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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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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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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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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消防安全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25日
宜阳县消防安全绩效考核办法
为全力推进全县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确保全年消防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组织
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防火委)负责全县消防安全绩效考核工作,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县防火委办公室每月汇总各乡(镇)消防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经防火委办公会研究同意,予以公布。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各乡(镇)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包括工作部署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火灾情况等。
三、考评方法
考评采取日常量化考评与实地督导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按100分计。考评工作按各乡(镇)实际得分进行量化排名。
(一)每月量化考评。对可以通过资料审查等方式掌握各乡(镇)工作进度的,由县防火委分别设定每月工作量或基础目标,每月进行考评打分,县防火委办公室进行汇总。各项基础工作打分比例分别为: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占25%、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占30%、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占20%、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占20%、火灾情况占5%(考评细则见附件)。
(二)实地督导。对乡(镇)、办事处网格化工作、社会单位消防管理情况、社会化宣传、阶段性专项工作等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每月督导一次。具体办法为:县防火委办公室依据绩效考评细则每月月例会制定下发下个月需要实地检查的工作内容,由县防火委督导组进行实地检查,督导检查结束后于每月23日前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县防火委办公室进行汇总打分。
四、加扣分项目
(一)加分项目
1.消防工作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表彰奖励的,一次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2.承办县防火委及以上会议(活动)或消防工作先进经验交流的,一次加2分。
3.被县政府或县防火委推荐参与市级以上迎检任务的(不含总队和省厅督查检查),市级一次加1分,省级一次加2分,国家级一次加3分。
4.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经验被公安部、消防局、省、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一项加3分。被市级以上简报采用编发的,每篇加2分。
5.因单项工作突出,县防火委认为需要酌情加分的事项,一次加1分。
因同一事项同时出现以上加分情况的,按照最高分值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
(二)扣分项目
1.因工作过失,引发当事人到县级以上信访的,一次扣3分。
2.因工作过失,引发消防负面舆情,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3分。
3.因消防工作不到位,乡(镇)、管委会或所辖行业部门被县政府通报的,一次扣1分;被县政府约谈的,一次扣2分;被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
凡辖区发生亡1人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自焚案件和放火等刑事案件除外),当月考核判定为不合格。因同一事项同时出现以上扣分情况的,累计扣分。
五、考核分值运用
(一)每月考核得分按“每月量化考评得分+加扣分分值”计算。各乡(镇)、管委会消防安全工作每月的绩效考核结果在县防火委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并进行媒体公示。
(二)连续两个月排名全县后三名的,县政府将约谈相关乡(镇)政府主管领导,连续两个月倒数第一名的,将约谈相关乡(镇)政府主要领导。
(三)辖区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自焚案件和放火等刑事案件除外),取消年度消防工作评先资格。
(四)日常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成绩优秀、连续排名靠前,且月度考核未排名后三位的,年度考核中优先评选为先进单位。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起开始施行,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