内外支援、咨询等事宜。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县科技局或指定地点。
  2.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县应急办主任
  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分管救灾、地震工作的副主任和县科技局局长
  成员: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科技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灾区乡(镇)政府各1名负责人
  2.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及时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传达、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检查指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督促、协调乡(镇)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
  (4)掌握震情宏观前兆监视和协助市地震专业人员分析会商情况。
  (5)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
  (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7)承办接待中国地震局、省、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的具体事务。
  (8)负责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2.3    县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县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和救灾工作。
  2.3.1    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武部、县应急办、科技局、民政局和灾区乡(镇)政府的负责人。
  成员: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科技局、房管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各1名负责人。
  2.3.2    县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控制灾情扩大。
  (2)组织救治、转移伤员,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区基本生活条件。
  (3)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4)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地震科学考察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5)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提出紧急救援意见和建议。
  (6)接待安排外来救援人员,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救援行动。
  (7)协助当地政府接受、调配救灾物资。
  (8)提出地震应急期调整和实行特别管制的建议。
  (9)平息地震谣传,保持社会稳定。
  2.4    重要事项决策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汇报,建议启动本预案。必要时,建议立即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主要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1)通报震情和灾情,决定启动本预案。
  (2)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
  (3)决定派遣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4)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派遣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
  (6)组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7)组织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8)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9)建议请求市政府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支援和协调市直部门、相邻县(市)进行对口支援。
  (10)建议县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科技局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设施、处理、传递和存贮,并将灾情、震情信息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市地震局,同时通报县应急办和县民政局。
  3.2    预警预防行动
  县政府根据省市政府发布的短临预报意见,部署防震应急工作。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I级预警(红色):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事件、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地震临震预警为II级预警(橙色):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事件、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地震临震预警III预警(黄色):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事件、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3.3.2    预警发布
  在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县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市政府、省政府、中国地震局、省地震局、市地震局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按破坏程度不同可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全县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6.0级≤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5.0级≤M<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4.5级≤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地震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4.1.3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
  Ⅰ级、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Ⅳ级响应由灾区县(市、区)政府确定。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地震系统的震情信息报送
  对于发生在县辖范围内M>3.0级以上有感地震,县科技局要抓紧了解有关地震参数1小时后以电话或文字材料报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办。
  4.2.2    地震系统的灾情信息报送
  地震灾情信息报送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社会影响等。当县辖范围内发生M≥4.0级地震时,灾区乡(镇)政府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手段搜集灾情信息,及时报县科技局,县科技局要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地震局,后续按震后2、6、6、6、……小时间隔上报。
  4.2.3    震区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信息报送和处理
  震区乡(镇)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县政府报告并抄送县应急办、科技局、民政局,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民政、公安、安监、交通、水利、建设、教育、卫生、国土等部门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告县政府,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建筑物损坏和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信息后,应在2个小时内报告县委、县政府、市地震局、市民政厅、市红十字会,并及时续报。同时向县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员,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县台办、外侨办,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台办、外侨办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
  4.2.4    震情灾情公告
  县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会同市科技局及其有关乡(镇)地震主管部门,根据有关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事件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公告,适时发布后续公告。
  4.3    指挥与协调
  4.3.1    I级响应
  在国务院、省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县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启动本预案。
  (1)县政府召开县抗震救灾紧急会议,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和市红十字会,同时通报当地驻军。
  (2)组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授权直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
  (3)派遣县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现场工作队、医疗救护队以及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4)督促灾区乡(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灾民疏散和安置,对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点目标加强保护。
  (5)动员全社会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请求市政府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7)提请县政府领导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8)请求市地震局派遣地震现场工作队,协调市有关部门对灾区紧急援助。
  4.3.2    II级响应
  在省、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县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启动本预案。
  (1)县政府召开县抗震救灾紧急会议,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和市红十字会,同时通报当地驻军。
  (2)组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授权直接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3)派遣县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现场工作队、医疗救护队以及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4)督促灾区乡(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灾民疏散和安置,对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点目标加强保护。
  (5)请求市政府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6)提请县政府领导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7)请求市地震局派遣地震现场工作队,协调市有关部门对灾区紧急援助。
  4.3.3    Ⅲ级响应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县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启动本预案。
  (1)县政府召开县抗震救灾紧急会议,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同时通报当地驻军。
  (2)组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授权直接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3)派遣县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现场工作队、医疗救护队以及其它专业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4)督促灾区乡(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灾民疏散和安置,对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点目标加强保护。
  (5)请求市政府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6)提请县领导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7)请求市地震局派遣地震现场工作队,协调市有关部门对灾区紧急援助。
  4.3.4    Ⅳ级响应
  县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应急预案。
  (1)乡(镇)政府要迅速了解有感范围、灾损情况、社会反映,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应急办、科技局。
  (2)县政府督导灾区乡(镇)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预防和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3)根据灾情和受灾乡(镇)政府的请求,县政府派出县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医疗救护队及其它专业救援队伍参加紧急救援。
  (4)县政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对新的震情、灾情及时续报,同时通报当地驻军。
  (5)督促灾区乡(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灾民疏散和安置,对县域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品集散点和监狱等重要目标加强保护。
  (6)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指导和协助灾区乡(镇)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7)视情况请求市政府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4.4    地震现场的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4.4.1    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
  (1)汇总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压埋人员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及时疏散居民。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评估救灾需求,组织救灾物资的接受和分配。
  (6)组织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工作。
