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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土告〔202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宜阳县锦屏镇范围内,涉及东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矿和交通运输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和第五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宜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锦屏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信访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局委和锦屏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和村民小组干部组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28日至2025224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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