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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通〔202468

 

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柳泉镇等3个乡镇、高窑村等1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1814公顷、园地0.0836公顷、林地0.4177公顷、草地0.13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8公顷,共计0.8523公顷,作为润时新能源有限公司宜阳二期100兆瓦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等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宜阳县柳泉镇、香鹿山镇和盐镇乡3个乡镇范围内,涉及柳泉镇高窑村、河东村、黑沟村、清泉村、英武村;香鹿山镇留村、马沟村;盐镇乡北册村、耿沟村、绿化村、沙沟村、王坑村、张沟村、周沟村等1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柳泉镇高窑村集体耕地0.0167公顷、林地0.02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6公顷,共计0.0476公顷。

拟征收柳泉镇河东村集体林地0.0027公顷。

拟征收柳泉镇黑沟村集体林地0.0010公顷、草地0.08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3公顷,共计0.0925公顷。

拟征收柳泉镇清泉村集体耕地0.04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3公顷,共计0.0476公顷。

拟征收柳泉镇英武村集体林地0.0476公顷。

拟征收香鹿山镇留村集体耕地0.12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9公顷,共计0.1383公顷。

拟征收香鹿山镇马沟村集体林地0.0476公顷。

拟征收盐镇乡北册村集体林地0.04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8公顷,共计0.0476公顷。

拟征收盐镇乡耿沟村集体林地0.1428公顷。

拟征收盐镇乡绿化村集体园地0.04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9公顷,共计0.0472公顷。

拟征收盐镇乡沙沟村集体林地0.0476公顷。

拟征收盐镇乡王坑村集体园地0.0004公顷、林地0.0476公顷,共计0.0480公顷。

拟征收盐镇乡张沟村集体草地0.0476公顷。

拟征收盐镇乡周沟村集体园地0.0419公顷、林地0.0057公顷,共计0.047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情形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拟征地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

2.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9.4474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项目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67.2209万元,已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计入被征地群众社保个人账户。

六、办理拟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宜阳县自然资源局(北城区锦屏大道,联系电话:68820258—640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宜阳县自然资源局(北城区锦屏大道,联系电话:68820258—6401)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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