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
发布日期:2019-10-31
-
发文机关:
-
文件编号:
-
索引号:
宜政办〔2019〕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0月23日
宜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依据
依据《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洛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宜阳县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3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将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宜阳县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预案启动后,县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较大、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快速响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县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2.1.1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人武部、人大、政协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政府办、纪委监察委、林业局、发改委、教体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
2.1.2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法律、法规,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修订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研究建立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和应急保障体系;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或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指挥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运输等问题;监督有关森林火灾隐患整改、案件查处和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承担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1.3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政府办:负责组织召开森林火灾扑救中的紧急会议等,审核上报有关材料。
人武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指挥民兵投入扑救工作。
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县级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的基础建设项目审批,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林业局:负责指导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所有林地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和林区各单位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实施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力量,按照等级响应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负责受灾群众救济、安置,协调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成因及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农业农村局:在火灾发生时,负责协调督促各乡(镇)做好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
教体局:负责做好中小学校师生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安全教育、管理。
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及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必要时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参与灭火。
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扑火队伍装备配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和人员在火灾扑救中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奖励火灾扑救有功人员。
监察委:负责对不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和在火灾扑救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司法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气象局:负责加强中长期天气预报,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必要时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森林防火特种车辆免收通行费的实施和监管;负责修建通往灾区临时公路和运输扑救物资、人员,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教育和引导公民移风易俗、文明低碳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
卫健委: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商务局: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播报火险等级预报;指导旅游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发生森林火灾时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
公安消防大队:依据法律,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火灾扑救,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工作。
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火灾现场移动信号通畅和应急通信保障。
2.2 办事机构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承担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及时报告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较大、重大森林火灾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贯彻落实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 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机制和火灾扑救指挥信息系统;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落实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向市政府、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室、县政府、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2.3 现场扑火指挥机构
2.3.1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跨乡(镇)边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
2.3.2 前线指挥部
根据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需要,成立临时前线指挥部。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和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
前线指挥部职责:负责统筹火灾现场的工作协调、指挥调度和扑救工作,组织制订有效的火灾扑救方案,处置火灾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必要时,可以对不服从指挥、贻误战机、工作失职的行政人员给予处罚。
2.3.3 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
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设立火场应急工作组。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调度指挥组:组长为县林业局局长。主要职责是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火案查处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组长为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职责是做好火灾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信联络工作,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组长为县卫健委分管负责同志。职责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组长为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责是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确定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火情信息,组织宣传报道工作。
2.3.4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接受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专家组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
3.1.1 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3.1.2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利用每年11月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和森林火灾警示教育。
3.2 组织实施下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设备
3.2.1 建设全域森林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瞭望和视频监控设施。
3.2.2 在林内、林缘以及高保护价值森林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防火林带,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识。
3.2.3 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森林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
3.2.4 在林区修筑森林防火道路和建设防火阻隔系统。
3.2.5 建设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置系统等。
3.3 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3.1 林区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3.3.2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3.3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与群众突击队相结合的原则。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监督和管理,林区县级单位必须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林区乡(镇)要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林区所有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经营者要建立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或群众突击队。加强后备扑火力量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
