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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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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2015年防汛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5月28日
防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防汛工作对保障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宜阳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2015年全县安全度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思想,以安为重、以防为主、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中、小型水库不垮坝,主要防洪河道堤防不决口,平川地区排水畅通,城镇村庄安全度汛,重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认真做好超标准洪水应对安排,千方百计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实现“保平安、促丰收、促发展”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水库防汛
虽然全县19座中小型水库都已进行了出险加固,但是我们仍然不能掉以轻心,还要对全县所有中小型水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把防汛责任制内容逐项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各相关乡(镇)及工程管理单位要针对汛前检查出的问题,尽快拿出处理意见,尽快安排防汛除险工作。如确有困难、无法安排的,要采取临时度汛措施,确保各项工程安全度汛。寺河水库管理所及各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市、县制订的汛期调度计划,保证各项工程在防洪标准内安全运行,当水库下泄流量超过300立方米/秒时,应及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小型水库和水塘是我县防汛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具体人员的防汛责任,选派专人负责防汛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宜阳县2015年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文件规定,同时落实通讯、预警措施,做好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的工作预案。对有险情的水库,除空库运行外,要有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力争安全度汛;对位置重要、涉及交通干线和村(镇)安全的小型水库,要明确一名县级领导负责,水库所在乡(镇)由乡(镇)长亲自负责,其它小型水库和水塘由乡(镇)副职领导干部负责。
(二)河道防汛
为确保全县河道安全度汛,各险工地段(堤防、堰)要确定专人看守,当洛河洛宁长水水文站出现1000—2000个流量时为较大汛情,沿河重点乡(镇)、村要组织人员上堤巡视汛情,并及时报县、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当出现2000—3000个流量时,沿河各乡(镇)、村要组织抢险队伍,日夜监护堤坝,并将抢险物资运到险工地段,做好抢险准备工作;当出现3000个以上流量时,可视为超大洪水,沿河乡(镇)、村要全力以赴保护洛河大堤安全,力争洪水安全下泄,并组织好危险区群众抢运粮食、物资,向安全地带转移。洛河防汛是我县防汛的重中之重,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采取措施,确保河道安全度汛、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沿洛河乡(镇)要由乡(镇)长具体落实该乡(镇)洛河段的防汛工作。对洛河两岸的其它支流,也应高度重视,在发生汛情时,各乡(镇)、村要组织人员抢修保护,采取一切措施,避免人畜伤亡。同时,县公安、工商、水利等部门要撤销沿河集贸市场,汛期严禁在行洪河道内设置集贸市场,严格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商户及沿河群众安全度汛。
(三)山区防汛
山区防汛主要是防御山地灾害和局部突出性灾害。各乡(镇)要及早动手,对辖区内的库、塘、坝、险村、危房、危窑、排水渠和山区易滑坡地段、泥石流多发区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有滑坡、岩崩现象的地方要加强检查监测。发现险情立即组织群众转移,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搬迁,妥善安排生活。
(四)城镇防汛
城镇要按照防洪规划要求,保证在规定防洪标准内安全度汛,遇超标准洪水,要制订应急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有城镇要保证在标准内降雨不成灾。要重视城镇的排涝工程建设,加强对排水管网的管理,及时清理疏通,努力提高排涝能力,以利雨水的排泄;遇到超标准降雨时,要扩大排水口或组织提灌排水,保证能源、交通、生活等重点设施的正常运行。县城区防汛按城市防汛方案实施,要在往年的经验基础上,要高度重视家属楼、社区地下停车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洪排查,确保城区安全度汛。
(五)铁路、公路交通防汛
铁路、公路交通部门要对桥涵、路基、站场及沿路树木、山坡地段进行检查,影响安全的要抓紧强修,限期整改,保证正常运行,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抢修措施,保证交通运输畅通。
(六)工矿企业防汛
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要制定防洪预案,对其防洪安全设施要进行彻底检查。特别要对尾矿库、水电站、矿山、矿井及在行洪河床内所建的设施进行认真排查,在洪水淹没范围以内的设施必须于汛前搬迁撤离。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防汛知识宣传力度,为防汛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防汛知识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增强人民群众防汛安全意识,使人民群众了解防汛知识,支持配合防汛工作。一旦灾情到来,人民群众能够及时撤离,安全转移,把灾情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抓紧汛前工程检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汛前,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重点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水库、河道、涵闸等度汛工程;市政部门要组织检查西小河堤防、桥梁及县城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公路、交通部门要组织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矿山、矿井、尾矿库、行洪河床内建筑物等工程设施;山地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由当地乡(镇)负责检查;中小学校舍、民众危房由县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和当地乡(镇)共同负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逐项落实,并把检查、处理情况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在汛前对所有水利工程进行检查,要对水库闸门、启闭设施、输电线路等进行检修;对病险水库、河道险工、穿堤涵洞要逐项制定落实抢护预案。
(三)抓紧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
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任务,要集中力量搞好堤防基础、险工险段和病险涵洞、水库的加固处理。水毁工程修复和工程除险资金要尽早优先安排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对汛前难以完成的工程,要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四)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
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对本辖区内河道阻水障碍要建立清除责任制,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组织清除。禁止在行洪河道内设障和倾倒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类工程设施,必须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相关规定,报县水利部门审查后方可实施。
