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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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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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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宜阳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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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宜政通〔2024〕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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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C001-0042-2024-0008
宜政通〔2024〕67号
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高村镇等4个镇、安沟村等3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5.0792公顷、园地0.2857公顷、林地0.3789公顷、草地0.3809公顷、其他农用地0.5301公顷,共计6.6548公顷,作为润时新能源有限公司宜阳一期350兆瓦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等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宜阳县高村镇、韩城镇、柳泉镇和三乡镇4个镇范围内,涉及高村镇安沟村、北王村、丰涧村、刘沟村、马朝沟村、石村、王眷村、温村、演礼沟村、张深村、张延村、赵坡村;韩城镇陡沟村、福昌村、阁北村、秦王村、苏河村、桃村、王窑村、五岳沟村、小马沟村、于凹村;柳泉镇龙潭村、沙漠村、上于村、尹村、赵沟村、纸房村;三乡镇东柏坡村、东街村、东王村、古村、后寨村、马湾村、坡头村、仁村、西街村等3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高村镇安沟村集体耕地0.04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1公顷,共计0.0461公顷。
拟征收高村镇北王村集体耕地0.00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共计0.0030公顷。
拟征收高村镇丰涧村集体耕地0.08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6公顷,共计0.0952公顷。
拟征收高村镇刘沟村集体耕地0.0837公顷、园地0.0952公顷、草地0.04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5公顷,共计0.2380公顷。
拟征收高村镇马朝沟村集体耕地0.08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8公顷,共计0.0922公顷。
拟征收高村镇石村集体耕地0.0434公顷、林地0.04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7公顷,共计0.0937公顷。
拟征收高村镇王眷村集体耕地0.03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1公顷,共计0.0431公顷。
拟征收高村镇温村集体耕地0.0140公顷、草地0.07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9公顷,共计0.0937公顷。
拟征收高村镇演礼沟村集体草地0.0952公顷。
拟征收高村镇张深村集体耕地0.0461公顷。
拟征收高村镇张延村集体耕地0.0461公顷。
拟征收高村镇赵坡村集体耕地0.0412公顷、林地0.04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2公顷,共计0.0937公顷。
拟征收韩城镇陡沟村集体耕地0.1197公顷、园地0.04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5公顷,共计0.1818公顷。
拟征收韩城镇福昌村集体耕地0.03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4公顷,共计0.0363公顷。
拟征收韩城镇阁北村集体耕地0.00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7公顷,共计0.0097公顷。
拟征收韩城镇秦王村集体耕地0.03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7公顷,共计0.0460公顷。
拟征收韩城镇苏河村集体耕地0.04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4公顷,共计0.0461公顷。
拟征收韩城镇桃村集体耕地0.3624公顷、园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00公顷,共计0.4025公顷。
拟征收韩城镇王窑村集体耕地3.2009公顷、其他农用地0.3360公顷,共计3.5369公顷。
拟征收韩城镇五岳沟村集体耕地0.03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5公顷,共计0.0461公顷。
拟征收韩城镇小马沟村集体耕地0.0364公顷、林地0.00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5公顷,共计0.0475公顷。
拟征收韩城镇于凹村集体耕地0.00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4公顷,共计0.0041公顷。
拟征收柳泉镇龙潭村集体耕地0.0400公顷、林地0.0476公顷、草地0.09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1公顷,共计0.1889公顷。
拟征收柳泉镇沙漠村集体林地0.0476公顷。
拟征收柳泉镇上于村集体耕地0.0812公顷、林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4公顷,共计0.0937公顷。
拟征收柳泉镇尹村集体耕地0.04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1公顷,共计0.0461公顷。
拟征收柳泉镇赵沟村集体园地0.0952公顷、林地0.04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3公顷,共计0.1409公顷。
拟征收柳泉镇纸房村集体耕地0.0293公顷、林地0.0124公顷、草地0.04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1公顷,共计0.0971公顷。
拟征收三乡镇东柏坡村集体园地0.0476公顷。
拟征收三乡镇东街村集体耕地0.04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4公顷,共计0.0461公顷。
拟征收三乡镇东王村集体耕地0.0922公顷。
拟征收三乡镇古村集体耕地0.17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7公顷,共计0.1843公顷。
拟征收三乡镇后寨村集体耕地0.0461公顷。
拟征收三乡镇马湾村集体林地0.0476公顷。
拟征收三乡镇坡头村集体耕地0.1383公顷。
拟征收三乡镇仁村集体林地0.0476公顷。
拟征收三乡镇西街村集体林地0.0321公顷、草地0.0155公顷,共计0.047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情形。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拟征地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
2.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11.0449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项目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524.8641万元,已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计入被征地群众社保个人账户。
六、办理拟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宜阳县自然资源局(北城区锦屏大道,联系电话:68820258—640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宜阳县自然资源局(北城区锦屏大道,联系电话:68820258—6401)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