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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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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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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宜阳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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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宜政土告〔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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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C001-0042-2025-0009
宜政土告〔202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省政府于2025年2月18日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润时新能源有限公司宜阳二期100兆瓦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5〕131号),实施征收柳泉镇、香鹿山镇和盐镇乡3个乡镇范围内,涉及柳泉镇高窑村、河东村、黑沟村、清泉村、英武村;香鹿山镇留村、马沟村;盐镇乡北册村、耿沟村、绿化村、沙沟村、王坑村、张沟村、周沟村等1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共计0.8523公顷(耕地0.1814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柳泉镇高窑村集体耕地0.0167公顷、林地0.02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6公顷,共计0.0476公顷。
征收柳泉镇河东村集体林地0.0027公顷。
征收柳泉镇黑沟村集体林地0.0010公顷、草地0.08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3公顷,共计0.0925公顷。
征收柳泉镇清泉村集体耕地0.04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3公顷,共计0.0476公顷。
征收柳泉镇英武村集体林地0.0476公顷。
征收香鹿山镇留村集体耕地0.12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9公顷,共计0.1383公顷。
征收香鹿山镇马沟村集体林地0.0476公顷。
征收盐镇乡北册村集体林地0.04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8公顷,共计0.0476公顷。
征收盐镇乡耿沟村集体林地0.1428公顷。
征收盐镇乡绿化村集体园地0.04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9公顷,共计0.0472公顷。
征收盐镇乡沙沟村集体林地0.0476公顷。
征收盐镇乡王坑村集体园地0.0004公顷、林地0.0476公顷,共计0.0480公顷。
征收盐镇乡张沟村集体草地0.0476公顷。
征收盐镇乡周沟村集体园地0.0419公顷、林地0.0057公顷,共计0.0476公顷。
以上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宜阳县自然资源局(北城区锦屏大道,联系电话:68820258—6400)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宜阳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被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