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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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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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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在今年召开的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县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含各民主党派和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并交县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总计218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68件,政协提案150件。为确保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圆满完成,现就做好2015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我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福民强县目标提出的建议、提案,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各承办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福民强县目标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提升做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各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和委员的复文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狠抓落实,注重办理质量,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各承办单位要以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认真分析研究每一件建议和提案,扎扎实实地解决代表、委员们关心的问题,努力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对代表、委员过去多次提出,至今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建议、提案,要深入研究,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能办的要抓紧办实办好,不符合要求或确实难以办到的,要说明缘由,解释清楚,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认可。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和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部门及各团体的联系,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切实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在答复前要先征求代表、委员意见。代表、委员对第一次答复不满意或又提出新问题的,承办单位应重新答复。对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复文要符合政策,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三、规范程序,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办理工作按时完成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法规和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复文格式(见附件1、2),在6月1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以主办单位为主,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委员;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助主办单位做好答复工作,会办单位不得直接与代表、委员见面;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代表、委员。
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督办机制,把握关键环节,确保办理工作按期完成。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了解情况,推动办理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复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部门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要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几个具体问题
(一)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二)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承办单位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3日内与县政府督查室联系,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
(三)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复文应邮寄或送达所有提建议人,同时抄送县人大代表联络委员会1份、县政府督查室1份,对政协提案的复文只寄送前三名提案人,同时抄送县政府督查室1份、县政协提案委员会1份。
(四)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复文须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
(五)凡办理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应于2015年6月15日前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