3.3.4 要为森林防火专职人员和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和器材,降低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3.3.5 完善森林防火物资的储备、监管、调拨和更新管理体系,确保扑救森林火灾物资装备需要。县、乡、村三级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储备与之相适应的森林防火物资。
3.3.6 气象局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人工增雨(雪)等。
3.3.7 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森林防火岗位技术培训,组织森林火灾扑救技术训练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群众森林消防队的联合培训、联合实战演练,提高合作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4.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4.1 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设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原始森林、天然次生林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情况,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地、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军事设施如弹药库、军械库、油库、军事基地等,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情况。(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信息。(4)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情况,森林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情况,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情况。(5)可能影响森林火灾扑救的不利因素等。
4.2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在森林防火紧要期,气象局要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分析森林火险天气形势,向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火险天气趋势报告,并向全县发布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冬春高火险季节和重要时段,气象局要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高火险天气预报,在县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县发布。较大、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县气象局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3 预警与响应
4.3.1 森林火险等级。森林火险是森林可燃物受天气条件、地形条件、植被条件、火源条件影响而发生火灾的危险程度指标。森林火险等级是将森林火险按森林可燃物的易燃程度和蔓延程度进行等级划分,表示森林火灾发生危险程度的等级,通常分为一至五级,其危险程度逐级升高。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4.3.2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4.3.3 预警发布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气象局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在必要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重点林区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3.4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扑火准备。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警报,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带班,开展森林防火检查,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发布禁火令,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工作;在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严防死守;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视情况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
4.4 林火监测
各地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巡护人员要切实加强火情监测,密切监视火情动态。县防火办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的监测报告及各地监测的火情,及时详细掌握热点、火点的发生地点、规模及变化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以便采取措施处置。森林火灾发生地要通过巡护无人机、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4.5 信息报告
4.5.1 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
各地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各级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并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方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机构。
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灾情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市政府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要在半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县防火办,县防火办核准后,上报县政府和市防火办,并通报有关部门。
4.5.2 报告内容
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4.5.3 报告要求
报送、报告森林火情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火场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应急指挥机构级别,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应急指挥机构级别也相应提高。结合我县实际,设定县级层面的二级、一级两个响应等级。
5.1 二级响应--乡(镇)政府应急反应
发现火情,当地政府要立即启动森林火灾扑救预案,迅速组织扑救。
5.2 一级响应--县级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火灾发生后2个小时内仍未能控制的,或发生跨乡(镇)森林火灾时;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时;高危火险区发生较大的森林火灾时;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时。应立即启动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火场设立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并立即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当火灾极为严重、难以控制时,县政府根据县指挥部的请示,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出任指挥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副指挥长的县政府扑火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全县的重、特大火灾扑救工作。
6.组织指挥与扑火措施
6.1 组织指挥原则
6.1.1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的组织指挥原则。扑救森林火灾一般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统一组织和指挥,当地主要领导任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其他领导任各分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分指挥部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6.1.2 县政府设立前线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必须由前线指挥部向有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下达正式命令,县防火办协调调度。
6.1.3 扑救森林火灾组织调动扑火力量时,要按照扑火力量梯队安排依次分批组织和调动机动增援力量。优先组织和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其次组织、调动民兵应急分队、公安消防部队等第二梯队,最后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再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协助做好清理火场、看守火场和后勤保障工作。
6.2 扑火原则
6.2.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在扑火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风力风向、气温等因素,时刻注意观察火势的变化,确保人员安全,既要避免林区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林火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重要设施和军事设施的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6.2.2 科学扑救、积极消灭原则。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扑火救灾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依靠阻隔灭火、以水灭火、机械灭火等间接灭火手段尽快控制火场蔓延,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理,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突击扑灭明火点,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6.2.3 以专为主、合理用兵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专业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与群众突击队相结合。
6.2.4 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原则。要派出火场督查组,深入林区和火场,加强督促检查,用GPS(全球定位系统)为各扑火队伍定位,分段包干,明确责任人,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
6.3 供给原则
扑救森林火灾时,增援队伍途中的交通和生活供给保障由增援单位自行承担,到达火场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负责综合保障。
6.4 扑救措施
