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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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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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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2015年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14日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农业产业结构,保障城乡居民蔬菜供应,增加农民收入,根据《洛阳市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2015年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菜组〔2015〕1号)精神和市政府统一部署,特制定我县2015年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和促进农民增收的目标,稳定露地蔬菜种植面积,增加设施蔬菜面积,推进标准化生产,积极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努力探索蔬菜种苗繁育和蔬菜生产保险途径,促进我县蔬菜产业做大做强。
二、目标任务
(一)稳定露地蔬菜种植面积,新发展设施蔬菜面积404亩,其中新建日光温室占地面积100亩(棚内净面积50亩);新建塑料大棚占地面积304亩(棚内净面积258亩)。
(二)创建市级蔬菜标准园2个和蔬菜基地种苗繁育中心1个。
(三)培训菜农500人。
(四)探索蔬菜生产保险途径。
三、建设标准
(一)新发展蔬菜基地建设标准
1.交通便利,运输方便;
2.规模发展,集中连片;
3.基础设施配套,周年均衡生产;
4.档案资料齐全,生产管理规范。
(二)市级蔬菜标准园(含食用菌)
市级蔬菜标准园采取基地申报的方式进行建设,除达到上述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基地规模:基地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标准园当年新建设施蔬菜棚内面积不低于50亩,或当年基础设施投资不低于100万元。
2.基地管理:有基地发展规划,有生产管理制度,有专业的生产团队,有具体负责人;做到旱能浇,涝能排,投入品使用有登记、产品采收有检测、档案资料管理齐全。
(三)蔬菜基地种苗繁育中心
现有蔬菜基地面积在500亩以上,具备一定的种苗自给能力,新建或改造1至2个日光温室(或塑料大棚)用于繁育种苗,设置工厂化育苗设施,年育苗能力在50万株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蔬菜产业发展,是福民强县的重要举措。县政府将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列入相关乡(镇)2015年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领导主抓此项工作,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大扶持力度。市、县财政列出专项资金扶持蔬菜产业发展。补贴标准为:新建日光温室每亩(棚内净面积)补贴1.5万元,新建塑料大棚每亩(棚内净面积)补贴2000元。上述补贴资金,市财政承担2/3,县财政承担1/3。达到市级蔬菜标准园和种苗繁育中心建设标准并通过验收的园区,在享受上述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额度的井、渠、路、电等基础设施配套扶持。
(三)抓好科技推广。加大蔬菜生产技术培训力度,对主要蔬菜基地的技术人员培训要达到“三具备”,即:具备熟练的业务技能、具备技术指导水平、具备解决生产中遇到问题的能力;对菜农培训要达到“三掌握”,即:掌握蔬菜生产的基本知识、掌握反季节蔬菜生产的基本技能、掌握无公害蔬菜生产的基本操作规程。积极引进、示范、推广蔬菜新品种、新技术,不断提高蔬菜种植产量和蔬菜品质,确保蔬菜产品安全。
(四)注重产销衔接。大力发展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注重品牌开发,实行农资采购、大田生产和蔬菜销售一体化运作,切实做好农超、农校、农企等产销对接。
(五)转变生产方式。在新建蔬菜基地实行“一村一品”规模化发展;推进蔬菜标准化生产和采收后商品化处理,方便统一销售;引导蔬菜种植集中区采用集约化育苗;引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提高生产效率;探索蔬菜生产保险途径并开展试点工作。
(六)加强督促检查。县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督导和检查,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进度实行周报制,及时通报建设进度,督促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2015年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