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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办〔2015〕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30日


宜阳县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宜阳县委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宜发〔2014〕6号),设立宜阳县农业局,挂宜阳县畜牧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兽用麻醉药品印鉴卡审核职责。
  2.取消畜禽人工授精员证核发职责。
  3.取消兽药GSP合格证核发职责。
  4.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管理;加强农产品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加强全县生态农业规划、指导和服务。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
  3.加强现代农业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工作。
  (三)承接的职责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职责。
  2.渔业捕捞许可职责。
  3.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职责。
  4.动物诊疗活动许可职责职责。
  5.隔离场和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职责。
  (四)整合的职责
  将县商务局承担的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局(畜牧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等有关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完善全县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县粮食、畜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全县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投入预算并监督执行。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县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县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全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疫情有害生物普查。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
  (六)承担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对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农业畜牧业信息化体系建设,牵头拟订农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度、规范。开展相关农业综合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综合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农畜产品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开展培育农业品牌工作。
  (九)拟订全县农业畜牧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一)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都市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二)组织协调实施设施农业和农业设施的科研、技术推广及建设规划工作。
  (十三)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渔事纠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十四)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全县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药、饲料、牧草种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相关许可;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培育和推广畜禽新品种;负责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及草地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承担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宜阳县农业局(畜牧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牵头协调机关、各事业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承担农业畜牧业宣传工作和农业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农业问题调研,组织拟定农村农业发展、管理指导政策。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及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行政审批及综合办公工作,协调机关民事纠纷诉讼工作。负责农业工作汇报,处理机关日常工作事务。负责机关文秘、会务相关工作及信访工作。来客来访接待服务工作。承担机关与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党务学习工作;负责争先创优、文明创建、干部教育工作。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制定机关制度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农业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协调、组织政务学习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提案、政协议案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与保障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股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选配和人力资源调配、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农业系列职称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工会、妇女儿童等工作;负责我县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的认定和管理,承担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认定管理、政策宣传和落实扶持优惠措施;开展宣传报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有效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三)计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农业开发规划;提出全县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我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指导及监管;负责协调支农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承担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扶贫、革命老区等对口支援工作。
  提出财政促进金融、保险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组织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县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协调组织农业招商工作。
  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及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有关事宜;承担协调管理我县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
  (四)农业股
  贯彻以粮食作物为主体的种植业发展的政策;指导农作物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科学施肥、耕地质量管理、发展节水农业个水肥一体化相关工作;负责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发布耕地质量信息;负责谷物类粮食种植技术、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苗情、墒情、病虫情等农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工作;负责农业植物品种管理、新品种保护、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相关工作;负责种子市场管理、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协调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协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都市生态农业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承担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能力提升工作。
  (五)农业经营管理股(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制定农村经济改革政策,并组织落实农业和农村改革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与确权登记、耕地使用权流转及其相关权属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与管理。
  组织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制定农村经济结构规划和政策,负责农村农业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以及农产品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 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参与农业展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宣传、贯彻、监督、执行党的减负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辖区内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查办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审核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审计涉农收费资金。
  (六)水产股(渔政管理股)
  拟定全县渔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负责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渔事纠纷;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渔船、渔机、网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休闲渔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垂钓管理。
  (七)区划办
  研究提出全县农业结构调整的意见;拟定全县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负责搞好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合理调整生产布局,抓好农业产业化建设,抓好区划成果应用。
  (八)畜牧综合股
  指导畜牧业生产;落实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参与扶持全市畜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项目建议;参与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和产业化发展;负责和管行业重大课题的调研,指导全县畜牧产业化的实施。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农业局(县畜牧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干部8名。
  县农业局(县畜牧局)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所属机构
  (一)宜阳县农业技术推广站,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4名,股级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二)宜阳县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4名,股级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三)宜阳县农业经营管理站,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2名,股级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四)宜阳县园艺管理站,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宜阳县种子管理站,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8名,股级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六)宜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七)河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宜阳县分校,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7名,股级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八)宜阳县农业科学研究所,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7名,股级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九)宜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畜牧兽医综合执法队),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74人,股级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十)宜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4名,股级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十一)宜阳县畜牧工作站,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十二)宜阳县农业机械总站,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5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十三)宜阳县农业机械化学校,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9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十四)宜阳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十五)宜阳县农机推广站,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