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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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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23日
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加快推进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豫政办(2015)10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意义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确定的一项物权制度,是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统一由一个部门承担,建立土地、海域及房产、林木等定着物为不动产的产权统一登记制度,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以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夯实市场经济基础,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创造条件。
宜阳县现有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国土、住建(房产)、林业、农业等部门承办。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政府要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方便企业、方便群众,是依法治县、建立高效为民的重大举措。
二、工作目标与要求
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目标是: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按省政府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四统一”,最大限度整合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进一步完善政府运行机制。
县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国家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各项工作。为确保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主要任务在市、县两级,为加快推进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县政府成立以县长张汉智任组长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办公室要认真研究,结合宜阳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解决统一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安排部署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密切配合、稳妥推进。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主导下,按实施意见要求,从大局出发,服从政府决策。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以稳健适当的方法,妥善处理各种矛盾,按国家既定时间节点完成职责整合、机构组建和人员配备工作,确保工作衔接,人员稳定。
(三)建设统一工作平台,信息共享。我省将统一部署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不动产机构组建后,把建设统一工作平台作为工作重点,以保证运用信息平台实施具体登记工作和信息查询。在平台建设设计中,统筹考虑与住建(房产)、林业、农业、税务不同部门之间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有序衔接,同时实现省、市、县之间纵向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四)依法查询,注重保密。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统一要求,建设好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建立系统数据资料管理各项制度,依法实施公开查询,向社会提供便捷、全面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使用和共享信息数据的单位要依法做好不动产登记涉密资料的保密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完成职责整合、机构组建、人员配置工作
职责整合。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要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房屋登记、林木、林地登记、土地登记等职责统一整合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各相关部门原有行业行政管理及交易管理职责不变,所属二级机构隶属关系不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渡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
县编办和国土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完成职责整合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包括行政管理和登记事务办理两部分。行政管理主要负责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监管、机构人员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等,事务办理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公开查询等具体工作。
机构组建。全县统一组建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作为不动产行政管理监管机构。国土资源部门下设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全县不动产登记的业务办理、信息查询、技术支撑等事务性工作。
人员配置。根据我县实际,编制、人社、国土、住建(房管)、林业等部门统筹考虑,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有利工作,稳定连续”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编制整合方案,重点做好人员配置工作,保证登记业务人员的稳定衔接,合理划分登记和行政审批管理人员,对现住建(房管)、林业等部门从事有关不动产登记的受理、审核、档案信息行政管理和事业单位的人员进行统一配置,按程序办理人事调动、档案移交等相关手续。
资产划转。根据职责整合、人员配置实际,财政、国土、住建(房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原有机构拥有的公物财产、资料数据登记造册,履行严格的移交手续。
(二)设立统一服务窗口、明晰登记流程
服务窗口。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积极和同级行政服务中心沟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化整合现有有关部门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业务报件“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各项规章制度,尽早向社会提供服务,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工作流程。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后,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统一要求,抓紧制定不动产登记各项工作制度,确定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设定方便、简洁的不动产登记流程,包括递交申请、检核受理、分发办理、审核查验、登簿入库、缮证发证、案卷存档等工作程序,明确各环节需要提交材料的种类和形式以及环节工作责任、环节间的衔接方式等具体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申请资料齐全的,在各窗口扫描资料上传,统一上网办理,按规定时限办结后,在窗口统一领取不动产权证。
(三)做好工作衔接
县政府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完成登记机构组建、人员配备、登记平台建设等工作,确定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时点,稳妥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不得出现登记发证工作的空挡。
在县政府主持领导下,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与同级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制定详细的工作衔接方案,指派专人按方案、有计划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和系统对接工作。
登记数据资料整理移交。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是整合组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县政府领导小组的协调下,原分散在多个部门的房屋登记、林木、林地登记、土地登记等历史资料按要求移交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国土、住建(房管)、林业等部门根据工作衔接方案,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及系统数据,登记造册,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为了全面实现统一信息平台建设,满足不动产信息查询的要求,考虑到资料复杂、种类较多,在资料移交的同时,国土资源部门应抓紧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数字化工作,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工作经费,及早组织实施,完成登记资料信息化管理的前期工作,为建设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和公开查询奠定基础。
数据整合,系统对接。不动产登记机构抓紧对有关部门已建立的土地、房屋、林地等存量登记数据进行转换整合,按照国家目前统一规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建立标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根据省不动产登记局要求,做好所需的软硬件购置、信息平台接入、本级互联互通及系统对接等工作。
信息互通共享。按照河南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2016年12月底前各地完成资料移交、系统对接等工作。我县要抓紧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整合建库,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进行融合、对接,保证登记业务的顺利开展,并做好与相应审批、交易部门间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住建(房管)、林业管理系统平台要相互对接,通过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形式,实现实时共享。县农业部门在过渡期内,应按照国家有关数据库建设规范要求,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系统,尽早实现登记数据信息对接,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
(四)实现公开查询,进一步优化服务
公开查询。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管理平台和登记信息数据库为依托,建立健全公开查询工作制度和保密制度,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分别向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国家机关提供查询服务。
四、时间要求
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2015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职责整合任务,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机构组建、人员配置、资产划转、窗口建立、流程设置等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完成资料移交、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和对接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办、国土、住建(房管)、林业、农业、人社、财政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县政府主导下,专人负责,加大对本系统职责整合的协调力度,做好人财物数据的整合移交衔接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不动产登记工作所需经费包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日常运转经费和开展业务所需经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做好经费预算编制工作。不动产登记所需经费要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常开展。登记机构人员编制和供给方式,由政府专门研究决定。
(三)组织业务培训。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必须切实抓好业务培训工作,并注重在实践中总结提高。要适时组织业务人员进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的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国家、省级举办的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能够全面了解、准确把握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提高登记质量和办事效率。
(四)做好宣传引导。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近期已引起公众及媒体的广泛关注,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切实重视做好宣传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握好宣传工作方向,正确引导舆论,搞好舆情跟踪,确保舆论宣传报道客观、真实、准确、合法。同时要借助当地主流媒体平台,对国家政策、工作流程、程序、服务指南等进行发布,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