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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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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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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宜阳县落实水利部水利资金监督
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宜政〔2022〕19号
县财政局、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宜阳县落实水利部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该整改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2022年8月25日
宜阳县落实水利部水利资金监督检查
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2022年8月18日至24日,水利部水利资金监督检查组对我县“河南省宜阳县洛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等4个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8月24日上午召开了问题反馈会,共计反馈我县4个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等方面问题28条。
针对专项检查组反馈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我县高度重视,立行立改。县长张丽娟对问题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兴忠召集县财政局、水利局、水环境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题研判,要求提升政治站位、强化问题整改,迅速行动、制定方案,狠抓反馈问题整改;同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以此次水利资金专项检查为契机,全面对照检查,强化问题整改,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资金拨付使用,不断提升水利资金使用效益。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反馈问题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治水兴水的重要论述,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以务实的态度、扎实的举措、严实的作风,推进水利资金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充分发挥水利资金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整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对照检查。把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紧盯反馈问题,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等,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以扎实的整改成果推进水利各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建章立制。把反馈问题整改和各项水利项目建设结合起来,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对当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补齐纠正到位;对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积极争取资金,规范工程管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三)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实效。各责任单位务必提升政治站位,主动认领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要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团结意识,形成全县上下问题整改的强大合力,保证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高质量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三、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环境保护工程未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2019年5月《宜阳县发改委关于宜阳县洛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宜发改〔2019〕39号)文件批复工程总投资20924.3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工程投资335.71万元,项目已于2020年10月19日投入使用验收,截至检查时,环境保护工程未实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鉴于该工程已经完工,以此次水利部检查为契机,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对以后的各项水利建设工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评价法》的有关规定,不折不扣全面实施环境保护工程。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坚持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责 任 人:王绍海、王宜涛
(二)工程进度款计量依据不充分。河南省宜阳县洛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2018年10月工程进度款结算混凝土齿墙,箱涵进口段、涵身段、陡坡段、消力池段、管涵等工程量均未附工程计量图纸等支撑资料,计量依据不充分,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已签认,工程款已支付。不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第6.4.3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1.严格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相关规定,补充完善工程计量资料中的图纸及相关支撑材料;2.举一反三,加强施工资料收集审核,确保工程计量资料准确完整。
整改时限:2022年9月10日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责 任 人:王绍海、王宜涛
(三)总价子目支付分解表未报审。河南省宜阳县洛河重点
河段治理工程,该项目由洛阳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承担施工任务,施工单位进场后未按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单位报送临时工程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予以复核审批。不符合《工程建设施工协议书》通用条款第17.1.5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1.按照《工程建设施工协议书》相关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补充报送临时工程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监理单位予以复核审批;2.举一反三,严格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
整改时限:2022年9月5日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责 任 人:王绍海、王宜涛
(四)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河南省宜阳县洛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2018年2月宜阳县水利局与洛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合同价485万元,工程于2022年5月竣工验收。截至检查时,仅支付设计费327.84万元,与合同“工程备案验收后,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勘测设计费总额90%(计人民币418.50万元)”的约定不符。
