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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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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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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宜阳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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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宜政办〔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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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C001-0042-2024-0009
宜政办〔20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4月24日
宜阳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科学应对可能发生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迅速联动社会救援力量,保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步调、协同作战,提高全社会处置火灾事故能力,高效有序地开展火灾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宜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充分发挥各自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
(2)依法规范、科学决策。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成立灭火救援专家组,规范组织、协调、指挥、处置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提高处置行动效率。
(3)以人为本、高效处置。贯彻“救人第一,科学施救”。
(4)军事管理区内发生火灾,以驻军为主实施扑救,其他力量配合。
(5)矿井地下部分、重大水利发电设施火灾由其主管单位的专业力量负责处置,其他力量配合。
(6)其他场所的火灾扑救,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宜阳县火灾事故处置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应急救援事故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消防救援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民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气象局、县水务集团、国网宜阳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宜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宜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宜阳分公司、中国石化宜阳分公司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2.1.1县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县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总体决策和作战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响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3)统一调度全县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资源,协调相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到场协助灭火救援工作,必要时直接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4)统一协调驻宜部队、武警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火灾事故灭火应急救援。
(5)及时向上级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统一发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信息,并负责善后工作。
(6)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工作,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解除事故险情;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起草事故调查报告;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2.1.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与消防救援的处置工作;负责根据灭火与消防救援任务的需要,采用正确的处置措施,严密组织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县公安局:负责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集治安、交通管理等相关警种承担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及秩序维护等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保护现场指挥部及作战区域要害部位安全。
(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调集危化品专家及技术人员为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四)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灭火和救援新闻报道;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信息发布;统筹做好涉及灭火和救援重大舆情的研判处置和舆论引导。
(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灭火和救援需要,统筹协调煤电油气等保障工作。
(六)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处置现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系统治理。
(七)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灭火与消防救援处置及联合演练所需经费,并做好相关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现场监测,协助救援队伍划定灭火救援现场危险区域范围;对大气和水环境进行监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确定超标区域范围和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为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火灾及消防救援处置工作提供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
(九)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利用“蓝天卫士”监控系统,监测农作物秸秆相关起火点,并及时通知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十)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利用“智慧旅游”监控系统和相关统计软件,对旅游景点进行视频监控和人员流量统计,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助消防部门对旅游景点展开灭火救援工作。
(十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伤医疗救治、工伤待遇等保障政策和标准;配合做好灾害事故善后工作。
(十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受灾害事故影响的供气、供水设施进行安全评估,组织协调因灾受损城市道路的抢修工作,协助灭火与消防救援工作开展;根据灭火与消防救援任务需要,调集挖掘机等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参与事故处置。
(十三)县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影响灭火与消防救援的占道经营、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等行为进行查处、清理;根据灭火与消防救援任务需要,调集洒水车辆,为事故处置提供保障。
(十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置现场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组织协调因灾受损国省干线、重要县乡道路的抢修工作,组织征调车辆、船舶参与紧急救援、人员撤离及物资疏散。
(十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处置现场伤员急救、转运、治疗、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伤员得到有效救治;组织医疗专家、技术人员及设备为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持。
(十六)县民政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受灾群众安置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等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
(十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车辆用于全县火灾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保证事件预警、处置、事件调查、善后恢复重建以及平时训练、预案演练全过程公务用车。
(十八)县气象局:负责监测灭火救援处置现场气象信息,做好分析预测,及时为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实况和预报。
(十九)县水务集团:负责市政管网供水满足事故处置现场需求;安排专人定期对市政消火栓进行巡查维护。
(二十)国网宜阳供电公司:负责调派电力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处置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或出动应急供电设备等措施。
(二十一)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宜阳分公司:负责调派通信专家、技术人员及设备,保障处置现场的通信畅通。
(二十二)中国石化宜阳分公司:负责事故处置现场油料保障;调派石化专家、技术人员及设备为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持。
2.2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灭火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到场的县政府职务最高领导担任指挥长,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下设工作小组。
(1)灭火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搜集和掌握现场情况,制定处置措施和方案,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灭火应急救援决策意见,贯彻执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指挥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调集组
现场指挥部牵头,协调调集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人员、装备以及专家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助火灾事故的处置。
(3)警戒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维护交通、治安秩序。
(4)后勤保障组
县指挥部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和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负责参战力量的战斗装备、灭火剂、燃料供应和现场维修,应急处置期间的现场通讯、生活等保障工作。
(5)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6)善后处理组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受灾群众安置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等工作。
(7)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会同消防救援大队收集火灾有关情况,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火灾事故相关信息发布,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2.3专家组
