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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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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办〔2017〕1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矿区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熊耳山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30日
宜阳县熊耳山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确保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根据《洛阳市环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洛阳市“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责任的通知》(洛环委办〔2017〕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吸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把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严格执行,不打折扣,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绿盾2017”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对我县自然保护区存在的所有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充分发挥严厉打击的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全面彻底整治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规范保护区管理,形成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对象和范围
(一)整治对象:洛阳熊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宜阳管护区域
(二)重点整治范围:一是违法违规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采(探)矿、采砂(石)、工矿企业、旅游开发、开垦、养殖、风(光、水)电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二是2016年环保部对洛阳熊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宜阳管护区域内的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清单;三是日常检查和媒体披露、群众举报情况等。
四、组织方式
成立宜阳县熊耳山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具体由县林业局牵头,县监察局、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畜牧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电业局、安监局、工商局、森林公安局、国有宜阳林场、花果山乡、张坞镇、上观乡等单位积极配合,对专项行动确定的任务,进行逐项落实,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整治内容
(一)全面梳理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认真梳理本保护区内采矿、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水电开发、旅游项目及设施,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增加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等生态环境问题,逐一核查清单中目标地理位置、所在功能区、设施名称、设施类型、设施规模、整改时间和设施现状。
(二)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和生态恢复工作进度,对尚未完成整改的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协调衔接,积极推进落实;督促相关单位或责任人彻底清理现场,及时开展矿(厂)区整修,抓紧平整覆土,适时开展植被恢复,确保限期完成。对尚未完全关闭退出、仍在生产经营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各种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行为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制定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跟踪检查问题整改进展,查处一个,整改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三)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任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在实验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景观的生产设施。实验区开展的其他活动,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符合保护区管理要求的项目,须经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和林业局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向上级报批。
(四)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工作。县监察局和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单位排查整治和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排查不认真、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彻底、严重影响工作任务落实的,要严肃问责。
六、明确责任
(一)县政府督查室负责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该项任务的认真落实。
(二)县监察局负责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的执法监督监察工作。
(三)县环保局负责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的各点位核实、开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履行情况及综合管理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四)县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履行情况的排查、清理工作。
(五)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探矿权及非法开采活动的核查工作,并制定清理、退出及植被恢复等处理方案。
(六)县公安局负责自然保护区内炸药审批管理的排查、清理和整治。
(七)县畜牧局负责自然保护区内养殖项目的排查、清理和整治。
(八)县水利局负责自然保护区河道内采沙等违法情况治理整顿。
(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自然保护区内各种违规道路建设整顿。
(十)县住建局负责自然保护区内各种违法建设设施治理整顿。
(十一)县电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区内各种违法建设项目供电设施治理整顿。
(十二)县安监局负责自然保护区内安全生产治理整顿。
(十三)县工商局负责自然保护区内营业许可治理整顿。
(十四)县森林公安局负责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占用林地情况的清理和整治。
(十五)国有宜阳林场负责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占用林地情况的排查、汇总及事后管护工作。
(十六)各相关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的全面排查、落实整改任务,同时建立事后监督长效机制,防止死灰复燃。
七、时间节点
(一)排查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
各有关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进行细致排查核实,切实摸清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建设时间、审批事项等,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主体、时限要求、工作措施、验收方法和问责规定(9月30日前将汇总表填好报县环委会)。
(二)整改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
各有关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针对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对不符合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但在自然保护区设立前合法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制定方案,分步推动解决。
1.对自然保护区设立前合法存在,但在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后属违法违规的项目,要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分类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2.对自然保护区设立后,新建(包括相关部门审批或批准延续以及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责令立即关停或拆除,制定生态恢复方案,限期实施生态恢复。
3.对自然保护区设立前,自然存在的公共设施、村庄、道路等历史遗留问题,保持原状,从严管理,不再扩大规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计划、逐步退出。
(三)督导验收(10月21日—10月26日)
各有关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于2017年10月26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的整改验收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要将“绿盾2017”专项行动和全县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结合起来,在目前已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压茬推进整改,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勇于动真碰硬。各单位要紧盯整改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一个问题建立一套推进措施,做好整改前中后各期图片、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健全问题(项目)档案。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和问题查处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态度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破解自然保护区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制度障碍,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三)坚持信息公开。各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规范监管机制。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全面整改,并将其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形成工作制度,转化为保护区管理长效机制。开展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问题检查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强大震慑,倒逼责任落实,从源头防范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