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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办〔2019〕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22日

 
宜阳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科学指导村庄规范编制,根据《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农村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乡村振兴工程的总体要求,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导向,通过村庄规划的修编,规范我县农村建设行为,确保农村建设有规可依,全面提升农村规划建设质量和效率。
  二、规划编制原则
  (一)上下位规划衔接原则。编制村庄规划应以县总体规划及乡(镇)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为指导,保证上下位规划相衔接,实现全县规划一盘棋。
  (二)适度集中原则。编制村庄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情况、人口变化发展趋势和农村实际,重点结合迁村并点及扶贫搬迁等工程,积极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居住。
  (三)“多规合一”原则。村庄规划应与相关乡村振兴规划、生态环保规划、产业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做好充分对接,以保证“多规合一”。
  (四)体现特色原则。要注重在规划中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打造一村一貌、尊重农村风俗,切忌出现生搬硬套城市规划的情况。
  (五)注重实用原则。要按照“好编、好懂、好用”的基本要求编制实用性强的村庄规划。
  三、村庄规划编制分类
  各乡(镇)要统筹谋划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选择、用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安排等,做到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在深入调查摸底基础上,按照城郊融合、拓展提升、特色保护、整治改善、搬迁撤并5个类别,统筹村庄布局、精品线路、中心镇、中心村等区块,区分中心村、一般村、偏远村、传统村落、休闲旅游村等特点,分类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坚持在土地整治、产业发展、环境整治、建设管护等方面各有侧重,合理规划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坚持村庄建设规划与发展规划相融合,突出特色和个性,推动人与自然、村庄形态与生态环境相得益彰。
  一般类型的村庄,应在上版规划的基础上组织修编村庄建设规划;深山区等自然条件恶劣、不具备发展条件的村庄,应与迁村并点及扶贫搬迁工作相结合,编制移民安置点(新村)建设规划;传统村落应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县城规划区和镇区内的村庄,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并纳入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内统一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城郊融合、拓展提升、特色保护、整治改善、搬迁撤并5个类别结合村庄实际情况以及村庄发展方向,研究确定修编村庄的定位类别,并将确定后的村庄定位于4月25日前报县政府。
  四、村庄规划编制内容
  村庄规划内容应坚持简化、实用、可操作的原则,以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整治项目为主。分散型或规模较小的村庄可以只编制农房建设管理要求,一些条件较差村庄只以文字规定农房建设管理要求的,经县政府批准也可作为村庄规划。一般村庄在编制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基础上,还应提出村庄整治项目。美丽乡村、传统村落等特色村庄应在上述基础上依据实际需求增加相应内容。
  五、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2008年以来,我县利用两年时间在县域范围内实现了村庄规划编制的全覆盖。通过村庄规划的实施,农村面貌不断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明显提升。由于该轮村庄规划将于2020年到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以下工作计划积极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2019年,要全面完成我县80%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即年度编制任务为148个,各乡(镇)具体任务为:高村镇23个、盐镇乡21个、张坞镇13个、韩城镇12个、白杨镇12个、董王庄乡11个、三乡镇10个、赵保镇10个、柳泉镇9个、莲庄镇9个、香鹿山镇8个、樊村镇6个、花果山乡2个、上观乡2。此外,2018年没有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的乡(镇),应将剩余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与2019年度任务(见附件)一并完成。各乡(镇)要在6月15日前完成村庄规划修编成果;8月31日前完成村庄规划评审工作;9月30日前完成村庄规划报批工作。
  六、村庄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报批前,村庄规划应当在村委会公示30日,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组织专家审查。村庄规划批准后,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布。经批准的村庄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明确一名副职专门负责推进此项工作,保证规划修编经费的投入,确保规划编制质量。
  (二)明确责任分工。乡(镇)政府为村庄规划编制责任主体,负责村庄规划编制具体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县发改委、住建局、环保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要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形成村庄规划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推动力度,切实做到乡村振兴规划先行。
  (三)践行“阳光规划”。要充分尊重村民对村庄规划编制的知情权、参与权及建议权,做好规划公示,并积极采纳村民的合理化建议,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