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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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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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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宜阳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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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宜政土告〔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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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C001-0042-2025-0011
宜政土告〔2025〕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省政府于2025年2月7日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华电福新河南分公司宜阳张坞5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5〕81号),实施征收花果山乡大尖村集体农用地0.0030公顷,花果山乡玉皇庙村集体农用地0.0289公顷,上观乡梨树沟村集体农用地0.0874公顷,上观乡三合坪村集体农用地0.0892公顷,上观乡西王沟村集体农用地0.0070公顷,上观乡杏树洼村集体农用地0.2860公顷(耕地0.0563公顷),上观乡柱顶石村集体农用地0.7462公顷(耕地0.4226公顷),共计1.2477公顷(耕地0.4789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二:征收上观乡杏树洼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0269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杏树洼村其他草地,南至杏树洼村其他草地,西至杏树洼村其他草地,东至杏树洼村其他草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三、四:征收上观乡杏树洼村集体耕地0.00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2公顷,共计0.0278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杏树洼村其他草地,南至杏树洼村耕地,西至杏树洼村其他草地,东至杏树洼村耕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五、六:征收上观乡杏树洼村集体耕地0.0278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杏树洼村耕地,南至杏树洼村耕地,西至杏树洼村耕地,东至杏树洼村耕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七、八:征收上观乡杏树洼村集体耕地0.0219公顷、林地0.0059公顷,共计0.0278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杏树洼村耕地和林地,南至杏树洼村耕地,西至杏树洼村林地,东至杏树洼村耕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九、十:征收上观乡杏树洼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0281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杏树洼村其他草地,南至杏树洼村其他草地,西至杏树洼村林地,东至杏树洼村其他草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十一、十二:征收上观乡杏树洼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0269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杏树洼村其他草地,南至杏树洼村其他草地,西至杏树洼村其他草地,东至杏树洼村其他草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十三、十四:征收上观乡杏树洼村集体林地0.0281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杏树洼村林地,南至杏树洼村林地,西至杏树洼村林地,东至杏树洼村林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十五、十六:征收上观乡三合坪村和杏树洼村集体林地0.0281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杏树洼村林地,南至三合坪村林地,西至三合坪村林地,东至三合坪村林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十七、十八:征收上观乡三合坪村集体林地0.0281公顷。四至范围:北至三合坪村林地,南至三合坪村林地,西至三合坪村林地,东至三合坪村林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十九、二十:征收上观乡三合坪村集体林地0.0269公顷。四至范围:北至三合坪村林地,南至三合坪村林地,西至三合坪村林地,东至三合坪村林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二十一、二十二:征收上观乡杏树洼村集体林地0.0281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杏树洼村林地,南至杏树洼村林地,西至杏树洼村林地,东至杏树洼村林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二十三、二十四:征收上观乡三合坪村和杏树洼村集体林地0.0281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杏树洼村林地,南至三合坪村林地,西至三合坪村林地和杏树洼村林地,东至杏树洼村林地和三合坪村林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二十五、二十六:征收上观乡西王沟村和杏树洼村集体林地0.0281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杏树洼村林地,南至西王沟村林地,西至杏树洼村林地,东至西王沟村林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二十七、二十八:征收上观乡梨树沟村和杏树洼村集体林地0.0281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杏树洼村林地,南至梨树沟村林地,西至杏树洼村林地和梨树沟村林地,东至梨树沟村林地和杏树洼村林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二十九、三十:征收上观乡梨树沟村集体林地0.0269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梨树沟村林地,南至梨树沟村林地,西至梨树沟村林地,东至梨树沟村林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三十一、三十二:征收上观乡梨树沟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0269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梨树沟村其他草地,南至梨树沟村其他草地,西至梨树沟村其他草地,东至梨树沟村其他草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三十三、三十四:征收上观乡梨树沟村集体林地0.0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3公顷,共计0.0269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梨树沟村林地和其他草地,南至梨树沟村其他草地,西至梨树沟村林地,东至梨树沟村其他草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三十五、三十六:征收花果山乡玉皇庙村和上观乡柱顶石村集体林地0.0281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柱顶石村林地,南至玉皇庙村林地,西至柱顶石村林地,东至柱顶石村林地和玉皇庙村林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三十七、三十八:征收花果山乡玉皇庙村和上观乡柱顶石村集体林地0.0281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柱顶石村林地,南至玉皇庙村林地,西至玉皇庙村林地,东至玉皇庙村林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三十九、四十:征收花果山乡大尖村、玉皇庙村和上观乡柱顶石村集体林地0.0281公顷。四至范围:北至大尖村林地和柱顶石村林地,南至玉皇庙村林地,西至大尖村林地,东至柱顶石村林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四十一:征收上观乡柱顶石村集体耕地0.4226公顷、林地0.26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3公顷,共计0.6938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柱顶石村耕地和林地,南至柱顶石村耕地和林地,西至柱顶石村耕地和林地,东至柱顶石村耕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宜阳县自然资源局(北城区锦屏大道,联系电话:68820258—6400)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宜阳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被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