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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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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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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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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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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宜政办〔2019〕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城镇规范排水行为,提高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水平,落实城市排水许可证监管发放制度,加快我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2019年6月19日
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实施依据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的规定,凡在全县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水户)向城镇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必须申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建成区范围(含产业集聚区)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洗浴、宾馆、酒店、洗车、汽车修理、加油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以下称排水户)。
三、办理排水许可所需资料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有关内部排水管网、专用监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五)排水许可证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有关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6月5日至25日)
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街面广告电子屏、宣传彩页等新闻媒介开展广泛宣传,各职能部门通过发放明白卡、办理通知书等告知相关排水户办理排水证,并对排入城区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排水户的状况进行摸排登记。
(二)办理阶段(2019年6月起)
2019年6月26日开始,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办理。
(三)督办执法阶段(2019年8月1日后)
县住建局(综合执法)按《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相关条款,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单位和排水户进行处罚,并督促限期整改。
五、责任分工
(一)县住建局为全县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监督管理工作,着重负责通知和督促建筑行业企业办理工作。
(二)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通知和督促本区内入网企业办理排水许可证。
(三)县发展和改革委负责通知和督促工业区外入网企业办理排水许可证。
(四)县卫生健康委负责通知和督促入网医疗机构办理排水许可证。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城区范围内的排水户信息归纳统计并通知和督促入网的餐饮、洗浴、美容美发、宾馆酒店、洗车、汽车修理、加油等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办理排水证。
(六)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印制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的明白纸,负责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七)其他成员单位职责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执行。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住建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水利局、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发改委为成员单位的宜阳县排水许可证办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王献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确保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推进。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利用电视台和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各行业企业主动办理排水许可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所辖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等逐一走访并发放明白卡督促其办理排水许可证。
(三)强化督导检查。行政服务中心要每周汇总排水许可证办理情况,领导小组每周调度一次,确保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顺利开展。要杜绝“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发生,对因工作不力影响整改进度的单位和个人坚决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