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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通〔2024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宜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宜阳县香鹿山镇下河头村等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5.7541公顷、林地1.2439公顷、草地0.1902公顷、其他农用0.0427公顷,共计7.2309公顷(其中耕地5.7541顷),作为宜阳县北环路东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北至东韩村村庄、东韩村和下河头村土地,南至东韩村和下河头村土地,西至香鹿山大道,东云达工贸有限公司

地块北至东韩村村庄、下河头村和楚凹村土地,南至下河头村和楚凹村土地,西至云达工贸有限公司,东官庄路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征收香鹿山镇下河头村集体耕地1.7315公顷、林地0.1466公顷草地0.01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4公顷,共计1.9239公顷。

拟征收香鹿山镇东韩村集体耕地1.0264公顷、林地0.6096公顷草地0.17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3公顷,共计1.8231公顷。

拟征收香鹿山镇楚凹村集体耕地2.9962公顷、林地0.4877公顷,共计3.4839公顷。

宜阳县人民政府拟组织香鹿山镇人民政府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权利人共同确认。

、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召集信访局、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局委和香鹿山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和村民小组干部组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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