整改措施:1.加强资金筹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到位;2.举一反三,强化合同执行,及时拨付资金。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水利局
责 任 人:赵毅波、周先强
(五)截留中央水利资金。河南省宜阳县洛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河南省财政厅分别以《关于下达2020年水生态治理、中小河里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预财建〔2020〕201号)等2个文件下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10462万元。截至检查时,工程已完工验收,剩余中央水利资金3650.50万元未拨付。不符合《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1.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资金;2.举一反三,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水利资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整改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水利局
责 任 人:赵毅波、周先强
(六)资金拨付不及时,滞留时间较长。河南省宜阳县洛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该项目累计到位资金2092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462万元,地方投资10462万元。工程于2018年5月5日开工,2019年12月1日完工。2021年8月25日完成工程(水工部分)结算审计,审定金额12956万元。按合同约定应付至85%工程款11013.16万元,项目法人已支付工程价款9746.05万元,剩余工程价款1267.11万元未支付。施工单位于2022年3月30日办理工程价款支付手续。截至检查时,项目法人尚未支付。
整改措施:1.加强资金筹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2.举一反三,强化合同执行,及时拨付资金。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水利局
责 任 人:赵毅波、周先强
(七)建设成本核算不规范。河南省宜阳县洛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1.项目法人累计支付工程价款10684.27万元,列入“长期应收款—洛河宜阳县西段生态治理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二期水工”会计科目,累计支付独立费用3024.73万元,列入“15319902长期应收款—其他—工程建设前期费用”会计科目,以上均未列入成本科目核算。2.项目法人在支付工程款时,预留20%的工程款2671.08万元未进行会计核算。以上不符合《会计法》第九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1.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活动全过程控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2.督促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PPP项目会计核算要求,按照《会计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9月10日前
责任单位:县水环境公司
责 任 人:杜延明
(八)未按规定要求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河南省宜阳县洛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工程于2018年5月开工,2019年12月完工。2020年10月,宜阳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及参建单位对该工程投入使用验收。截至检查时,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二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1.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对该项目涉及的相关工程进行工程结算审核;2.安排建设单位进一步核算工程投资、调整有关会计科目,10月底前编制完成竣工决算报告书;3.由县审计部门牵头负责,严格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12月底前编制完成项目竣工审计报告。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责 任 人:王绍海、王宜涛
(九)个别建设任务未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实施,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宜阳县2020年项目区,该项目于2020年11月开工,工程分7个标段招标确定7家施工单位,承担该项目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经查,2021年3月项目完工,2022年7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个别建设任务未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实施。如:建蓄水池设计9座、实际完成8座,沉砂池设计9座、实际完成8座,排水沟设计5.68km、实际完成2.46km,栽植道路防护林设计7200棵、实际完成6234棵,标志碑14座、实际完成13座,管涵设计20座未实施。
整改措施:1.完善相关设计变更手续;2.加强设计审查和工程建设管理,尽量减少设计变更,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面实施。
整改时限:2022年9月10日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责 任 人:王绍海、水武勋
(十)工程进度款计量依据不充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宜阳县2020年项目区,经查,该项目工程进度款共结算7期,结算工程量均未附工程计量图纸等支撑资料,计量依据不充分,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已确认,工程款支付。不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第6.4.3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1.严格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相关规定,补充完善工程计量资料中的图纸及相关支撑材料;2.举一反三,加强施工资收集审核,确保工程计量资料准确完整。
整改时限:2022年9月10日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责 任 人:王绍海、水武勋
(十一)资金拨付不及时,滞留时间较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宜阳县2020年项目区,2020年6月至10月《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贫困地区中央基建投资水利项目省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拨款)的通知》(豫财建〔2020〕91号)等4个文件下达资金2863万元,2021年1月宜阳水利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下达预算资金2863万元,2022年结转上年预算资金1138.69万元,宜阳水利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际下达预算资金339.51万元,尚有预算资金799.18万元未下达,滞留时间较长。不符合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财农〔2012〕22号)第四条(九)的规定。
整改措施:1.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加强资金管理使用;2.举一反三,强化资金管理,及时拨付工程资金。
整改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水利局
责 任 人:赵毅波、周先强
(十二)工程款结算支付不规范。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宜阳县2020年项目区,该项目建设任务分2020年项目和补充项目两阶段实施,目前工程均已全部完工,补充项目按结算金额的33.80%支付215.62万元,与施工合同“中间付款按进度进行月支付,工程通过验收合格经监理计量认定、报业主审批后支付完成价款的80%,工程竣工且通过完工验收支付到审计报告认定价款的97%”的工程款结算支付约定不符。
