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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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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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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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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宜阳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提高,鼓励引导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阳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2013〕40号)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企业自愿申请;
(二)产品质量及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先进,优中择优;
(三)科学、公正、公平、公开;
(四)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向企业收费;
(五)动态管理,能上能下,宁缺毋滥,不搞终身制。
二、评审标准和依据
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宜阳县县长质量奖评价细则》。
三、申报条件
凡在宜阳县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或授权法人资格的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的优秀企业均可申报。
(一)申报宜阳县县长质量奖的基本条件:
1.企业合法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业三年以上。
2.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效显著。
3.认真贯彻实施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近三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发生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
6.符合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质量等政策。
7.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
8.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工业企业申报宜阳县县长质量奖,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
2.企业的主导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产品实物质量近三年来连续保持县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主要质量指标达到、接近或相当于国内先进水平。
3.企业在市场调研、产品开发、生产过程和售后服务各项活动中,能科学、有效、灵活的应用质量管理技术和统计技术,及有效提高效率、产生效益的证明。
4.企业重视技术进步,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
5.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在产品开发、设计、制造以及营销的过程中,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化,并建立了企业质量档案。
6.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在本县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省内同行业企业的先进水平。
(三)工程建筑企业申报宜阳县县长质量奖,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工程质量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竣工工程合格率100%。
2.企业近三年来有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称号的,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数量及顾客满意度连续两年居于全县同类企业前列的。
3.企业管理有创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承建本县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工程多,社会效益显著,企业信誉和知名度高。
(四)服务企业申报宜阳县县长质量奖,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能按消费者(用户)的需求提供满意的服务,消费者(用户)满意度高。
2.近三年未发生有社会影响的质量失控问题,服务质量指标和经济指标连续保持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并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3.职工队伍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质量意识、敬业精神,熟练地掌握了服务、操作技能。
4.具有与服务相匹配的良好经营服务条件、设施。
四、评审方法和程序
(一)拟申报2015年“宜阳县县长质量奖”的企业,于2015年10月15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报县长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办,设在县质监局综合业务股)。
1.《宜阳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2.企业简介一份,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
3.企业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一式三份。
4.有关证明材料一份,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用户满意的调查、外部审计报告、环境检测报告等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报表中的填报说明。
5.含所有资料电子版的光盘一张。
(二)评委办将于2015年10月下旬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资料评审。
(三)评委办将于2015年11月初组织评审专家对通过资料评审所确定的企业实施现场评审。
(四)2015年12月10日前评委办向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推荐拟获奖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批准、表彰。
五、评审工作纪律
(一)申报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可靠。对于弄虚作假获取县长质量奖的企业,一经查实,由评委办报请县政府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牌,并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宜阳县县长质量奖申请。
(二)参加宜阳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守企业秘密,实事求是的开展工作,不得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对违反者将撤销其参与评审工作的资格,涉及法律责任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宜阳县县长质量奖评委办(县质监局综合业务股)
地址:宜阳县城关镇解放中路21号(邮编:471600)
联系人:彭书国
电话:0379—68890852 0379—68896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