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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办〔2015〕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工作,规范五保供养资金管理,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阳县2015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普查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12月18日
 

宜阳县2015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普查认定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工作,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完善五保供养对象认定和资金监督管理机制,解决部分乡(镇)存在的五保对象身份认定不准、政策把握不科学、操作程序不规范、“人情保”、应保未保等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规范五保供养资金管理,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五保对象是城乡最困难、最弱势的群体,做好五保供养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关于筑牢托底性民生保障安全网要求的重要部署。开展此次农村五保对象普查认定工作,主要目的是清理不符合供养条件的对象,整治冒领、挪用、截留五保资金问题,把符合供养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二、认定条件
  凡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可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一是无劳动能力;二是无生活来源;三是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三、认定对象
  2015年9月底前在册的所有五保供养人员及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应保未保人员。
  四、时间要求
  本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普查认定工作,从2015年12月18日开始,至2016年2月2日结束。
  五、方法、步骤
  此次农村五保对象普查认定工作分为6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阶段(2015年12月18日—2015年12月19日)
  1.宣传。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宣传单、广播、会议等方式大力宣传五保政策,让群众明白享受五保待遇条件和申请五保待遇程序。
  2.培训。县民政局对各乡(镇)主抓领导和民政所长进行集中培训;各乡(镇)要召开专题会议,对宣传培训、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从事五保供养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第二阶段:受理申请阶段(2015年12月20日—2015年12月21日)
  由五保申请人或受申请人委托的村(居)委会,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交五保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并填写授权书(附件1)。申请人属学生、残疾人等情形的,应提供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各乡(镇)政府对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初步认定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或需要提交补充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第三阶段:调查阶段(2015年12月22日—2015年12月31日)
  由各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村(居)委会协助,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健康状况、财产状况、家庭成员、赡、抚(扶)养人等情况等进行入户调查。在调查中,调查人员不得与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3人,入户调查必须达到100%。在入户调查的同时,还要到申请人所在村和社区,走访了解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或者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入户调查原始资料要存入低保档案。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农村五保对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情况登记表》(附件2),并由被调查人员和调查人分别签字。
  第四阶段:评议阶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1月5日)
  调查结束后,由乡(镇)政府牵头,村(居)委会协助,在5个工作日内,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农村五保民主评议由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监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参加评议的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监委会成员、党员代表和村(居)民代表每半年轮换一次。农村五保每次参评总人数不少于15人,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民主评议由工作人员宣讲五保资格条件、供养形式、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然后由申请人或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调查人员介绍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调查情况。采取现场评议,结果要当场公布并由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在《农村五保对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赞同票高于参评总人数70%,视为评议合格,对评议中争议较大的,应当重新组织核实,再次进行评议。
  第五阶段:审核阶段(2016年1月6日—2016年1月13日)
  乡(镇)政府是审核五保供养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材料及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结果,对五保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对审核无异议的,要及时在村(居)委会设置的公开栏公示初步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农村五保对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情况登记表》(附件2)和《宜阳县农村五保对象申请审核审批表》(附件3),由乡(镇)政府经办人、民政所长、乡(镇)政府主管民政工作领导、乡(镇)长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将申请材料、入户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果、公示证明等相关材料于2016年1月13日前,报送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书面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第六阶段:审批阶段(2016年1月14日—2016年2月2日)
  县行政服务大厅社会救助窗口自收到乡(镇)政府申报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审批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二是对五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的近亲属,全部在县民政部门及乡(镇)政府进行备案;三是县城乡低保信息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系统)数据库信息与申请五保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逐一比对,并出具相关证明;四是按照上级规定,将所有申请五保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发送至洛阳市民政局信息比对中心进行核对;五是对申请五保家庭100%进行入户核查;六是拟批准为五保供养对象的,将其姓名、家庭成员、供养形式、拟保障金额等内容通过乡(镇)政府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的政务、村务公开栏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五保供养对象普查认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较高的工作,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细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普查认定工作顺利、按期完成。
  (二)落实责任,规范操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范围内的五保供养普查认定工作负总责,并于2016年1月13日前将此次五保普查认定的认定报告和认定对象备案表电子版和纸质(加盖政府公章)报县民政局农村低保股。
  (三)加强督查、确保质量。县民政局将组织督查工作组,对各乡(镇)五保对象普查认定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并将完成情况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确保此次普查认定工作不搞过场,确有实效。对在政策执行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