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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办〔2015〕139号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101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5〕1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一)公开行政审批信息。推进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情况等信息公开。各政府部门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在政府网站、办事场所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及时间、联系电话、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审批事项调整后,要第一时间公开。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清单要于2015年12月底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均应第一时间主动公开(县编办牵头落实)。
  (二)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各政府部门要通过本级政府网站依法集中公开本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2015年12月底前公开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县编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三)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县政府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决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在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政府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预决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公开应当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等为主要载体,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同时要在公开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方便查询监督。预决算信息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公开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积极推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公开(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四)公开“三公”经费信息。各政府部门在公开预算和决算信息时,同步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公开政府采购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六)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本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公租、廉租住房分配信息及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认购信息。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重点公开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和施工企业信息,按年度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县住建局牵头落实)。
  (七)公开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工作,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积极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推行补偿协议网上签约(县住建局牵头落实)。
  (八)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结果公示和划拨供地结果公告,同时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等信息(县国土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九)公开项目建设信息。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等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相关部门要在相关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开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批准信息。及时发布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征地征收、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县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十)公开社会保险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每年在政府网站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县人社局牵头落实)。
  (十一)公开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卫生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发布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县卫生局牵头落实)。
  (十二)公开社会救助信息。民政部门每半年通过政府网站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集中公开,重点公开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县民政局牵头落实)。
  (十三)公开教育领域信息。县教体局通过网站等途径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县教体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十四)公开国有企业相关信息。县财政局要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组织所出资国有企业每年通过网站公开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公开招聘等信息。推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及时公开所出资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十五)公开环境监测信息。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指数(AQI)值,及时公布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定期公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切实做好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公开工作,要每年公布本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发布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县环保局牵头落实)。
  (十六)公开环境执法信息。环保部门要在政府网站公开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开通在线举报渠道,及时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整改情况(县环保局牵头落实)。
  (十七)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环保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第一时间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质疑(县环保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十八)公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在政府网站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监管重要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信息,重点公开抽检结果和相关企业、产品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县药监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十九)公开社会组织信息。民政部门要在本级府网站公开本地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查处结果等信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机构的服务、收费等信息以及慈善组织信息(县民政局牵头落实)。
  (二十)公开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机构信息。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或政府网站公开提供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县民政局牵头落实)。
  十、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落实
  (二十一)继续做好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县安监局、人社局、审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人行分别牵头落实)。
  十一、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二十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制度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