整改措施:1.加强资金筹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到位;2.举一反三,强化合同执行,及时拨付资金。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水利局
责 任 人:赵毅波、周先强
(十三)项目核算不规范。1.宜阳县水利局按专项资金收支进行会计核算,未按基本建设要求进行项目核算。2.宜阳县水利局未将项目资金往来情况全部纳入项目辅助账,反映项目资金不完整。3.项目法人在支付工程款时,预留20%的工程款293.69万元未进行会计核算。以上不符合《会计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1.加强财务管理,建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将项目资金往来情况全部纳入项目辅助账;2.加快项目竣工审计,完善相关工程资料手续,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责 任 人:周先强、张爱朋
(十四)未按规定要求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宜阳县2020年项目区,该项目建设任务分两阶段实施,截至检查时,项目法人已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1份,该项目投资计划2863万元,竣工财务决算资金2150万元,竣工财务决算金额与投资计划金额不一致。不符合《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
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工程规范管理,补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确保竣工财务决算金额与投资计划金额一致。
整改时限:2022年9月10日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责 任 人:王绍海、水武勋
(十五)农民工工资保障不到位。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宜阳县2020年项目区,未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符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照2022年3月30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1号)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期足额支付。
整改时限:2022年9月10日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责 任 人:王绍海、水武勋
(十六)县级资金预算未足额落实。宜阳县韩城河朱家沟至四土地段治理工程,2019年12月宜阳县水利局以《关于对宜阳县韩城河朱家沟至四土地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宜水行许字〔2019〕1号)批复初步设计,工程总投资2456.60万元,该工程2021年下达中央资金预算1324万元,尚有1132.60万元资金预算未落实。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十二条规定。
整改措施:1.加强资金筹措,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相关规定,将1132.60万元资金预算落实到位;2.举一反三,强化项目管理,及时落实相关项目资金。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水利局
责 任 人:赵毅波、周先强
(十七)工程进度款计量依据不充分。宜阳县韩城河朱家沟至四土地段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于2022年7月完成项目竣工结算书,结算险工段岸坡护砌、防汛道路、排涝管涵、支沟口护砌、漫水桥等工程量时均未附工程计量图纸支撑资料,计量依据不充分,监理单位已签认,工程款还未支付。不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第6.4.3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1.严格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相关规定,补充完善工程计量资料中的图纸及相关支撑材料;2.举一反三,加强施工资料收集审核,确保工程计量资料准确完整。
整改时限:2022年9月10日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责 任 人:王绍海、王国军
(十八)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未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宜阳县韩城河朱家沟至四土地段治理工程,2019年12月宜阳县水利局以《关于对宜阳县韩城河朱家沟至四土地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宜水行许字〔2019〕1号)文批复项目总投资2456.6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投资7.94万元、环境保护投资32.58万元。该工程已完工,并于2022年7月完成竣工结算。截至检查时,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未实施,涉及资金40.52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鉴于该工程已经完工,以此次水利部检查为契机,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对以后的各项水利建设工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评价法》的有关规定,不折不扣全面实施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坚持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责 任 人:王绍海、王国军
(十九)总价子目支付分解表未报审。宜阳县韩城河朱家沟至四土地段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进场后未按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单位报送临时工程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予以复核审批,施工总价子目合同价30万元。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书》通用条款第17.1.5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1.按照《工程建设施工协议书》相关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补充报送临时工程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监理单位予以复核审批;2.举一反三,严格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
整改时限:2022年9月10日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责 任 人:王绍海、王国军
(二十)资金拨付不及时,滞留时间较长。2021年宜阳县韩城河朱家沟至四土地段治理工程,项目资金预算1753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29万元已整合。2020年12月,《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豫财农水〔2020〕90号)下达资金预算1324万元,宜阳水利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2021年12月22日下达预算资金指标1324万元、同月调减1324万元,2022年3月25日下达预算资金指标1324万元,滞留时间较长。不符合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财农〔2012〕22号)第四条(九)的规定。
整改措施:1.加强资金筹措,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相关规定,尽快支付到位;2.举一反三,强化合同执行及资金管理,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水利局
责 任 人:赵毅波、周先强
(二十一)农民工工资保障不到位。2021年宜阳县韩城河朱家沟至四土地段治理工程,未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符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1号)要求,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期足额支付。
