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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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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1-09
来源:
为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对我县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的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宜阳县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我县非煤矿山的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非煤矿山企业45个,其中:矿山企业29个(露天采石26个,地下开采1个,探矿2个);新型墙体建材企业16个。危险系数较大的是花果山乡地下开采铜矿。发生的事故主要是采石、采矿(场)所发生的冒顶、片帮、坍塌、山体滑坡、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宜阳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县安监局、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安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局、电业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安监局
(1)为指挥部日常工作办事机构,负责非煤矿山事故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专家顾问组的组织领导工作。
(2)组织专家顾问组向指挥部提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措施等。
(3)参加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的现场抢救指挥及处置工作。
(4)配合上级对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2.县公安局
(1)负责指挥部下设的治安保卫组领导工作。
(2)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撤离。
(3)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4)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5)参加事故调查。
3.县交通局
(1)负责指挥部下设的治安保卫组的交通管理工作。
(2)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现场。
4.县卫生局
(1)负责指挥部下设的伤亡救治组的组织领导工作。
(2)负责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3)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等工作。
5.县环保局
(1)负责指挥部下设的抢救组和事故调查组的救援工作。
(2)负责安全事故现场的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
(3)负责提供污染物的处置方案。
(4)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6.县民政局
(1)负责指挥部下设的善后处理组的工作。
(2)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3)负责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7.县电业局
(1)负责指挥部下设的事故抢救组的工作。
(2)负责事故现场的供、用电应急处置。
(3)负责快速修复损坏的供电配电设备、设施,及时恢复正常供电,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8.县监察局
负责安全事故发生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
9.各乡(镇)人民政府
(1)服从县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乡(镇)内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乡(镇)区域内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加强对本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
(三)指挥部下设8个组:
1.现场指挥组:设在现场救护基地,由县政府办、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的乡(镇)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4.物资供应组:由当地乡(镇)政府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警戒保卫组:以公安、交警大队为主组成,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警戒和维持秩序、交通管制等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医疗机构组成,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7.后勤保障组:由当地乡(镇)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牵头,县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和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同时,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县政府、县安监局和县国土资源局。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协助和处理的有关事项;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当地派出所应迅速赶赴现场,负责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五、应急救援程序与要求
(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在立即向有关方面报告情况的同时,迅速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自救,控制危害的损失扩大,并随时报告事故变化情况。
(二)县安监局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实施指挥,并立即主持开展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
(三)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矿山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以防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驻宜部队、消防大队是安全事故抢险和保卫的主要力量。
(三)县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在收到本预案后,要制定出各自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企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事故救援预案,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各自情况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措施。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快速有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七、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