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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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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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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宜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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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宜政通〔202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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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C001-0042-2024-0031
宜政通〔2024〕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宜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宜阳县香鹿山镇李营村集体耕地2.9017公顷、林地0.6930公顷、园地0.7406公顷、草地0.0100公顷,共计4.3453公顷(其中耕地2.9017公顷),作为宜阳县202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北至滨河二路,南至滨河北路,西至李营村土地,东至酩悦滨江二期。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住宅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征收香鹿山镇李营村集体耕地2.9017公顷、林地0.6930公顷、园地0.7406公顷、草地0.0100公顷,共计4.3453公顷。
宜阳县人民政府拟组织香鹿山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权利人共同确认。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局委和香鹿山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和村民小组干部组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