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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2015〕71号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退伍安置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社会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我县2015年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二、安置对象
  2015年我县安置对象为持安置卡的退役士兵和三期以上(含三期)转业士官。2015年共接收退伍军人303人,符合安置政策的有42人。其中三期以上转业士官21人,持安置卡的一、二期士官21人(荣立三等功5人)。
  三、安置办法
  今年我县的退伍安置工作将继续加大政府调控力度,实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重点是企业单位,严格控制事业单位进人。
  (一)按照自愿原则,鼓励持安置卡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申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照上级政策,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一期士官86007元,二期士官110580元,三期士官143344元,四期士官176108元。
  (二)持安置卡的一、二期士官,重点安排到企业单位就业。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安置到自筹事业单位:
   1.三期以上(含三期)的转业士官;
   2.持安置卡的一、二期士官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
  四、办理程序
  县安置办在征求安置对象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拟安置人员和拟自谋职业人员名册,并按照自谋职业、到企业就业、到事业单位就业三种类型,办理相关手续。
  (一)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写出个人书面申请,和县安置办签定《自谋职业协议书》,经县安置办、民政部门研究同意后,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偿金。
  (二)安置到企业就业的退役士兵,到县安置办领取《企业单位双向选择表》(一人一表,统一编号),根据个人特长、专业、及意向实行双向选择,由接收企业领导在表册上签字企业加盖公章,交县安置办备案,县安置办出具企业介绍信后,到安置企业单位报到。
  (三)安置到事业单位就业的退役士兵。到县安置办领取《宜阳县事业单位安置士兵双向选择表》(一人一表,统一编号),实行双向选择。接收单位领导在表册上签字单位加盖公章,交县安置办,经县安置领导小组初审,报县政府审核批准后,由县安置办、县人事劳动、编办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加强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政策性强、要求严,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狠抓落实,确保退伍安置任务按时完成。对用人单位完成安置任务确实有困难的,可申请县政府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有偿转移资金标准为每少接收一人交纳6万元。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安置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教育和引导,对不按时到就业单位报到且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半年内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安置资格。接收单位要及时安排已分配的退役士兵上岗,不得无故拒收、不得无故拖延。凡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安置部门要严格执行安置政策,严格把关,严格程序,确保全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