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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2015〕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豫政办〔2015〕139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满足广大群众合理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一)全面执行个人住房转让税费优惠政策
  1.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要求,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普通商品住房和购房时间认定。普通商品住房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每平方米3160元的住房;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证载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二)群众购房补贴和缴纳契税补贴优惠政策
  1.补贴对象及标准。(1)无论是否具有本县户口的购房户,依据缴纳契税证明及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每平方米补贴100元。(2)宜阳籍的农民购房户,每平方米补贴120元。(3)宜阳籍的农民通过县级以上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户购房的,每平方米补贴150元。(4)鼓励团购商品住房。在本意见实行期内,凡同一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在同一楼盘组织团购商品住房超过10套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购房户,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1)或(2)或(3)外,另每平方米补贴30元。(5)在本意见实施期内,购房户凡缴纳契税的均可享受缴纳契税50%补贴。
  2.购房补贴或购房契税补贴发放程序。(1)购房者提供正式购房合同及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宜阳农商银行储蓄卡号(是贫困户的需提供县扶贫办出具的贫困证明),向房产管理部门或地税部门申请购房补贴、购房契税补贴。(2)房产管理部门和地税部门对以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留存资料复印件,按月汇总应补贴数额,提交财政局复核。(3)财政局签署意见后按程序报县领导小组审批,并将购房补贴、购房契税补贴资金按月拨付给房管局指定账户。(4)房管局按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在30日内发放给购房户。
  县财政局、地税局、住建局、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要及时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并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购房补贴的范围
  本《意见》补贴的商品房为宜阳县域内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未出售的存量普通商品住房。《意见》印发前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已售房屋;《意见》印发后修改购房合同或退房的,所涉及商品住房再销售均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房管部门负责对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企业销售情况进行彻底核查,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对已售房屋的登记备案,逐栋标出未售房屋方位示意图,存档备案。对目前暂未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但在2016年10月31日前达到预售条件并已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可以享受《意见》相关优惠政策。
  (四)对未列入城中村(旧城)改造项目的,凡纳入市县重点工程的,全部享受旧城改造优惠政策。
  二、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鼓励引导农民工缴存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主动服务,为农民工开设缴存账户建立“绿色”通道,帮助其正常缴存。用工单位要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依法保障其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改善住房条件,扩大住房消费。
  (二)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凡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应做到“应贷尽贷”。2.全面放开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政策,凡现户籍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购买我县行政区域内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3.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不论首套、二套,最低首付款均可为20%。
  (三)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外地户籍(洛阳市以外)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资料,即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本地户籍在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且未重新就业的可办理销户支取。2.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支取公积金不再提供契税发票(二手房除外)。3.职工的父母或子女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提供经备案的一年内的购房合同及销售不动产发票、户口簿等有效证明材料,可提取相关人员的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4.允许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公租房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支付房租。
  三、建立进城农民市民化保障机制
  (一)强化创业就业保障
  农民进城购房定居后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工商、税务、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或审批备案手续;就业创业的,可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活动,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创业困难的,按照国家政策优先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二)保障进城农民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同城待遇
  农民进城购房取得居住证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学校不得拒绝,不得收取政策规定外的额外费用。
  (三)维护进城农民既有权益
  农民在县城规划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可自主选择在原籍或购房所在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原享受的医疗、集体经济收益等权益不变;申请城镇常住户口的,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进城办理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保留原有宅基地,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四、打通保障房与商品房互通渠道
  (一)改善保障性住房房源筹措渠道
  从2016年起,我县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项目,公租房筹措渠道可优先考虑回购符合条件的存量经济适用住房或棚户区安置住房,降低回购成本;所购买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具体购买方案按照《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宜政办〔2015〕9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积极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凡是列入我县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0%,在坚持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并自主购买商品住房。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对购房成交价格中不超过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的部分征收契税。房屋置换安置的,等面积置换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政策缴纳契税。
  五、开辟绿色审批通道,缓解房地产企业运营压力
  (一)建立宗地分期出让及出让金分期缴纳机制,项目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土地分期挂牌供给,其他证件同时分期办理。
  (二)放宽预售许可条件,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的要求,放宽至按照建筑主体施工进度进行界定。
  (三)对涉及房地产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类收费,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实行项目验收集中结算的办法,不影响前期项目单位的手续办理,同时限期集中解决开发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遗留问题,对个别因客观原因造成手续不全,无法办理房地产证的项目,一案一策,依法妥善处理。
  (四)集中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土地证后,其他有关手续,实行限时集中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的有关证件,实行平行办理的办法,相关证件互不作为前置条件;办理证件时,所需缴纳的所有费用,在指定贷款银行账户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承诺,所在乡(镇)、单位出具有关担保文件,先行办理有关证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个月内一次结清。
  (五)对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企业,所在乡(镇)、单位成立工作组,主动派人进驻,为企业融资“解难”。金融部门要积极为企业解困,及时解决企业发展所需资金。
  六、完善土地和住房供应体系
  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积极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休闲养生、文化旅游、养老度假等多种业态地产;对已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提高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指标、不改变用地性质且不减少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允许按照法定程序调整规划设计方案,以满足市场多种需求。
  七、建立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宜阳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主管城建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住建、人社、教育、卫生、计生、规划、环保、市政、电业、公安、财政、审计、国土、监察、统计、物价、信访、工商、公积金中心、房管、国税、地税、金融、人行、扶贫办、检察院等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建立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分析研判房地产市场走势,建立市场风险预警和协调稳控机制,解决影响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措施。
  (二)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平台建设
  结合我县在社区建设中推行的“两级平台三级服务”模式,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平台建设,以服务中心为平台,做好住户动态信息采集收集、住房申请申报、合同签订、租金收缴、住房退出、管理维护等工作,积极为居民生活提供优质服务,此项工作按照《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管理维护的通知》(宜政〔2015〕55号)文件执行。
  (三)加强房地产信息宣传引导
  强化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及时主动发布土地供应、住房供应等市场动态信息。切实加强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宣传,稳定住房消费预期,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加强对虚假信息、失实报道的监测查处力度,防止误导消费预期,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四)加大违规申请处罚力度
  开发企业有出具虚假合同等违规情节的,经查实后,依法要求其赔付政府补贴资金,企业行为纳入社会诚信建设红黑榜体系。情节严重的,经向社会公示后,取消企业所开发项目享受政府补贴资格。个人提供虚假证明违规享受购房补助或以先购房享受补助而后退房的方式恶意套取政府资金的,经查实后,除追回政府补贴资金外,其行为还将纳入社会诚信建设红黑榜体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违规情节的,除追回政府补贴资金外,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上述事项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的,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责任追究
  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购房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提高办事效率,依法维护购房户的利益,并对弄虚作假、恶意套取购房补贴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将县政府的优惠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在服务企业时,若不能积极落实本意见,设置障碍,给企业办理手续造成困难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八、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

