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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办〔2015〕2号

城关镇、锦屏镇、香鹿山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月9日

 

宜阳县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设标〔2013〕56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创建无障碍县工作的通知》(洛政办明电〔2013〕9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理念,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提高无障碍设施管理水平,确保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出行安全、舒适、方便,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2015年底初步形成无障碍环境建设基本格局,达到“全国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标准。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宜阳县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魏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沈朝阳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创建办、机关事务局、市政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国土局、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残联、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环保局、煤炭局、农业局、水利局、农机局、畜牧局、文化局、新华书店、工商局、电业局、商务局、旅游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烟草局、气象局、质监局、药监局、交通局、工信局、广电总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人行、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农发行、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洛阳银行、村镇银行、人险公司、财险公司、石油公司、火车站和城关镇、锦屏镇、香鹿山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市政管理局,县市政管理局局长周海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邵伟、总工马俊钦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县市政、住建、城乡规划、商务、工商、民政、残联等部门抽调,办公室具体负责宜阳县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成立机构(2015年1月15日前)。各责任单位将本单位创建机构设置、责任人、联系方式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宣传培训(2015年1月15日—1月25日)。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县创建宣传活动。逐级组织开展无障碍专业技术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提高相关人员执行规范和创建工作的能力。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义、政策法规和创建工作标准、专业技术知识、先进经验学习等。
  (三)第三阶段:制定方案(2015年1月26日—1月31日)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标准》和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括:机构设置、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施工进度时间节点、责任人等内容,并于2015年1月25日前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第四阶段:组织实施(2015年2月1日—5月31日)。各责任单位对照创建标准并按照各自创建实施方案进行组织实施。2015年5月31日前将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第五阶段:验收考评(2015年6月1日—6月30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按照创建工作标准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和考评,评选无障碍建设先进单位。
  (六)第六阶段:整改完善(2015年7月1日—2015年8月31日),各责任单位对本单位和辖区内无障碍建设、改造和管理情况进一步整改完善,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创建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
  五、任务分工
  (一)城建道路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1.缘石坡道。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要求;城区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政局、交通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关镇政府
  2.盲道。城区中心位置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主干道及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等处人行道要设置肓道;道路周边场所、城市绿地和重点公共建筑主要出入口要设置提示肓道,并与道路上人行道的肓道相衔接,严格控制行进肓道实施范围和宽度,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要求。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政局、城乡规划局及相关建设单位、城关镇政府
  3.其他设施。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人行横道的安全岛能够使轮椅通行;已建县城中心区道路人行横道的安全岛修建轮椅通道。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政局、交通局、公安局
  (二)公共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办公、教育、医疗康复、体育、文化纪念、商业服务、园林、广场、绿地、汽车加油加气站、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要求。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体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商务局、市政局及相关建设单位
  2.对已建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
  (1)办公楼、综合(专科)医院、城市广场、城市绿化、大中型商场、汽车加油加气站等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市政局、商务局、卫生局及相关建设单位
  (2)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
  责任单位: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市政局、邮政局、工商局、卫生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人行、建行、中行、工行、农行、农发行、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洛阳银行、村镇银行及相关建设单位
  (3)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书店、体育场馆等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
  责任单位:县文化局、体育局、教育局、新华书店
  (三)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城市新建、扩建和改造汽车站要实现无障碍化,已建汽车站、火车站要进行无障碍改造,且都要符合《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TB10083)要求。公共交通工具要逐步适应残疾人的需要。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火车站及相关建设单位
  (四)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和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特殊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要实现无障碍化,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殊特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T76)、《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残联、教育局、体育局、卫生局及相关建设单位
  2.已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应达50%;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残联、教育局、卫生局及相关建设单位
  (五)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要求。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局、住建局及相关建设单位
  2.已建居住小区逐步进行改造,改造内容为: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及相关建设单位
  (六)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1.县电视台逐步在新闻播报中加配手语,在播出电视节目时加配字幕。公开出版发行的录像制品要配备字幕。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局、广电总台
  2.设置信息显示系统。在县城区的医院、车站、城市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和重点线路的公交车站点和车内设置信息显示系统。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市政局、交通局、公安局
  3.服务行业推广手语。在商业、医院等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
  责任单位:县残联、商务局、卫生局
  4.推广信息交流设施。推广方便盲人、聋哑人等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产品,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网站。
  责任单位:县残联、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5.设置无障碍标志牌。在城市主要道路、重要广场、商业区和公共场所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牌。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商务局、残联、公安局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相应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相关任务,落实具体人员责任和建设资金。各责任单位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区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学校、公园、广场、居民小区、车站等建设工程时,要严格按照无障碍设施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坚持因地制宜、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确保于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任务。
  (二)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利用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宣传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工作开展情况,强化群众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认识,积极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爱护无障碍设施,为深入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监管,有序推进。县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市政局、交通局、商务局、残联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已建成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养护,确保正常使用。县城乡规划、住建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从工程审批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图纸审查、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各环节,都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等标准规定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进行同步监督和管理。对未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或未设计进行施工的,相关主管部门不予验收,并要求其限期整改达标。
  (四)加强督导,确保成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创建工作指导,定期听取各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现场督查,及时在全县通报各单位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情况,对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消极应付、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