(五)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
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要按照市、县下达的水库、河道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做出具体安排,要对分洪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器材准备、淹没范围调查、安全转移等作出详细周密的部署。
县城的防汛预案由县市政局及时进行修订完善,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进一步提高方案的可操作性。
(六)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工作
各乡(镇)要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抢险物资,做到准备充分、任务明确。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进行有针对性的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及抢险演习,做到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县公安局负责落实10辆越野车作为抢险备用车,并做好车况检查和驾驶员培训工作,为领导现场指挥防汛抢险提供服务。县交通局负责落实30辆载重卡车和100名装卸工,并做到定负责人、定车辆、定驾驶员、定装卸工。要将车牌号和驾驶员、装卸工的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协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理防汛车辆通行证。防汛指挥车及运输车辆要在6月8日前落实到位。
各乡(镇)要制订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防汛物资储备及管理工作。防汛物资储备采取国家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各有防汛任务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物资品种,定额、定点储备。县商务、物资、供销等部门要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物资储备计划,备足备好防汛物资。县铁路、公路、运输部门要做好防汛物资的调运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防汛物资的管理工作,保证质量和数量,及时更新,严禁挪用。
(七)搞好防汛通信、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
邮政、通信部门要对通信设备全面检修,确保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及中、小型水库之间通信畅通。同时,要保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在抗洪抢险时移动通信的畅通。遇到洪水时,防汛通讯要与电信、电力、公安等部门的通讯联网,及时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调度命令。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中型水库、主要河道的洪水预报,努力提高预报精度和准确度。
(八)科学调度洪水,除害兴利并举
认真总结近几年来防洪调度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完善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河道等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加强科学调度,坚持除害兴利结合,防洪抗旱并举,充分发挥各项工程的综合效益。
(九)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
县、乡(镇)防汛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民政部门要配合防汛部门做好协调和善后处理工作,按规定反馈。要加强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和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快速准确评定洪涝灾情和减灾效益。
(十)加强防汛指挥机构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按照国家防总关于防汛要逐步实现正规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要求,以及省防指《关于加强市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建设的意见》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一是解决好防汛办的机构问题,对各级防汛办逐步予以加强。二是加强各级防汛办办公现代化建设,配备必要的现代化办公设施,实现防汛抗旱指挥现代化,提高工作效率,并足额落实工作经费,确保防汛办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搞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防汛办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四是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健全防汛交接班、汛期值班、请示汇报、汛情会商、汛情发布等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及时准确了解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对来往电文、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按照职权范围及时呈报有关领导,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迅速准确上传下达防汛信息,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十一)强化领导,确保防汛工作有序开展
1.强化全社会防洪意识。《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洪抗洪义务”。全县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防洪工作的领导,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积极主动地做好防汛工作。
2.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制。《防洪法》规定:“防洪抗洪工作实行各乡(镇)乡(镇)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要按照《防洪法》规定,认真落实责任制,依法办事。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要对本辖区的防汛工作全面负责,做到思想到位、指挥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对防洪工程建设的责任人要实行终身责任制。同时,凡涉及防洪排污工程需提前向防汛指挥部门报批,尤其是县规划、国土资源、住建、市政等部门要做好该项工作。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责任制,有关部门领导要深入分工防区检查防汛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在洪水到来时,亲临现场指挥,确保安全度汛。
3.严明纪律,依法防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执行防汛纪律,服从指挥调度。寺河水库及主要河道要严格执行市、县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越权调度。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本部门防汛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国家防总统一要求,及时如实上报雨情、汛情、灾情。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不按时分洪、泄洪,借故聚众滋事,干扰防洪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立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沙取土、不听劝阻,盗窃或破坏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经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损失者,要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直接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时,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在防洪抢险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