整改时限:2022年9月10日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责 任 人:王绍海、王国军
(二十二)工程款结算支付不规范。2021年宜阳县韩城河朱家沟至四土地段治理工程,工程已全部完工并完成合同验收,结算金额1335万元,截至检查时,共支付工程款429.54万元,占支付完成价款的32.18%,与施工合同“中间付款按进度进行月支付,工程通过验收合格经监理计量认定、报业主审批后支付完成价款的80%,工程竣工且通过完工验收支付到审计报告认定价款的97%”的工程款结算支付约定不符,不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六、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1.加强资金筹措,严格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尽快支付到位;2.举一反三,强化合同执行及资金管理,及时规范进行工程款结算支付。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水利局
责 任 人:赵毅波、周先强
(二十三)未按项目单独核算。2021年宜阳县韩城河朱家沟至四土地段治理工程,项目法人将该项目与其他项目一起核算,设置“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江河清障”核算项目资金,未单独按项目核算。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财会〔2017〕25号)第四条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七条规定。
整改措施:加强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对项目进行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
整改时限:2022年9月10日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责 任 人:周先强、张爱朋
(二十四)项目核算不规范。2021年宜阳县韩城河朱家沟至四土地段治理工程,2022年5月10日31号、6月6日55号、6月22日62号会计凭证分别支付工程进度款187.38万元、50万元、192.16万元,所附原始资料本次工程款月支付结算金额分别为234.22万元、302.69万元,均按结算额的80%支付,剩余20%的工程款107.38万元未进行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第十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规范项目核算。
整改时限:2022年9月10日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责 任 人:周先强、张爱朋
(二十五)违规使用项目建设资金。2021年宜阳县韩城河朱家沟至四土地段治理工程,项目资金预算175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324万元全部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省级投资429万元已整合,2022年4月11日71号会计凭证支付办公费11700元、2022年4月11日72号会计凭证支付办公费8830元、2022年4月11日72号会计凭证支付宣传费9320元,三次共使用中央资金支付管理费2.99万元,不符合《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第六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1.规范财务管理,按照《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立即调整相关经费资金到专项资金;2.举一反三。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坚决杜绝违规使用项目建设资金情况。
整改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责 任 人:周先强、张爱朋
(二十六)资金拨付不及时。宜阳县2022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截至检查时,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河南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2〕18号)等三个文件下达资金224.02万元,宜阳水利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下达预算资金计划66.02万元,剩余资金158万元未下达。不符合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财农〔2012〕22号)第四条(九)的规定。
整改措施:1.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加强资金管理使用;2.举一反三,强化资金管理,及时拨付相关资金。
整改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水利局
责 任 人:赵毅波、周先强
(二十七)原始凭证不合规。宜阳县2022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项目法人2022年6月24日发放2022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33.6万元,未取得代发银行的原始凭证,不符合《会计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按照《会计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补充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代发银行的原始凭证。
整改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责 任 人:王绍海、王国军
(二十八)未及时足额发放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宜阳县2022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2021年12月《洛阳市人民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2022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数的通知》(洛移领办〔2021〕29号)明确直补资金应发572人(其中3人洛阳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提出2人属公职人员不符合发放条件,1人移民局口头通知不符合要求)共计34.2万元,实际发放560人共计33.60万元,少9人共计0.54万元未实际发放,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1.继续对直补资金未发放的9名人员进行认真筛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相关规定,确保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到位;2.针对9名人员不同情况,分门别类予以处置,对确实无法联系或者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及时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调整宜阳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数。
整改时限:2022年9月10日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责 任 人:王绍海、王国军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水利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财政局、水利局、水环境公司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县财政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监督检查组反馈问题信息,实行清单式管理、挂图式攻坚,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坚决将整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同时,紧盯会计基础工作规
目档案资料整理等薄弱环节,提高项目全过程管理水平。
(三)规范提升管理。要以此次水利部监督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全面排查短板弱项,加强努力培训提升,常态长效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管理,不断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