县指挥部成立由灭火、防火、化工、医疗、建筑、电气、化学、石油等各类专业人才组成的应急专家组,为灭火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专家由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管理,并建立应急专家库,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予以调整,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时由县指挥部通知其所在的单位,由其单位负责提供交通工具送到事故发生地。
专家组职责: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研究,提出科学合理救援方案;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
3.值班备勤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平时要加强值班备勤和装备器材维护保养,明确1名领导负责,指定1名具体联络人和联络电话、传真等,确保一旦接到出动通知,能迅速组织本单位人员和装备到场协助火灾事故的处置。
4.应急响应
4.1响应
消防指挥中心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应迅速了解起火时间、单位、地点和着火物质、范围,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调集消防灭火力量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并根据灾害事故级别和相关要求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根据现场灾害情况,县指挥部调集相关单位及专家到场协助灭火工作。
4.2指挥处置
4.2.1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调集派出所、乡镇消防专职队、安全监管、卫生、环保等部门实施灭火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并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县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对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启动本系统的行动方案,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4.2.2处置指挥
(1)县指挥部接到报警后,根据火灾事故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设立现场指挥部。
(2)县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级别指挥调集所属力量参加灭火救援,按照指挥权限分别调集辖区内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进行灭火救援。各成员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方案,积极参与灭火救援。上级指挥部到场前,增援力量接受辖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组织指挥。重要场所、重点时段发生的火灾,县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并提高一个等级调度。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化学危险品等敏感场所火灾按相应等级高一个等级调度。
4.2.3现场指挥处置
现场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灭火救援工作实际,确定作战意图,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展开灭火救援工作。基本程序包括: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积极疏散围观群众;进行火情侦察,确定燃烧物质和有无人员被困;开辟救生通道,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按既定灭火救援方案展开灭火战斗;确定水源位置,搞好火场供水;选择好灭火阵地,减少水渍损失;转移和保护物资;必要时采取火场破拆、排烟和断电措施;检查火场,消灭余火,清点人员和装备,结束战斗;保护现场,进行火灾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其他相应的应对措施。
4.3应急升级
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或转化为恶劣次生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靠本县力量难以有效处置时,县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政府请求援助。
4.4指挥与协调
4.4.1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随时向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联动部门、成员单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调度。各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下达作战任务。
4.4.2县指挥部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及时调集灭火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到场,提供决策支持。
4.4.3通信部门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及时为火灾事故现场提供通信指挥服务;各级指挥员按要求配备通讯指挥工具,始终保持与各参战力量、上级部门或指挥中心的联络。
4.4.4县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统一调用灭火应急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现场指挥部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动产,并按规定及时予以返还、补偿。
4.5应急结束
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对石油化工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其周围可燃或有毒气体、易燃可燃液体蒸汽的浓度进行检测,并进行相应处理,防止复燃。同时,责成火灾单位或相关单位、人员保护好火场,必要时,留下必需的灭火力量进行监护。灭火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将各类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恢复到常备状态;火灾单位、生态环境局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进行监控、处置,防止造成次生灾害;各救援队伍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执勤力量,恢复战备状态。
4.6响应终止
当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基本消除、应对工作基本完成时,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响应,并留下必要的现场监护力量。
4.7善后工作
4.7.1后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应视受灾程度和涉及范围,成立灾后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后可能造成污染或损失的现场进行监测、评估、清除,保证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属地政府应及时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对转移的受灾群众,由属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维持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财政、民政、卫健等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补偿。
4.7.2调查与评估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县政府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4.8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要求和程序,做好火灾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新闻媒体记者进入火灾事故现场进行拍摄采访时,应经县指挥部批准,服从现场指挥,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不得妨碍灭火救援行动。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要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尤其是消防特勤力量建设,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乡镇、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居)委会、社区等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将矿山救护、医疗救护、工程机械抢险、石油化工、电力抢险、辐射防护等专业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配备救援装备,开展专业训练,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5.2装备物资保障
要为消防队配备、更新必需的灭火、救人、破拆、堵漏、洗消等装备器材,并与消防装备、器材、灭火药剂生产厂家建立联保协议。专职、义务消防队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储备一定的灭火应急救援物资。县民政局应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建立临时避难场所,并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5.3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按要求组织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赶赴火灾事故现场,按照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治疗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等情况。
5.4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火灾事故现场需要,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利用城市道路监控系统及时通报道路通行状况,适时引导救援车辆的通行,并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车辆,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5车辆保障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协调性能好、通行能力强的车辆用于全县火灾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保证事件预警、处置、事件调查、善后恢复重建以及平时训练、预案演练全过程公务用车。
5.6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部门、单位建立的应急指挥工作平合应当与县应急管理局连通,并确定各参与部门和单位的通讯方式。
依托县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公众通信网络,以消防和公安通信网络为主、公众通信网络为备份,建立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扑救难度较大的火灾时,县通信管理部门及县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5.7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资金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相关科目业务经费中列支,情况紧急时可由同级财政部门先行预拨,保障应急需要。
6.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县指挥部每年组织4次应急联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火灾事故应急联合实战演练,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修改完善意见,以及灭火应急救援装备、设施的维护、更新等方面的建议,视情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县政府审批。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地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7.附则
7.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制定。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