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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办〔2015〕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2015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5月4日


宜阳县2015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落实洛阳市2015年下达我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任务,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5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5〕35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5〕36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5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5〕37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5年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5〕3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统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稳中求进,苦干实干,努力走在建设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前列,为建设强而稳、富而美、宜居宜业新宜阳而奋斗”的总基调,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导向,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创模考核指标达标为主线,以群众关心的环境民生问题为突破口,大力实施蓝天、碧水、生态工程。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坚持项目带动、严格标准,坚持目标牵引、量化考评,全面推进洛阳市下达我县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宜居宜业美丽宜阳,努力打造中原经济区最佳宜居地。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中各项指标要求,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提升环境建设水平,推进环境管理落实,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确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已达标指标持续巩固、基本达标指标稳中有升、差距较大指标有重大突破,年度各项创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通过加大产业转型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实施分散式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治理等重点工程,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和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目标。通过实施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清洁河流行动、河渠综合整治、控源截污工程、涉水企业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等工程,全面提升全县水环境质量,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保责任目标。通过大力实施城市绿化、景观绿化、生态示范创建和环境修复治理等重点工程,实现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蓝天工程
  1.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1)强力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4号),2015年,在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摸底调研,制订“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通过环保倒逼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做好产能过剩行业的调控。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的火电、钢铁、水泥、玻璃、焦炭、有色金属冶炼、电解铝、矿产采选行业新增产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进行清理;全县禁止审批2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城区和产业集聚区禁止新建分散式燃煤设施,旅游景点和环境敏感区禁止新建燃煤设施。其他区域燃气管网已覆盖的使用燃气锅炉,燃气管网未覆盖的优先选用清洁能源,禁止审批常规燃煤火电项目。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3)严厉查处小污染企业。取缔非法的石料厂、石英砂、金刚砂、土石灰窑、铝土窑、砖瓦窑、小铸造、小冶炼、小化工等企业。有环保手续的企业完善环保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大企业节能改造力度。中信重工洛阳重铸铁业有限责任公司、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2家企业完成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2.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5)推进“十二五”规划的县县通管道天然气工作,完成洛阳至宜阳管道建设。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6)加快转变电力发展方式。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完成宜阳樊村风电场项目、宜阳县董王庄乡武坟50MW光伏电站项目、大唐宜阳木兰沟风电场项目3个重点电力建设项目工程任务。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7)控制煤炭消耗总量。通过严把项目准入、工业企业节能技改、调整产业结构、关闭燃煤锅炉、在全社会普及清洁能源、关闭工业企业煤气发生炉(站)、实施农村户用沼气工程等措施,完成2015年洛阳市下达我县燃煤消耗总量控制任务。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依据《河南省商务厅  发展改革委  公安厅  工商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劣质油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商商贸〔2014〕68号)要求,加强成品油市场经营管理。
  a.加强成品油经营管理。全县全面执行汽、柴油国IV及以上标准,查处黑加油站(点),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油渠道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工商局
  b.加强成品油品质管理。常态化开展成品油抽检抽查工作,提高成品油合格率。
  牵头单位:县质监局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工商局
  c.加大成品油执法力度。查处成品油市场无照经营、擅自兑制油品、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以及掺假售假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9)推进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县产业集聚区拆除分散式燃煤设施,实现“一区一热源”,入驻企业实施集中供热。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住建局
  (10)县城区集中供热或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扎实推进工业废气治理
  (11)对陶瓷、铸造、砖瓦、煤炭、其他工业行业等非电行业废气实施综合治理。
  a.陶瓷行业。2015年8月底前,宜阳红星陶瓷有限公司、宜阳龙翔建材有限公司2家陶瓷行业企业(不区分燃料类型、不区分炉型)完成废气治理任务,外排废气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要求:颗粒物≤30mg/Nm3,SO2≤50mg/Nm3,NOX≤180mg/Nm3。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b.铸造行业。2015年11月底前,洛阳博宣铸造有限公司、洛阳菲尼克斯通用机械有限公司、洛阳信建德铸钢有限公司、洛阳英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家铸造企业拆除冲天炉和燃煤(碳)设施,改用清洁能源,并对熔炼工艺的烟尘、翻砂工艺和表面清理工艺的粉尘实施治理,废气排放达到《洛阳市清洁城市空气行动方案》要求,烟(粉)尘≤50mg/Nm3。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c.砖瓦工业。2015年11月底前,宜阳县隆发新型墙体材料有公司、宜阳县民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宜阳县万会建材有限公司等9家烧结类砖瓦生产企业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治理,外排废气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要求,颗粒物≤30mg/Nm3,SO2≤300mg/Nm3,氟化物≤3mg/Nm3,NOX≤200mg/Nm3。
  2014年1月1日前尚未通过“三同时”环保验收的砖瓦生产企业,按新建企业排放标准进行验收。自2015年起,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隧道窑烧结型砖瓦企业实施休产,休产期水电部门落实断水断电措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电业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d.煤炭行业。2015年10月底前,义煤集团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e.其他工业行业。河南省前进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骏马化工有限公司对燃煤设施废气进行治理,废气排放达到《洛阳市清洁城市空气行动方案》要求:烟尘≤50mg/Nm3,SO2≤200mg/Nm3。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深化扬尘污染防治
