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
发布日期:2015-07-31
-
发文机关:
-
文件编号:
-
索引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巩固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7月7日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园林县城创建工作,持续巩固河南省园林县城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快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做好迎接2015年河南省园林县城复检工作,根据《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豫建城〔2011〕37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复查工作的通知》(豫建城〔2015〕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围绕“开展园林绿化,美化人居环境”主题,持续巩固河南省园林县城创建成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居民生产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位,努力建设美好宜阳。
二、工作目标
动员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到巩固河南省园林县城创建活动中来,在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景观设施建设和园林单位(小区)、达标街道创建的同时,逐步建立完善的管理长效机制,使城市生态环境更加优美,人与自然更加和谐,居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各项指标全面落实,顺利通过河南省园林县城复检。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迎接河南省园林县城复检工作,县政府成立了宜阳县迎接河南省园林县城届满复检工作指挥部,由县长张汉智任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仝宇鹏任常务副指挥长,副县长魏淼任副指挥长,市政管理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政管理局,王献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复查迎检工作的统一协调、指导、组织和督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迎接河南省园林县城届满复检工作。
四、任务分解
(一)市政管理局:负责省级园林县城复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负责省级园林县城复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复检线路制定;负责2013年以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队伍建设,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建设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三绿指标的巩固和提高情况,生态型、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情况,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等相关资料汇编,并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二)水利局、交通局、住建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提供所管理或承建的河道综合整治情况,城市桥梁检测与加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城市河道、道路、广场绿化养护管理情况等资料及电子文档;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三)城乡规划局:负责提供我县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执行情况、绿线划定情况和市政公用各专项规划编制等资料及电子文档;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四)林业局:负责提供我县义务植树情况、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情况等资料及电子文档;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五)住建局:负责提供城市污水处理情况、供热供气老旧管网改造和配套建设实施情况、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相关资料及电子文档;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六)环保局:负责提供县城建成区空气污染和地表水指数的统计等相关资料及电子文档;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七)发改委:负责提供基础设施项目库建设情况资料及电子文档。
(八)财政局:负责提供2013年以来我县城区园林绿化建设财政投入资金证明。
(九)公安局:负责提供我县城市规划区及建成区常住人口证明。
(十)广电局:负责省级园林县城复查工作的新闻报道。
(十一)省市级园林单位:负责本单位迎检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省市级园林单位相关建设标准,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加强单位院区日常绿化管理工作,达到管理制度健全、绿化修剪整齐、病虫害防治到位,及时补植补栽,消除黄土裸露现象,并提供相关资料及电子文档。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7月15日(含电子文档)前报送宜阳县市政局业务股(联系电话:68828568),由县市政局负责汇总后装订成册。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评阶段。对照《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有关要求和标准组织进行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对照标准,按照本方案要求于2015年7月15日前上报其完成职责任务情况,2015年7月20日前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将自查情况报告呈报市园林局。
(二)整改提升阶段。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对照《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相关要求,于2015年8月20日前完成各自职责管理范围内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市园林局组织复查阶段。市园林局对本辖区内复查范围之内的国家级园林县城和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进行全面复查。8月31日前将复查情况报至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各相关责任单位在市园林局复查前务必完成各自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并积极配合指挥部办公室顺利完成复查工作。
(四)省住建厅组织复查阶段。省住建厅将根据各省辖市的复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复查,本次复查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园林县城复检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同时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和1—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迎检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园林县城复查。各单位于2015年7月8日前将本单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副职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二)强化督导检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巩固园林县城创建成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力不强,消极应付,影响迎检工作的,将实施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