6.4.1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发生森林火情后,火灾的组织扑救要以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6.4.2 机动增援扑火力量。根据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专业队的布防情况和机动能力,组织机动增援扑火队伍。调动跨区支援扑火力量,首先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其次调动民兵应急分队,再次调动武警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等县级扑火预备队。
6.4.3 装备调配与物资使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前线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6.5 高危火险区扑火应对方案
6.5.1 我县高危火险区的地理位置大多处在海拔较高、地势险要、自然阻隔条件较差的偏远山区或低山丘陵区,多为天然林、天然次生林,地形复杂,交通不便,林下可燃物深厚、载量大,火险等级高,一旦遇有火情扑救难度很大。
6.5.2 扑火指挥过程中,要通过瞭望台、无人机侦察,全面掌握火场外围火线位置和周围地形、地貌、社会环境,充分依托河流、湖泊、水库、道路等自然阻隔带,首先制定全面围控火场的战略方案;其次,根据森林类型、天气情况和火行为特点,分析火场发展态势规律,部署直接灭火围打的防线,选择时机扑灭明火。
6.5.3 已经形成大范围树冠火或火场有大范围失控危险时,要选择依托位置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在前线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组织专业队伍及时点烧阻隔带。
6.6 高保护价值森林保护方案
6.6.1 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
6.6.2 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射击场、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必须达到150米宽,必要时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势蔓延。
7.后期处置
7.1 火场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7.2 火灾评估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按照信息报告程序逐级上报。
7.3 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及灾后重建
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灾区卫生防疫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不发生人、畜疫情,并尽快恢复重建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灾情特别严重的地方,当地政府可向上级政府提出赈灾申请。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对灾区重建给予重点支持。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灾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灾区县级政府依法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房屋、场地、应急物资和设备等予以归还;不能归还或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补偿。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7.4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政府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照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求时限报送。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要同时上报市林业局和县委、县政府。
7.5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置突发事件有功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国评组发〔201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奖励表彰暂行办法》、《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
对火灾肇事者,由森林公安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河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综合保障
8.1 前线指挥部保障
扑救较大、重大森林火灾,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要靠前指挥,及时成立前线指挥部,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林场、乡镇、居民点,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
8.2 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在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络的基础上,由移动、联通公司,调派应急通信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8.3 储备物资与生活保障
8.3.1 县、乡(镇)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标准和实际需要落实乡、村两级储备物资。
8.3.2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生活物品等,由县应急局协调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8.4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发生较大、重大森林火灾时,县财政对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火救灾工作中发生的交通运输、人工增雨(雪)、通信、医疗救助、火灾评估及装备、食品、油耗等物资消耗费用给予补助。
8.5 技术保障
县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天气形势分析数据、高火险天气预报、火势蔓延气象条件分析、人工增雨(雪)等技术保障。
8.6 培训演练
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对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为林区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举办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保证提高扑火后备力量素质。
9.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1.1 高危火险区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的地理位置大多处在海拔较高、地势险要、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或是沟壑纵横、地形复杂、自然阻隔条件较差的低山丘陵区,分布多为天然林、天然次生林或大面积人工林,森林集中连片,区域面积大,林下可燃物深厚、载量大,周围自然阻隔系统薄弱,火险等级高,加之距离较远,交通不便,一旦遇有火情,扑火队伍短时间内到达和控制火场的条件有限,扑救难度大,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3平方公里,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公顷以上。
9.1.2 高保护价值森林
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而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并且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高保护价值森林具体可以分成几种类型的森林,如重点防护林、原始森林、天然次生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母树林、风景旅游区、自然与文化遗址、重点公益林等。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既是县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也是指导各乡(镇)政府制定当地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依据。本预案实施后,县防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每3—5年组织进行一次评估,适时组织修订,经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乡(镇)政府、重点林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9.3 专家组组成人员
专家组组成人员由县防火办负责组织聘请。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宜阳县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机构图
2.宜阳县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人员组成名单
3.宜阳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4.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5.宜阳县高危火险区地理位置及分布情况表
6.宜阳县高保护价值森林地理位置及分布情况表
附件2
宜阳县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人员组成名单
指 挥 长:张汉智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赵福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任伟耀 县人武部部长
张飞跃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马耀章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岳江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范俊杰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周先强 县林业局局长
闫 良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徐 明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宋茂欣 县民政局局长
苗素霞 县司法局局长
张宏波 县财政局局长
陈世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鲍 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智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三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海军 县商务局局长
李振海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徐留汉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姚守亮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何贵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仕贤 县气象局局长
陆 冬 县公安局局长
王久站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闫万成 县花管委主任、国有林场场长
管晨齐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孙国毅 县联通公司经理
姚磊琦 县移动公司经理
林海燕 县电信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周先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4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国务院发布施行的《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其他林地起火的,或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死亡30人以上的,或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标准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