  (12)持续做好建筑扬尘防治。县城区、产业集聚区所有施工工地必须落实“四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散流体原料和渣土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 100%冲洗。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3)做好重点区域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继续对洛阳骏马化工有限公司周边道路运输扬尘进行整治。
  牵头单位:县市政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煤炭局、环保局,锦屏镇人民政府,义络煤业公司
  (14)开展储煤场扬尘防治。所有储煤场必须落实《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中有关扬尘防治的规定,储煤场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设在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煤炭的加工必须在室内实施,煤产品的配送必须落实密封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牵头单位:县煤炭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商局、规划局、县火车站,各乡(镇)人民政府
  5.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
  (15)加强机动车尾气监测。2015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6)做好机动车环保限行。县城区划定机动车环保限行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7)强力淘汰“黄标车”。2015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应当强制报废的老旧机动车全部淘汰(按市政府专项方案要求落实)。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交通局、机关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严格机动车在我县的注册、变更、转移登记和出行管理。对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注册、变更、转移、抵押车辆,不予办理登记手续;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予以安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6.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9)实施餐饮油烟治理。2015年,组织县城区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开展油烟治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0)规范管理露天烧烤。县城区开展占道露天烧烤专项治理活动;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和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经营活动,解决露天烧烤无序发展和油烟噪声扰民问题。
  牵头单位:县创建办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工商局、环保局、公安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1)继续实施油气回收治理。2015年6月底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郑卢高速韩城服务北区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郑卢高速韩城服务南区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宜阳洛北加油站3家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新购从事汽油运输的油罐车必须具有油气回收功能;全县已建成的油气回收设施投入运营,发挥减排效益。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22)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5年,开展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查,石油炼制、涂装、印刷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善防治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实现达标排放(按市政府专项方案要求落实)。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7.控制农业大气污染
  (23)常态化做好禁烧工作。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大力推广秸秆还田配套机械、技术和青贮、黄贮、生物质能转化等综合利用措施。进一步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将禁止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纳入基层政府常态性管理工作,建立县直部门督导、乡(镇)政府主抓,乡村包片负责的禁烧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县委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实行大气质量生态补偿
  (24)建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2015年,建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实现数据实时传输。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5)按照《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启动空气质量发布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碧水工程
  1.加快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
  (26)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
  a.2015年11月底前,宜阳县西庄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通过环保验收;宜阳县宜北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宜阳县污水处理监管中心做好提标改造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b.2015年11月底前,柳泉镇污水处理厂、三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通过环保验收。
  责任单位:柳泉镇人民政府、三乡镇人民政府
  c.完成全县城镇污水基础情况调查工作。摸清全县城镇污水产生量、排放量、处理设施、处理量等基本情况,为“十三五”水污染防治思路、目标和任务提供依据。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实施城市河流清洁行动
  (27)沿河排污口截流工程。2015年11月底前,完成洛河县城段西小河排污口、韩沟河排污口2个截流工程,实施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完成洛阳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年度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政局
  (28)河渠综合整治工程。2015年11月底前,完成洛河杨店至西庄5公里河道治理工程、李沟河兰家门至西街1.5公里河道治理工程、陈宅河工农厂至陈宅1公里河道治理工程。重点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垃圾清理外运、河渠滨岸修复、绿化美化亮化等。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29)河流沿岸景观建设工程。2015年11月底前,宜阳县滨河公园三期绿化提升工程、四期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
  3.提高用水效率
  (30)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洛政〔2014〕44号),通过实行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使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效率显著提高,入河排污总量大幅降低,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工信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环保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
  (31)加快节水工程建设步伐。2015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十二五”节水工程建设任务,做好“十三五”节水工作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4.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
  (32)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国家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下达的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已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要进一步完善项目档案资料,确保通过国家、省考核验收。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组织开展“十三五”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上报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住建局、畜牧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3)实施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工程
  a.屠宰行业废水治理。2015年11月底前,宜阳县侨源食品有限公司肉类食品加工厂完成废水治理,配套完善水污染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b.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废水治理。2015年11月底前,洛阳市宜绿牛业有限公司、宜阳县致远牧业有限公司、河南正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完成污染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34)加强涉水企业清洁生产审核。2015年11月底前,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达到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标。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5.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
