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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通〔2024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省政府于2024328日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华电宜阳19.2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385号),实施征收樊村镇老庄村集体林地0.0739公顷、草地0.1470公顷;安古村园地0.0340公顷;沙坡村草地0.0340公顷,共计0.2889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樊村镇老庄村林地0.0055公顷、草地0.0259公顷,共计0.0314公顷。四至范围:北至老庄村其他草地,南至老庄村林地,西至老庄村林地,东至老庄村其他草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二:征收樊村镇老庄村林地0.0004公顷、草地0.0022公顷,共计0.0026公顷。四至范围:北至老庄村其他草地,南至老庄村林地,西至老庄村其他草地,东至老庄村其他草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三、四、五、六:征收樊村镇老庄村林地0.0680公顷。四至范围:北至老庄村林地,南至老庄村林地,西至老庄村林地,东至老庄村林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七、八:征收樊村镇老庄村草地0.0340公顷。四至范围:北至老庄村其他草地,南至老庄村其他草地,西至老庄村其他草地,东至老庄村其他草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九、十:征收樊村镇安古村种植园用地0.0340公顷。四至范围:北至安古村种植园用地,南至安古村种植园用地,西至安古村种植园用地,东至安古村种植园用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十一:征收樊村镇沙坡村草地0.0314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沙坡村其他草地,南至沙坡村其他草地,西至老庄村旱地,东至沙坡村其他草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十二:征收樊村镇沙坡村草地0.0026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沙坡村其他草地,南至沙坡村其他草地,西至老庄村其他草地,东至沙坡村其他草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十三:征收樊村镇老庄村草地0.0849公顷。四至范围:北至老庄村其他草地,南至老庄村其他草地,西至老庄村其他草地,东至老庄村其他草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宜阳县自然资源局(北城区锦屏大道,联系电话:68820258—6400)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宜阳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被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