  (7)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4.4.2    救援队伍的指挥与协调
  (1)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情况,接受任务。
  (2)各救援队要及时参加地震现场指挥部召开的会议,报告救援工作情况。
  (3)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4.5    应急行动
  4.5.1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组织县救援队和其他救援队开展搜救行动,协调专业工程抢险队进行工程抢险。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县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4.5.2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县卫生局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卫生防疫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其他有医疗单位的部门也应立即派出医疗队,救护本部门在灾区的受伤人员。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县卫生局组织防疫部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所需疫苗。
  4.5.3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公安局、宜阳火车站等要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桥梁等设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赶赴现场、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等畅通。协助地震部门派出的先遣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可以调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民用的运输力量。
  4.5.4    通信保障
  县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迅速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尽快组织力量恢量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优先保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优先恢复党政军机关及有关重点用户通信,尽快恢复灾区民用通信。
  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启用无线电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频率的支配与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视情况实行局部无线电波管制,保障无线电通信安全。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专用通信设施,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4.5.5    警报保障
  发布临震预报后,县人防办根据县政府的命令,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发布临震警报信号。
  4.5.6    电力保障
  县供电公司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协助灾区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电、发电、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供给,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
  恢复储有可燃气(液)体厂矿企业供电,必须坚持先检修后供电的程序。
  4.5.7    气象保障
  县气象局尽快组织力量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保障,负责提供灾区气象背景资料,出动移动气象台进行现场气象监测,调阅卫星、雷达等非常规资料,准确预报未来天气,为抗震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4.5.8    物资保障
  县发改委、商务局、粮食局、交通局、宜阳火车站、县红十字会负责调运粮食、食品(饮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5.9    灾民安置
  县民政局、红十字会调配帐篷、衣被等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遇难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
  4.5.10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县建设局、规划局、公用事业局、房管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乡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鉴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灾民和抗震救灾人员使用。
  4.5.11    社会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组织警力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铁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先拟订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震后迅速报批、公布和执行。
  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4.5.12    重要目标警戒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增加警力,加强对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5.13    消防与环保
  县公安消防大队严密监视和排除火灾的发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县环保局要根据环境应急预案,防止各类污染事件的发生。重要化工、危险品生产企业、储存库等遭受地震影响后,应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及时排除环境污染危害。
  4.5.14    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险
  县国土局、水利局、安监局、环保局、煤炭局、人防办、教育局、房管局、交通局、公安局、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前进公司等有关部门对灾区的次生灾害险情,根据各自职责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4.5.15    地震监测预报与灾害损失评估
  县科技局负责加强地震现场震情监测预报和震情、灾情速报,协调布设震中区流动地震台,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宏观考察、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调查和地震社会影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5.1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地震灾区的各级政府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加人员抢救和其他抗震救灾行动,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4.5.17    呼吁与接受紧急援助
  县民政局、外侨办、科技局等部门在征得市有关部门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团体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资金需求。
  县红十字会向国际组织发出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并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的紧急援助。
  县民政局接受并安排国际社会和国内各级政府、民众团体提供的紧急援助。
  4.5.18    宣传报道
  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科技局依据市(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宣传报道,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5.19    涉外事务
  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县委宣传部、县外侨办按有关规定办理。
  4.5.20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
  县民政局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4.5.21    其他紧急事项
  其他紧急事项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4.6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在实施救援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同,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露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露范围、浓度,评估泄露的危险性,采取处置措施;监测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或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搞好自我防护,防止意外伤害,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4.7    群众安全防护
  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当地政府要制定具体的群众疏散方案,规定疏散撤离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8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理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机构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应急期间的有关紧急措施由决定机构宣布解除。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    地震灾害损失评定
  县地震灾害损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地震现场灾害评估结果进进评审,并报市地震局审定。
  5.3    社会救助
  县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4    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应积极督促商业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快速勘察、快速理赔。
  5.5    调查和总结
  科技局负责组织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委、县政府、市地震局。
  6       其他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城区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6.3    技术保障
  地震部门要争取利用自动监测、数字化通信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快速判定,保障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要为地震部门和有关人员配备必要的地震应急交通工具及应急通信设备,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建设、完善、更新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紧急情况下做到信息畅通、决策科学、反应迅速、处置有力。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县委宣传部、科技局、教育局、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地震部门要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社区居民和在校学生开展避震疏散和自救互救、邻里互助训练。
  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各自的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5    监督检查
  由县科技局会同县应急办、发改委、民政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地震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居民普遍感觉到的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当我县城区和大中型水库、大型矿山等重要工程场地附近及乡镇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7.1.1    乡(镇)政府应急反应
  (1)房管、科技等地震主管部门要立即了解震感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圈定有感范围,并向县科技局报告有关情况。
  (2)密切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发现地震谣传或误传及时予以平息。
  (3)组织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有关地震知识的宣传报道。
  7.1.2    县科技局应急反应
  (1)一旦获知有感地震发生,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地震局,并报县应急办。
  (2)协助市地震局组织震情会商,对地震趋势进行判定,根据判断结果,经县政府同意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震情信息和震后趋势判断意见。
  (3)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工作。
  (4)组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有关地震知识的宣传报道。
  (5)密切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发现地震谣传或误传及时予以平息。
  7.2    平息地震谣传
  当宜阳县辖区范围内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县科技局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派出工作组分析谣传的起因,建议县政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传,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地震局。
  7.3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或根据震情需要,科技局应进行应急戒备,强化震情值班,加大地震监测和请示震情会商等工作频度。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市地震局。
  7.4    邻区震灾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区,对我县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办备案。
  为不断完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一般为5年。
  8.2    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5年印发的《宜阳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宜政办〔2005〕18号)同时作废。

 

 

主题词:科技    地震    预案△    通知
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