  (35)加强重金属污染排查。对辖区内重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和深加工企业,按照《河南省涉重金属若干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和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切实减轻污染排放强度。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6)加强监测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重点区域和涉重企业安装重金属自动监控设施,按制度落实监督性监测和自动在线监测;辖区内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必须有完善的应急体系,实现应急组织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落实,按有关规定贮存和处置生产废渣。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6.深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
  (37)清理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2015年11月底前,以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工程为重点,全面深化县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治理,清理保护区范围内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8)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属地政府做好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清理整治可能影响饮用水源的污染源,完善污染防治设施,防止工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水等污染饮用水源。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新农办、水利局、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生态工程
  1.加快生态屏障建设,抓好林业生态工程。实施林业生态圈建设、宜林荒山荒地绿化,加强湿地公园建设。
  (39)完成年度造林、森林抚育和改造任务:通道两侧防护林带6642亩,主要通道沿线可视范围陡坡地30951亩,可视范围宜林荒山4670亩。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40)对洛卢高速宜阳段沿线25度以下坡耕地绿化3000亩。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41)加强湿地管理,宜阳洛河湿地公园争取进入省级序列。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42)实现县界主要通道绿化全覆盖,达到高品质绿化景观要求。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2.抓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治理水土流失。
  (43)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宜阳县光武庙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3.实施矿山地质治理恢复,加大土地复垦工作力度。
  (44)认真落实《矿产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与治理方案恢复方案报批制度、矿山地质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和矿山闭坑地质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财政保障长效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工作体系和监测网络。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45)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的要求,组织有关企业对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损毁,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堆放固体废弃物压占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损毁土地实施复垦。禁止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受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土地复垦后,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不得用于种植食用农作物。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4.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46)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完成香鹿山镇后庄村、甘棠村,锦屏镇山底村、西庄村,樊村镇后杓村,花果山乡关庄村等6个 “美丽乡村”示范村年度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县新农办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7)2015年11月底前,确保138个行政村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达标。
  牵头单位:县新农办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5.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48)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张坞镇通阳村省级生态村创建任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张坞镇人民政府
  6.继续整治旅游景区环境,大力发展生态旅游。
  (49)继续推进旅游景区环境整治。旅游景区内严禁使用燃煤设施,餐饮企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旅游景区内宾馆、餐馆、厕所等产生的污水都应集中收集处理,个别不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且排污量不大的单位要建设生态污水处理设施,严禁污水直排。
  旅游景区内应建设生态停车场,周围应该有良好的植被环绕,有一定的郁闭度,利用停车场周围植被吸附、净化汽车尾气,控制汽车尾气的扩散。
  加强景观水面环境管理。设专人对水面漂浮物及时清除,管好水体周围污染源,严禁在湖周围附近堆放生活或建筑垃圾,以免垃圾飘浮物经风吹到湖体水面或垃圾渗滤液直接流入湖体;利用水生植物和水生动物净化水体,在景观水体内适量种植水生植物和放养鲢、鲤等水生动物,取得水质净化、景观效果等综合效益。
  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清运。合理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定期对景区内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和清运,确保景区内固体废物合理有效处置,防止二次污染;严格景区内建筑垃圾管控,建筑垃圾能利用的尽量利用,不能利用的一律运到垃圾填埋场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50)大力发展生态旅游。转变旅游发展观念,加大生态旅游宣传和推进力度,提高旅游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7.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固废日常监管,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5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医疗废弃物统一收集,收集率达100%。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创模办负责全县创模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是实施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创模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创模工作落实质量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模工作有效推进。各牵头责任单位对牵头的任务负总责,切实履行好指导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讲评、情况汇总等工作责任。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市创模考核指标要求,2015年,我县环保投资指数不得低于2013年GDP的1.6%(包括社会资本投入)。县财政局和相关乡(镇)政府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确保环境污染防治基础性设施和社会公共性环保设施的投入;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加大项目资金投入的有利时机,不断拓宽项目申报领域,加大申报力度,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资金的投入,利用上级专项资金办好大事;各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按照要求完成创模工程建设任务,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督查考核。要进一步强化督查,把重点指标、重点项目、重点任务、重点工程作为主要督查内容,做到月月有督查、月月有情况、月月有结果。各牵头单位每月对责任单位的督查不少于1次,县创模办将不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督查,确保督查效果;不断强化考核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创模工作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层次分明、标准清晰、环环相扣的责任目标保证体系,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创模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责任领导、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确保创模工作高质高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