附件:1.宜阳县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申报购房补贴或购房契税补贴需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1

宜阳县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高振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魏    淼      副县长
成    员:沈朝阳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周海军      县住建局局长
    范俊杰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史现伟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锁敬      县公安局副局长
    滑朝凯      县财政局局长
    李    珂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卢国炜      县城乡规划局局长
    王献召      县市政局局长
    陈世俊      县人社局局长
    买作温      县教育局局长
    徐留汉      县卫生局局长
    马志敏      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武伟献      县审计局局长
    马留章      县统计局局长
    孙智献      县信访局局长
    许利波      县扶贫办主任
    马    沛      县物价局局长
    于长伟      公积金管理中心宜阳管理部主任
    鲍    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宋黎晓      县工商局局长
    路红军      县国税局局长
    程韶东      县地税局局长
    茹予波      县电业局局长
    李岁朋      人行宜阳县支行行长
    李学营      县环保局副局长
    赵毅波      县司法局副局长
    曹海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房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周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日常工作。

 

附件2

申报购房补贴或购房契税补贴需提供资料及
办理流程

  一、申报购房补贴或购房契税补贴需提供资料
  (一)个人申报购房补贴或购房契税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或购房契税补贴审批表。
  2.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宜阳农商银行储蓄卡号。
  3.贫困户另需提供县扶贫办出具的贫困证明。
  (二)社会团体、企业或单位申报购房补贴或购房契税补贴除需提供上述(一)项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购房补贴申请审批汇总表或购房契税补贴审批汇总表。
  2.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购房补贴办理流程
  1.个人、社会团体、企业或单位提供上述申报材料,到行政服务大厅房管局购房补贴窗口申请。
  2.房管局初审后,对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编制《购房补贴汇总表》,经签字盖章后,转财政局窗口审核。
  3.财政局审核后,统一报至县领导小组审批。
  4.财政局及时按月将补贴资金转入房管局指定专户。
  5.房管局将补贴资金分户划入购房人储蓄账户。
  (二)申请购房契税补贴办理流程
  1.个人、社会团体、企业或单位提供上述申报材料,到行政服务大厅地税局购房契税补贴窗口申请。
  2.地税局、房管局联合初审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编制《购房契税补贴汇总表》,经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转至财政局窗口审核。
  3.财政局审核后,统一报至县领导小组审批。
  4.财政局及时按月将补贴资金转入房管局指定专户。
  5.房管局将补贴资金分户划入申请人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